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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盗版又有新套路!防盗难!打盗忙!何时了?

张聪聪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2022-09-17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进一步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新《著作权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以及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持续发力下,盗版侵权治理取得了突出成绩,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


然而有出版人直言,不得不承认,图书盗版问题仍然突出,持续损害着出版单位的利益,并对出版行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版权环境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打盗维权路漫漫,有成果有挑战


图书行业盗版侵权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针对教材教辅、少儿读物、大众畅销书等销量大的出版物,一些不法商贩认为有利可图屡触法律红线,一些人因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重视不足而侵权……生产销售盗版图书、剽窃图文内容、擅自传播电子书等数字内容,一系列盗版侵权行为直接损害读者身体、思想健康,损害作者和出版方的劳动成果,同时也直接影响市场秩序、社会环境。


对于出版机构而言,打击盗版侵权无疑是一项既“苦心”又“苦力”的苦差事。盗版侵权现象此起彼伏,打盗维权需要大量人力、时间、金钱成本。并且,尴尬之处在于,由于价格“诱惑”以及损害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一些读者仍无法充分认识购买使用盗版图书的危害。庆幸的是,随着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出版机构主动出击的意识增强,目前打盗维权工作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图源:包图网


一方面,读者反盗维权意识有所提升。虽然针对全国读者数量而言,主动找到出版社申请鉴定盗版图书或咨询反盗维权事宜的读者仍占较小比重,但出版机构处理相关业务的频次和数量较前些年明显增加。一些读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图书,发现纸张材质、印刷质量有问题,或者有离谱的错别字,会主动把图书寄给出版社鉴定。也有些读者也想为自己维权,要求出版社出具鉴定意见,方便去平台投诉。除了内容错漏、印数质量差等问题,把精装改为平装、开本不同等需要了解、比对正版图书才能辨别的情况, 一些读者也能注意到。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出版机构成功处理的盗版侵权案件增加。例如,202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配合各地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案件共计222起,配合执法部门和鉴定机构鉴定疑似盗版图书2180册,鉴定为盗版的图书占90%。其中,由该社举报到执法部门的10起案件,累计查抄盗版图书70余万册,涉案码洋1110余万。2021年,该社配合各地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案件共计280起,配合执法部门和鉴定机构鉴定疑似盗版图书4819册,鉴定为盗版的图书占90%。其中,该社举报到执法部门的8起案件,累计查抄盗版图书53万余册,涉案码洋569万。基于疫情防控要求,人教社维权团队2021年出京调查受到限制,对有统计的、举报案件的查处数据有所影响。


近一年来,接力出版社在打击盗版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果。据悉,经过努力,该社在线上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1万余条;线下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打击盗版图书仓库,查获盗版图书8800余册,逾40万码洋。


此外,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音乐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近两年在反盗维权方面都有收获。然而,现实是,无论对主管部门还是出版机构而言,打盗维权路漫漫,不断需要面对新的挑战。例如,图书线上销售多点开花背景下,侵权形式更多样,打盗维权形势更复杂。一些商家利用不断变换链接、私信导购等形式规避出版机构监测。线下盗版商“流动式”“拆解式”生产销售模式,给盗版侵权行为鉴定、查处增加了难度。


同时,图书销售链包括出版方、第三方销售商、平台等多个主体,各方立场及流程、政策不同,也为读者积极反盗维权带来难度。例如,读者向平台投诉并提供了出版社出具的盗版图书鉴定意见,但平台因无法核实鉴定意见的真伪,会驳回读者投诉。这种情况下,读者气愤又无助。出版社也只能通过投诉、诉讼等方法尽快让盗版图书下架。据了解,一些平台会通过电话等向出版社确认鉴定意见是否属实,但这种情况仍属少数。对于平台方而言,这些工作无疑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投入。


盗版侵权“新套路”不断


当下,图书销售渠道变革、传播环境变化,读者能够阅读、购买图书的渠道越来越多,直播、短视频、团购、外卖、二手交易平台、数字阅读平台……能作为图书销售终端的形式不断增加。新媒体新渠道环境下,盗版侵权也屡出“新套路”,呈现新特点。


盗版侵权图书销售借直播短视频“玩花样”。看中直播短视频的传播便捷、覆盖面广、瞬时销售转化能力强等特点,以及在锁定侵权征集、处理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复杂性,一些盗版销售商利用直播、短视频销售盗版侵权出版物。线下书店搬迁、库存图书清仓、残损产品处理等等,盗版侵权出版物在直播短视频中销售的形式“花样”不尽相同。例如,2020年底,人教社发现一类盗版出版物完全复制该社教科书的内容,以“笔记”的形式在各平台销售,并雇用个人抖音账号进行宣传获客,对出版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侵犯图书信息网络传播权现象严重。随着读屏时代到来,电子书、有声书、短视频等受到读者欢迎,然而,这些领域的盗版侵权行为也更加复杂、严重。例如,未经授权使用、传播电子书、有声书等数字资源,未经许可在短视频、直播、微信推文中使用图书内容赚取经济收益等等。


据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图书发行公司发行总监魏异君介绍,该社面临的盗版侵权行为,除了非法印刷、非法发行销售、非法上传电子版至电商平台、非法录制音频等,直播短视频出现后,非法使用图书电子版及非法录制音频的情况逐渐增加。该社近一年有500多种图书被盗版,包括“大中华寻宝系列”“不一样的卡梅拉系列”“环球寻宝系列”以及一些畅销绘本。



据了解,2020年以来,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内侵犯人教社教材著作权的现象呈爆发式增长。一些教育类自媒体和互联网教育产品,利用疫情期间人教社公布的教材电子资源,植入广告或直接销售,赚取经济收益。该社2021年在微信平台累计监测侵权信息2.3万余条,直接通过平台投诉删除侵权公众号相关信息1万余条,关闭侵权小程序相应功能近200项,涉及侵权主体145个。该社版权与对外交流合作部主管邹子凡提到,即使人教社与微信团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关合作机制,但面对如此巨大的侵权数量,仍显得力不从心。


利用私域流量进行盗版图书“分销”。社交媒体时代,“微分销”“团购”模式盛行,盗版商利用发布盗版图书征订信息,发展线上代理,利用私域流量进行盗版图书“微分销”。这种销售模式给盗版侵权打击治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出版社和权利人很难及时获取盗版侵权线索,更无法确定真正的货主和库房位置,并且盗版书的交易流程都在社交媒体上完成,除非公安机关介入,否则出版社和权利人无法固定相关侵权交易证据。同时,新渠道环境下,部分互联网平台内的侵权主体由公司向个人转移,进一步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利用直播、团购平台特点,逃避打盗侵权监管取证。有出版人直言,抖音、快团团等新兴媒体、渠道出现后,打击盗版工作变得更加困难。接力社人力资源部主任乔梁表示,原有的线上销售平台可以通过检索,查找疑似盗版的店铺和产品,进行精准打击,但抖音直播、快团团等形式,无法通过查找、搜索等方式迅速锁定可疑产品。而销售平台的推送模式千人千面,直播售卖无法时刻监控,只能跟着团长一起购买后方可进行打盗,不参团则很难找到盗版销售链接。一些直播以正版图书信息链接诱导,通过主播引导,提供另一个商品链接销售盗版产品。


西南大学出版社市场部维权经理杨进表示,反盗版意识不强的用户,会被商家以这种诱导性的“障眼法”诱骗购买盗版图书。长江文艺出版社发行部总监杜杰也提到,新兴媒体形式出现后,盗版出现涉及客户数量多、销售数量大、监管举报难度变大现象。


高码洋图书盗版侵权行为依托网络造成较大损害。据广西师大出版社版权与法务部主任陶佳介绍,学术、文献产品,由于篇幅大,纸质盗版情形不多,非法扫描电子版却常见,有的服务器甚至架设在境外,这类图书码洋高,造成的损失严重。


防盗难打盗忙,图书盗版侵权何时了?


一直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出版机构与盗版商“斗智斗勇”,然而打盗版像“打地鼠”的困境一时难以摆脱。出版机构陷入防盗难、打盗忙的尴尬局面。


尽管已经有区块链一书一码防盗技术、防伪标、防伪超线、防伪纸等一系列图书防伪措施,图书防盗防伪却依然艰难。一方面,一书一码需要时间、金钱成本,另一方面盗版商也在不断“提升”技术。


出版人只能感慨:

“有的盗版做得让出版社都难辨真假。”

“基础的防盗防伪措施很容易被复制,复杂的不是所有出版社所有产品都能用。”

“盗版书比正版卖得好!”


对于出版机构而言,缺乏成本和人手以及渠道多、侵权现象复杂等,都是造成打盗忙的主要原因。魏异君提到,图书维权有平台投诉难、取证难、立案难、量刑难、抓捕难、判决难等问题。新渠道环境下,各个平台的监管职责很难落实,盗版商铺遍地开花,无形中增加了版权方举证搜证和维权的难度。


有出版人认为,真正的打击盗版是经营战略的重要环节。眼下,出版机构的反盗版维权工作,相关人员及团队需要既懂经营,又懂著作权法,还熟悉盗版运营套路,才能高效处理相关业务。而现实中大多数出版机构仍没有专职人员或团队负责相关业务,有专职打盗人员或团队的也多依托总编室、营销发行等部门,打击盗版侵权的相关工作体系性、系统性以及联动性相对不足。出版机构的打盗维权工作,显然仍需要更多努力。一些出版机构的举措值得参考。


一是构建版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和团队。例如,人教社于1996年便成立了版权部,目前已经成为由10人构成、负责版权全流程管理的专业团队。版权保护是该团队的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图书盗版和其他著作权侵权行为,人教社综合运用投诉、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和刑事举报等手段开展著作权维权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2021年,该社先后3次对某电商平台的近百家店铺进行测买鉴定,盗版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是处理盗版侵权投诉的同时关注用户诉求。例如,陶佳认为,在盗版的传播链中,盗版商固然起到源头作用,但是买盗市场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除了“高性价比”,抓住读者对于图书的更多诉求,能够将读者从盗版图书的购买群中拉回来。对此,广西师大社的做法是,对于申请鉴定、提供盗版线索的读者,不仅提供鉴定,还会发放电子优惠券,将他们导流到出版社自有平台,将打击盗版与提高用户黏性、提升品牌知名度的营销措施相结合。


三是将打盗维权与品牌建设、价格管控等相结合。此次采访可以看出,出版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支持、系统规划仍显不足。陶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辨别正版、盗版,要更进一步将之与品牌的总体建设相结合。广西师大社的初步考虑是为品牌量身定制防伪措施,同时在预防盗版上做出特别安排。例如,高端社科书品牌“大学问”会出版限量版特装书,只在自有渠道“会员家”微信小程序或者“书天堂”APP上销售,保证渠道单一性,有效防止盗版。

“书天堂”APP页面


接力社将打盗与限价结合,2021年2月设立限价打盗专员,执行《限价打盗方案》。通过线上巡查、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打击盗版工作,对疑似盗版店铺购买鉴定、公证取证,进行诉讼。近半年来,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2607条。近一年来,盗版诉讼案件,已有116家地面书店、67家某拼团购物平台网上书店经过购买鉴定、公证,现已提交至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从源头断绝盗版图书销售。



问 答


Q1 对于盗版侵权行为,一般如何维权?

魏异君: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的图书被不法分子盗版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年损失大约3亿~5亿码洋。为打击盗版侵权,二十一世纪社集团配备专职维权人员,针对盗版侵权一般通过几个渠道维权。


一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投诉,这类投诉效果并不明显,投诉审核成功率很低。二是民事诉讼,由出版社授权律所进行维权,采用公证取证+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图书下架和民事索赔;虽然公证取证的数量很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完成立案、判决、执行的数量较少,维权效果一般,索赔金额也相对较低。三是行政投诉+刑事侦查:针对一些销量较大或销售金额较高的店铺,由出版社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立案侦查;由于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集中在销售盗版图书的环节,所以整体上处罚和震慑力度不会特别大,有待进一步发现非法仓储、印刷的行为。


Q2 哪些图书被盗版较严重?

乔梁:近一年来接力出版社被盗版侵权最严重的图书品种有《活了100万次的猫》、“巴巴爸爸经典故事”系列、“怪物大师”系列、《我的野生动物朋友》等等。

维权过程中,规模和影响力较小的店铺,投诉、查处的较多,但供货来源不明。线上店铺维权较为困难,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更换链接或店铺继续销售盗版图书,出版社无法对其盗版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目前盗版行为层出不穷,出版社单枪匹马效果甚微。打击盗版是系统工程,希望能够合力共治,加大对盗版全链条各个环节的打击力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希望政府部门、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多方共同参与、合力打击。


Q3 打盗维权有何经验分享?

邹子凡:总结人民教育出版社这些年的维权工作,心得和经验大致可分为对内、对外两方面。对内,一是要搭建好版权保护体系,形成侵权处理的有效机制。重点在于要加强与编辑、业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业务交流,及时同步市场信息和侵权线索。二是要针对不同的侵权情况,基于实效性、威慑作用等不同核心目的考量,有区别地采取维权措施。即使是诉讼维权,也要根据其侵权恶意程度和损害结果,有效运用诉前和解、诉中调解和司法判决等不同的处理措施,保证维权效果的最大化。三是引入版权保护的技术工具,包括版权监测技术、区块链证据保全技术、案件管理技术等,从繁琐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人力,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对外,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结合国家主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本单位的维权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加强与各地方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在线索提供、联合巡查和鉴定认定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长效的反盗版维权机制。要善于运用外部维权力量,包括调查公司、监测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优化和整合维权渠道,将其有效融入版权保护体系,丰富维权手段。要重视出版单位间的横向联合,例如“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将出版社单兵作战的力量由此形成合力。在案件办理时,出版社之间能够互通有无,为执法部门办案提供便利,也更有助于办成大案要案。同时,联合起来的力量能够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供更有普遍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也能够以更对等的地位、在更高层次上同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等主体开展合作。


Q4 打盗维权的难点主要在哪些方面?

邹子凡:互联网环境下,盗版和侵权的成本较低,虽然各方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治理,但侵权现象屡禁不止。此外,部分互联网平台内的侵权主体由公司向个人转移,如APP向苹果市场转移,微信小程序及微信公众号向个人认证账号转移,增加了维权难度。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应用市场、网盘和小网站等各领域,都存在盗版或侵权的行为,出版社作为权利人分身乏术。


此外,“通知删除”规则的制度价值在于方便权利人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保护权利,这在信息网络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但“通知删除”只能阻断接触,却无法真正打击到侵权行为主体,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对于平台内初步判定的盗版侵权行为,难以与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形成联动。这就导致“删除”往往成为处理电商平台内图书盗版行为的终点,盗版者往往能够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有条件和意愿继续从事盗版行为。同时,这也意味着线上线下图书盗版侵权的法律责任存在现实差异。对线上线下图书盗版行为的惩治应尽快适用同样的标准。


同时,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存在阻碍,给平台内经营者造假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包括图书在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审查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和相关资质,核验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审查核验义务和责任。 但在实践过程中,自2013年起,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下放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经营资质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和公开查询。因此,平台经营者并没有能力和渠道核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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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 麟

复审:张维特

终审: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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