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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某香电话:183****0781违法地点:天湖华卫公交站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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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某电话:138****8637违法地点:体育馆公交站台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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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某喜电话:131****2987违法地点:中锐尚城印象东门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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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某春电话:187****9121违法地点:新田东入口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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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包某承电话:153****2455违法地点:河北村丁字路口违法行为:骑行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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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某华电话:133****9752违法地点:夏湾路与玉山路西向东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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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
应做、也必须做到的事
这些行为不能有!
非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在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时,务必遵守按照车行方向并靠右行驶原则;在施划有行驶方向标志标线的道路上,须按照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的方向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来源 | 宣城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张玉荣 孙丽莉
审核 | 金婷婷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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