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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缅北电诈头目庆生?国家一级演员公开道歉!

南方日报 2024-06-27


近日

有网友发视频称

“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

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庆生”

引发热议



网传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会,舞台中央的大屏幕上播放着一段视频,这视频中有不少明星的身影,其中,就有杜旭东录制的庆生片段



11月17日晚,杜旭东录制了一段视频,首次承认曾给缅北电诈集团的白家成员录制庆生视频。他表示,自己当时是碍于朋友的情面配合录制,没有查证此人的身份背景,如今造成这样的后果深感自责并表示歉意



据上游新闻报道,白所成二儿子白应苍是果敢民兵大队大队长、财政局副局长、百胜集团(百胜赌场)总经理、苍胜科技电诈园区创始人。一图读懂缅北家族关系网>>>


杜旭东,1956年1月7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男演员、国家一级演员。曾出演《大宅门》《大宋提刑官》《神医喜来乐》《新三国演义》等多部知名电视剧。2014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礼上获得全国电视剧“十佳演员”。


△《大宅门》剧照。


明星为电诈家族站台庆生违法吗?


明星网红们如此高调地为电诈家族成员庆生祝福,违法吗?


庆生属于对他人的祝愿行为,其性质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其并未产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因此也未触犯刑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告诉媒体,即便是明星收费录制此类视频,也只是正常民事交易



但是,如果视频中的明星对“苍胜科技”从事的电诈等违法业务知情,则可能涉嫌违法。常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要主张这些明星网红违法,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需要证据证明其所祝愿对象为犯罪集团头目本人,而非与其重名的其他人。视频中有明星提到祝福“苍胜科技总经理”,这种情形,庆生视频便可成为证据。如果有证据补充证明该明星对“苍胜科技”为电诈集团的性质“明知”,则可能涉嫌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也表示,如果明星明知相关企业的违法性质还为其公开祝福,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商家:明星祝福视频不开发票最高报价20万元


实际上,近年来不少中小企业、微商的宣传视频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明星的祝福视频,如企业年会、开业典礼、发布会、招商会等。一些个人结婚、生日宴会也会出现此类祝福视频。


法治日报记者曾在某电商平台以关键词“明星祝福视频”进行搜索,发现有不少商家提供此类服务。记者随机进入一家名为“XX录音”的店铺,其经营内容为“明星艺人录制开业贺词、祝贺产品上市、宣传推广”。



该店铺的客服人员介绍,不同明星录制的价格不同。在客服人员提供的“视频祝福清单”中,价格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据记者粗略统计,该清单显示的明星数量达127位。


该客服人员强调,该费用不含税、不开发票,且需要客户自己提供录制文案,时间长度不超过15秒至20秒。客服人员表示,确定由哪位艺人录制后需先付款,然后再进行视频录制。


当记者询问真实性时,客服人员声称,他们与文件清单中的明星均有合作关系,且需要和顾客签订相关合同。记者在客服人员提供的样片中看到,祝福内容包括某明星祝福某某公司成立,也有明星直接说“很开心成为某某品牌的代言人”。



经纪人:明星赚外快

新人要生存


关于视频定价,有业内人士透露,艺人有自己的预期,定价在市场上经过多次谈判,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报价。


记者调查发现,平台客服人员介绍,用户需提供一份30字以内的拍摄需求和文案,平台会拿着需求去和明星或者工作室沟通细节。并非所有在列明星的祝福都可以随意购买,对于一些大牌明星,必须拿着具体的内容先去询问,是否录制的最终决定权在明星手中。网红艺人给出的价格相对较低,对录制祝福这一行为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



一位艺人的经纪人曾向媒体透露,现在网上存在一条演艺名人通过录制视频进行收费的产业链,原因其实很简单:部分艺人有时也需要赚点儿外快,尤其对于一些新人或者过气老艺人以及一些二三线艺人来说,这更是一种生存渠道,圈内不少人对此表示理解。


而一位购买过该服务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有很多人苦于自己的品牌知名度不高、销路窄,就会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一些名气比较大的明星为其品牌做宣传。



“拍视频祝福”亟需行业规范


事实上,艺人拍摄祝福视频有可能遇到麻烦


2020年某理财网站平台出现未兑付情况,艺人杨迪曾于2017年给该平台录制过祝福视频,引起争议。2020年7月,杨迪在其微博发表声明,称自己是在电影宣传期间帮宣传方录制的视频,并非对方的代言人,录制视频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明星为个人拍视频提供祝福,可以视为粉丝经济行为,但当其与企业合作时,因其具备名人效应,实质上就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就是实现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既然构成了消费关系,就要合法、诚信经营。如果明星在祝福中提及企业品牌,形成宣传效果,就成了变相的广告,应该纳入广告法的管理范畴。


目前明星祝福的视频服务已形成庞大的市场,完善的行业规范和严格的监管必须跟上。一些电商客服表示“不提供发票”,这是否给偷税漏税提供可乘之机?一些明星“给钱就祝福”,一旦导致粉丝因为信任而产生损失,是否承担责任?某些商家移花接木做假视频侵犯消费者和明星的权益,该如何处罚?对这些,监管部门应迅速介入、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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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法治日报、红星新闻、现代快报、上游新闻、橙柿新闻等

编辑 | 毛帅楠

校对 | 蒙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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