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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300万给董秘买房!百亿市值公司被警示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4-07


违规借款300万给董秘买房,百亿市值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凌云光(688400.SH)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部门警示。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凌云光于2023年10月30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2023年12月26日,顾宝兴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顾宝兴,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此前曾在华为任职,2018年9月加入凌云光。目前,任凌云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年报数据显示,顾宝兴2022年税前报酬总额170.2万元、2021年税前报酬199.24万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凌云光及姚毅、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要求,凌云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凌云光于2022年7月6日在科创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提供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截至3月25日收盘,凌云光股价报收21.96元/股,总市值达101.8亿元。

业绩方面,2023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34%。

上市公司能否为董监高提供借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介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朱逸聪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监高在包含“其他关联方”范围内。因此,上市公司为董监高提供借款是违反证监会管理规定的,其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法律后果。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湾财社 记者 邱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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