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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四五新能源装机30GW,推广绿证、用能权交易!

智汇光伏 2022-04-18

2022年2月11日,黑龙江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总装机比重超过50%,依托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基地,实现新能源项目装机30GW以上。

同时,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做好用能权交易市场与能耗双控工作的衔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94%。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步伐。将优化工业结构作为重中之重,推进项目源头控碳、生产过程降碳、生态系统固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使用绿色低碳原材料,建设绿色建造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加快循环发展,组织好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七台河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清洁生产监管,依法对“双超、双有、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


(五)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培育绿色产业市场主体,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依托省建投集团组建生态环保集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六)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实施产业园区绿色化培育工程,提高新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水平,从设计开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推进既有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在培育6个千亿级产业园区和50个以上百亿级产业园区过程中,促进园区公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布局分布式新能源。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构建绿色供应链。探索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加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开展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择优向上推荐,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八)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构建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及货运网络,建成面向北美的航空物流中心,构筑东北亚面向欧洲的重要门户。加强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组织形式间的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发展绿色仓储,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相关制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工业企业研发生产绿色设计产品,增加市场供给。畅通绿色产品消费渠道,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五、建立健全绿色基础设施体系
(十三)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用能低碳化、电气化。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推动生物质能充分利用、替代散煤,推进佳木斯一体化小型核能供热堆示范,开展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应用试点。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气化龙江”工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推进外送通道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电网调峰能力,2022年底前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尚志、依兰等地7个总装机95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开展智慧供暖试点,建设全国智慧供热产业云基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推动等离激元热催化二氧化碳合成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支持热合成催化碳捕集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国家低碳技术目录。

(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组织实施《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提高新建交通设施绿色标准,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进一步完善高速铁路网,推进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快速交通圈。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各类充电终端1.7万个以上。推广绿色照明,以城市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七)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绿色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支持各类科研平台启动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各类科技创新基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七、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终端价格,因地制宜实施天然气替代,拓展天然气利用领域。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绿色制造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减碳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给予支持。加大宣传贯彻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出台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二十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兴安岭生态银行”平台作用,完善项目策划对接、价值转换、资金循环分配、项目监管等工作机制,推进自然生态资源的储备、整理、提升、转换和开发利用,打通资源-资产-资本-财富转化通道。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有序推进绿色保险,落实好国家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要求。加强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合理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为省内绿色产业重点企业量身推送政策。
(二十三)落实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执行国家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并帮助有意愿的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日常全省能源生产、消耗等领域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作,开展规模以上工业节能环保监测、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监测。
(二十四)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做好用能权交易市场与能耗双控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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