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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国明 陈雪娇 | 中国传媒经济研究2021年文献分析:发展转向与未来趋势

喻国明 陈雪娇 全球传媒学刊 2023-03-29

原文刊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22年第1期“2021 年新闻传播理论与前沿”专栏。



喻国明: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陈雪娇: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任何学科或者是系统的发展,都必然要在动态的冲突中螺旋式前进,传媒经济学作为一个跨学科领域,其发展模式也是如此。从本质上看,这种动态发展的本质是一种颠覆式创新,即在非常态的逻辑下将新旧事物融合改造成符合社会发展的结构,在此过程中,传媒业态乃至整个社会面貌都将为之一新。本文基于2021年我国传媒经济研究领域发表的论文,从传媒经济的本体研究、传媒产业的全新机遇、媒介消费的行为特征、媒介深度融合的演进路径以及媒介规制的关键议题等五个方面,梳理过去一年里传媒经济领域的关注热点与演变动态。


【关键词】传媒经济学;媒介产业;媒介融合;媒介规制


2021年,元宇宙横空出世,为Z世代互联网原住民创建了更多元的社交平台,带来场景革命持续深化;5G作为一项“换道行驶”的技术,进一步推动学科发展的“范式革命”,让媒介融合进程进入了新阶段;互联网治理也紧跟其上,多管齐下加强对垄断性主体的监管与把控。可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传播生态所经历的“大变局”带来了传统发展逻辑的中断与转型,并在新的连接模式之下建立了新的商业模式与运行法则,在此背景下,传媒经济的运作规律也在产业转型与市场变化的趋势下不断演进。


一、本体研究:社会“媒介化”进程下新组织体系的建立

(一)媒介再认识:技术驱动下媒介概念演变的核心逻辑


由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引发社会改革让人类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整个社会的沟通模式和结构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传媒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的底层架构,亟须更宏观、更具备前瞻性的学术视野来应对。目前,传媒经济研究在我国已经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已有研究通过对中国传媒经济学研究文献的总结发现,我国对传媒经济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传媒产业的分析上,并且在整体数量上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但是近两年学者对新媒体经济的研究急剧增加。在未来研究中,还可以从研究态势、主要议题以及发展路径三个维度对传媒经济进行剖析,以确定更清晰的路向(谭天、杨冬旭,2021)。


在以往的认知中,传媒经济是建构在传播学、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关的分析方法之上的,并将传媒内容产品界定为“非一般商品”,但是在社会化、平台型媒体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传媒经济的基本研究问题与研究范式也在发生改变。有学者将传媒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设定为:“如何以最少时间、最高效率来实现最大用户效用的信息传播和互动沟通”,并且从行动者的组织成本以及交易成本的相互变化角度来阐释传媒经济在5G时代的“去中心化”创新发展路径(周笑等,2021)。


除了研究问题之外,重新理解传播学中的核心概念——媒介的本质,也是把握传媒经济未来发展方向与操作路径的重要因素。我们过去理解的媒介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是一种可感知的、中介性的物理器具,但是在技术革命引发的传播生态大变革的背景下,媒介的概念已经泛化为勾联人的感知经验和外部世界的“连接者”,它不仅仅指代某种器物本身,而是由其关连起来的全部关系和意义的综合。有学者指出,媒介并不是一种纯客观的现象,而是在与人类的交往通信过程中共同生存,不仅存在于客观世界,更是我们知识经验的一种体现(芮必峰、孙爽,2021)。同时,媒介在作为一种中介性介质时,也在与外界相呼相应。换言之,媒介与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种“纠缠”状态,即媒介在施加影响时,其自身形态也会发生改变(徐生权,2021)。从本质上看,数字空间中,媒介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嵌入到实体空间,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技术在背后所充当着的物质基础以及物质支撑,即从数字技术在人们驾驭空间环境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出发,阐明“关系”对数字空间媒介实践的意义,从而更全面地解释虚拟交流的多维特性以及复杂化的空间认知(徐迪,2021)。


更具体地看,不仅是社会上的人与人,包括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连接也将通过媒介网络形成一种稳定的媒介系统,从而平衡多主体之间的协同运作。学者吴璟薇、曾国华(2021)等从物质性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媒介的去物质性以及中介特性重新建构了新闻生产与传播网络之间的关系,其中社会主体生产内容的过程也呈一种“社会聚合”的趋势,即各种知识碎片通过多渠道的整合被聚合成了新闻产品,从而开辟了一条“物质—社会”的路径。但是在技术重新建构社会媒介化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到“身体”在其中发挥的主体性作用。在数字媒介时代有不同的学者对“身体重要性”问题展开探讨,一类学者认为媒介交流过程中身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另一类学者认为人脑的智能性思维在什么样的物质载体上运行并不重要,而熊国荣、刘久睿(2021)等学者提倡应当格外重视数字媒体时代文化身体性的坚持。


(二)规则再定义: 非内容领域传播机制的新要求


传媒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无疑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这不仅仅是各细分行业协同发展的诉求,也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我们当下正处于一种“分布式”社会当中,主流媒体在其中的价值功能也已经发生改变,即从领导者角色转变为引领者,致力于在整合与连接当中实现社会各角色之间的分工协同,在不同圈层之间沟通互动的基础上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以此实现社会共识,重建社会信任。特别是在“后真相时代”,谣言以及虚假新闻等陷阱往往能够通过放大社会意见交流之间的分歧而触发对抗,最终导致群体极化,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扩大公共信息的共享性来创造多主体“对话”的条件,并且以情感沟通为纽带来实现群体对话鸿沟的跨越,是化解网络极化现象的重要路径(韦龙,2021)。


在这种背景下,传播的重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如何生产专业化内容,而是将内容作为“穿针引线”的中介物,以此激活并且弥合社会群体之间的圈层化的社会关系,形成各具特色、观点多元的社区。应当注意的是,“破圈”作为互联网传播过程中的新机制、新规则,但是其实质并不是圈子边界的突破或者外溢,而是社群关系的重新组合与连接,其中的关系结构、情感能量以及圈层模因是影响“出圈”过程中的可见性、可持续性的关键要素,而出圈的本质更是一种圈层关系的延伸,即在同质化的驱动下让圈层外延扩展,在差异化的张力下维持圈层的相对独立,主流媒体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将重心转向以社会关系组织内容服务,从而提升整体影响力(朱天、齐向楠,2021)。


此外,社会传播机制的转变不仅仅涉及传统主流媒体价值定位转变,也意味着网络空间将从“底层客体时代”转向“底层主体时代”。郑雯等(2021)等学者的研究发现,底层价值取向正在逐渐成为网络空间的关键立场标准,并且在逐步影响主流的价值取向,其中底层人民作为社交媒体上的关键群体,从其声量、传播范围以及影响力等方面重新形塑着网络意见场。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过去被主流意见场排除在外的微粒化资源在技术的赋权之下得到了新的连接和表达的权力,即使是底层个体也有权力和机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社会资源的接触者或是操纵者。


二、传媒产业:数字转型下的平台崛起与新旧产业全链路发展

(一)未来传播的全新机遇:平台成为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新场域


传统发展逻辑的“中断”与“终结”让传媒经济发展一贯秉承沿用的发展理念与操作逻辑难以为继,在此背景之下,不确定性成为时代发展的最大特点之一,这在一方面意味着难以预测未来的机遇或者风险,也无法采用旧有的模式、理念去应对它;另一方面,在这种复杂化、动态性发展的传播格局中,传媒业更需要采用开放以及创新性的思维来强化实践中的整理能力,从而实现对不确定性的把握(喻国明,2021a)。在这个过程中,平台的崛起成为当下传播阶段传播生态的重要改变之一,也是社会以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把握平台的传播规律,厘清智能时代平台本身所具备的价值禀赋是在不确定的发展过程中化“变量”为“增量”的重点。有学者指出,面对产业边界不断消弭的传播生态,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平台经济体现出网络资源集聚特点以及规模效应,可以说平台已经成为了信息整合与资源配置的重要场域(罗伯特·皮卡特、杭敏,2021)。此外,平台社会的崛起也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受众的行为,使他们习惯于信息接收方式,过去的受众研究主要从技术形态逻辑的角度出发,但是张志安、聂鑫(2021)等学者指出,当下的受众研究逻辑已经在向平台逻辑转变,在富媒化的信息时代,应该重点研究受众触媒过程中的对平台使用的“摇摆”倾向以及场景切换特征,明晰受众在特定平台场景下的需求,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适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本身所具备的自由开放、多元普适的特性让其“越界”属性不断凸显。更具体地看,当算法技术嵌入到社会关系并且在权力分配过程中发挥作用时,网络文化生产也面临着平台化转型,这体现在算法重新定义了主流文化中的美学原则,这可能会带来不平等现象、歧视问题以及文化公共性的贬损等价值危机(全燕,2021)。在此背景下,平台所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也应当重新审视,其作为技术、实体空间与数据化世界的连接载体,更应当具备预知性、主观性以及觉察性,防范算法的失范以及平台权力的滥用(曾白凌,2021),在算法逻辑与文化生产的平衡中创造数字传播的意义与价值。


(二)数字空间的生态图景:机器智能与人类智慧重新定义社会连接


随着5G技术与云计算、物联网以及大数据等多种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智能化成为媒介形态演进的显著特征,其中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多种技术融合的智能媒体是实现多场景用户数据贯通的底层逻辑,在此基础上更有助于打破用户需求与平台服务之间的壁垒,从而进一步推动机器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深度融合(程明、程阳,2021)。


更细分地看智能技术在传媒经济各个领域所带来的影响,可以发现广告市场已经实现了从程序化交易迈向智能化识别,其中用户识别、内容生产、内容分发以及市场交易将成为5G时代广告的三大智能入口,万物互联的技术基础也让广告实现全域网、全媒体覆盖(曾琼、朱文澜,2021)。在智能生态广告的传播路径上,杜国清、牛昆(2021)等学者构建出“思维—价值层、策略—流程层、技术—工具层”的系统框架,为智能广告的持续发展与自动进化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模型。但是在广告市场打造了一个全链路的智能闭环的同时,也让广告伦理的向度、维度以及深度产生了不同走向,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隐私泄露、信息奴役等风险让广告市场的规范化治理体系提上研究议程。其中,技术伦理、身体伦理及技术哲学视角将成为广告伦理研究的三个可能方向(王雅鹃,2021)。


在智能技术的赋权之下,老年人的媒介生活也在信息、关系以及行动等多方面出现了新特征新转变。虽然不同代际的数字鸿沟依然存在,但是在同辈互助、社交助推之下,部分老年人也逐渐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趣缘关系圈并拓展社交活动(蒋俏蕾等,2021),例如“老年UP主”族群在各大视频社交平台的走红让人们不禁重新审视老年人的媒介形象以及文化主体身份,为重新理解老年人群提供了全新视角与入口(吴炜华、姜俣,2021)。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局势日益严峻,普通的互联网社交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需求,社交机器人、养老机器人以及聊天机器人等“虚拟陪伴对象”渐渐在社会养老等方面扮演着重要作用,一项调查研究发现,老年人对机器人的温暖感知能力越高,则使用意愿越强,但是同时,对孤独风险的恐惧也会让老年人排斥这一智能设备,具体表现为,社交能力越强的机器人反而越会让老年人产生被家人忽略的担心,从而降低接受意愿(申琦、邵一鸣,2021)。


三、媒介消费:体验时代的到来架构了未来传播的新范式

(一)角色转变:新型受众需要新的审视视角


置身于复杂传播系统之中,各种分散化、微粒化的个体与自组织群体被激活、连接,社会中的相对无权者也得到赋权,权力资源从国家或是机构层面逐渐转向非公权力行为主体,可以说在当下,微粒个体正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高认知地位。因此,在媒介消费研究层面,重新对用户行为与角色进行分析测量是传播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用户不再仅仅是消费终端的角色,还是产销者,拥有属于自己的门户,个体作为新型受众,因此也需要新的审视视角。


首先,在数字传播时代,个体需求放大了情感传播在文化生产过程的重要性,传播的“情感转向”为媒介消费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可以说“共情传播与共识传播已经成为传播实践的双翼”,能够放大传播内容的凝聚力与影响力(赵建国,2021)。研究发现,用户在接受数字新闻的过程中经历了情感唤醒、情感表达以及情感规制这三个交互发生的环节,“情感”要素成为解释新闻运作机制的关键机制(田浩,2021)。


在行为表达层面,社交媒体形式的更迭也在促进传播实践形式的日益丰富,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自我呈现”随着技术可供性的变化呈现出阶段性特征,这表现在从为了获得社会资本的目的化身份展演,到智能可穿戴设备逐渐融入日常生活,用户的自我表达行为逐渐从“刻意化”过渡到“自然态”的阶段,但是多维度个人身份建构一直是贯穿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特征(吕宇翔、纪开元,2021)。


在直播等流媒体成为进入用户日常生活的常态化视听传播形式之后,用户的媒介消费形式也呈现出准社会交往的特征,即指代用户与媒介人物之间所建立的长期情感纽带。研究发现,用户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呈现嵌入与游离并存的状态,即直播一边占据了人们的个人生活场景,但是这种交流又局限于有限的身体吸引、常态化的单向交流和依赖于媒介的浅层交往(周勇、郝君怡,2021)。由此可见,由“弱关系”社交平台所建立的亲密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实现社交功能,获取娱乐消遣(许德娅、刘亭亭,2021),而“音乐社交化”也成为新时代轻社交的一种手段,其结合了用户的音乐收听行为与即时社交的特性,形成了媒介消费的全新格局(王亦高,2021)。


(二)感知突破:沉浸化传播偏向的体验革新


在“5G+AI”时代,视频的泛媒介、沉浸性和智能传播的特性凸显,各大视频头部平台从理念、内容、交互以及业务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内容生产以及用户体验等垂直服务。一方面,泛视频化和“超视频化”传播将成为未来传播的趋势,长短视频平台将出现“时长趋同”和“优质竞赛”的发展势头,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化监管将为版权保护提供更优化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智能化、即时化、虚拟化的终端演变趋势也让消费端逐渐产业化、应用化,实现全链路、全场景化的驱动(喻国明,2021b)。从更高维上看,基于计算机所生成的仿真环境有助于将用户的沉浸式体验带入新的层次,人们对外部环境的感知从二维层面的画面写实转变到多模态化的体验求真。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对媒介消费的感知突破了既有边界,为空间活动场景开拓了无限的可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看似具备充分自由性与能动性的虚拟交互行为也暗含着技术对个人身份的自我认同影响与价值观判断(申启武、李颖彦,2021)。


媒介的视觉属性在社会媒介化进程中是最重要的“知觉架构”之一,基于技术基础所形成的触媒习惯变化以及感官重构几乎是革命性的,当人类的身体嵌入于智能媒介之中,新的视觉机制便在技术映射之下形成,可以说“赛博观视重置了体认传播的现实感知”(陈文敏、林克勤,2021)。用户这个过程中也已经不再处于“独善其身”的状态,而是转变为结合生产、消费与传播于一身的叙事参与者,反向推动技术进步以及媒介形态的演变。例如交互新闻的出现,在“陈述”新闻的时候也将用户纳入到整个交流过程当中,拓展了传统新闻的叙事模型,从结构交互、形式交互以及内容交互这三个层面推动新闻的时间连接与空间融合,在仿真体验情境中打破物理空间的束缚,从而实现了叙事功能的延展化、趣味化和场景化(陈燕侠、孙丰菊,2021)。


四、媒介深度融合:在互联网全要素重组的过程中实现创新的转向

(一)系统性融合:新型主流媒体转型过程中的价值呈现


在传播领域,以智能技术为主导的社交传播链条已经占据了互联网传播的半壁江山,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媒介深度融合任务尤为紧迫,并且日益成为传媒经济日益演进过程中的瞩目现象,这从根本上说,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主流媒体影响力衰退的现实困境,也是为了应对新兴媒体崛起后传媒市场改变的发展问题。但是以往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主流媒体致力于将互联网平台作为转型目标,这既难以突显其本身价值品行,在实践操作上也难以为继(喻国明,2021c)。


一方面,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媒体融合的底层运行逻辑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信息连接、关系连接以及心理连接,如何应用好5G、人工智能等技术布局物联网,将成为新型主流媒体在媒介深度融合阶段的关键议题(谭雪芳、陈加伟,2021)。在另一方面,从新型主流媒体的价值实现和功能呈现的角度上看,主流媒体应当将为内容生产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价值服务作为主要发力点,而不是直接为用户生产内容,换言之,新型主流媒体应当从传统的ToC模式转型为ToB模式,这不仅仅能够实现社会所需要的内容价值需求,还能持续扩张传播的边界,为整个社会注入更多元的内容与活力。


当下基于趣缘关系纽带所形成的网络社群逐渐成为驱动媒介融合创新的重要力量。社群经济有可能打破当下媒介盈利方式的困境,为多元化内容生产以及平台建设持续赋能。在系统结构上,媒介社群化传播生态主要由平台、内容、服务以及商业这“四大体系”建构而成,其实质是新型主流媒体在媒介深度融合条件下的内部改革路线图,其对外衔接着更大的政策系统与舆论场域,对内则互动联结、高度协作(麦尚文、张钧涵,2021)。


此外,媒介融合的总体语境奠定了新闻内容的底层规则,这就必然涉及到不同媒介形式之间的对话问题,尤其体现在一种媒介的独特话语体系在融合过程中如何嵌入另一种媒介中的困扰。而这种不断交融的过程本质上意味着“再媒介化”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媒介形态、媒介语法、媒介意象三个维度,而多种媒介在不同的维度上都提供了独特的叙事语言,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特的信息组织方式(刘涛、蔡雨耘,2021)。这种组织形式的变化还体现在融合新闻叙事手法上,有学者认为,融合新闻是一种非线性、多模态以及多维度的开放性叙事系统,能够在保证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主体间性(和曼、焦飞越,2021)。


对于用户而言,媒介融合也让受众的收视需求和行为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他们往往会将观看行为与自己的交往需求相结合,分享观点并寻求认同,同时也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地接受规训,而是尝试颠覆传统的话语霸权结构(季静、张红军,2021)。


(二)动态化创新:媒介融合的演进路径


自媒体深度融合在2020年被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之后,媒介融合愈发成为未来媒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1)。当下的媒介融合不仅仅要考虑不同媒体之间的跨媒介整合,更要纵观全局,从资源整合以及功能提升的角度观照整个社会的媒介化进程,即媒介深度融合阶段并不是在原有的机制架构上的小修小整,而是整体性的结构重组、功能再造以及模式创新。从根本上说,“媒介化”就是对社会上的各个要素重新组合并进行深刻改革,媒体在未来生活中要处理的不仅仅是内容的分发与统筹,更需要兼顾传播对象的服务与各主体之间的协调,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媒介深度“大融合”(喻国明,2021d)。


从纵向发展的角度看,媒体融合的动态演化过程既是长期的,又是具有颠覆性的。从本质上看,媒介融合是在介质、技术、组织、业务以及文化等多产业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结构与新的形态,这就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创新是一种重要动力,又内嵌于各种社会制度结构之中,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行动主体的认知深化以及媒体融合的演进(殷琦,2021)。


从历史的角度看,近年来媒介融合的演进路径可以概括为内部演进和外部演进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了媒介融合的内部流程再造,即媒体组织实现了不同介质之间的相加、相融再到智融的转型;后者则反映出媒介从融合初始阶段的竞争局面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栾轶玫,2021)。可以说媒介深度融合的演进过程经历了由内而外的支线化以及动态化发展,直到“元宇宙”概念的诞生,让现在与未来的全部数字技术集于一体化,在连接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同时创造出了一个更高维度的新型世界。


立足于当下,元宇宙概念预示了社会数字化进程过程中新一轮技术与新旧媒介的创新与整合,开启了虚拟交往时代的认识论基础,不仅仅有技术具身,还有数字分身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往,为数字交往提供了更具解释力的后现象学结论(杜骏飞,2021)。但是在元宇宙建立了一个虚实相间的双栖态社会时,有学者也认为这种高维空间也存在隐私泄露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带来了传播的缺失与焦虑(吴江等,2021)。


五、媒介规制: 市场规范与技术辅助“双驱”并进

(一)平台规制: 网络主权时代的权力约束


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消解并重塑现有的社会秩序,在侵略性的扩张中带来一次次产业转型,构造出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领域的一系列新常态。因此,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与监管形态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的网络信息社会,而是应该在保证主体自由度的基础之上引导其按照既定的规则运行,同时满足市场上消费者、平台以及企业等多方需求(喻国明,欧亚,2021)。


从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关系看,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其本质是以技术为骨骼、以商业为灵魂的开放、多元、普适的基础服务平台,在表面上,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发声渠道,在各大平台上进行自我呈现与展演,但是实际上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信源与信息传播渠道,在算法蕴含着的隐蔽偏见之下传递价值观,全方位地垄断了用户的网络生活。因此,对垄断性平台进行监管是当下互联网治理的关键议题(李彪、高琳轩,2021)。


从国家与平台的关系上看,平台已经逐渐垄断化并且渗透到传媒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其本身已经成为了信息社会运行的基本架构与操作系统,呈现出“超国家权力”,因此,对平台进行约束和管控应当成为国家治理的新阶段(姬德强,2021)。“规制”意味着“运用规则进行管控和约束”的过程,包括了行为主体、管控规则和管控对象这三大要素。有学者从系统科学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当下社会的信息传播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处于“一体同构”的地位,这就意味“治理即传播、传播即治理”的状态已经成为必然(龙小农、陈林茜,2021),虽然网络运作方式呈现出“去中心化”特征,但是治理结构却呈现“再中心化”的特点,换言之,社会层面的整体性治理应该由一个中心统筹者来协调碎片化的信息与服务,以此整合资源并进行高效率的调配与使用(沈国麟,2021)。


还有学者指出,当下的国际传播实际上是以平台为基础设施的分发模式,因此对平台的规制也应当从全球化的视野出发,采用对公司的治理模式来对平台进行规制,即从保护数据、保护隐私以及平台垄断这几个方面展开,就国家、企业、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关系来规制平台的运行与发展(沈国麟,2021)。


(二)智能规制: 算法驱策下的破解之道


社会的智能化治理主要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下一代互联网”为主动驱动力的治理阶段。例如在谣言治理层面,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提供了新的方向与路径,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系统,其自带的时间戳、智能合约与数字签名等关键机制将有效阻止谣言传播链条的拓张,区块链在作为加密性信息数据库的同时,也是一个赋予用户平等协作的去中心化组织,这种激励机制意味着“信任经济”的再生(许加彪、成倩,2021)。


包国强等通过专家访谈建立传媒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经济指标、国家治理、信用指标等13个一级指标与40个二级指标,其中国家治理主要指传媒产业运用各种智能化技术来维持社会稳定并推动社会共识形成的能力(包国强、黄诚,2021)。尽管影响信息传播与公众舆论的要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算法转向”已经成为社会信息分发的核心逻辑,并且控制了“新社会能见度”生产(郭小平、潘陈青,2021)。有学者指出,算法“黑箱化”改变了新闻样态与分发格局,智能技术在参与信息传播过程中也应当控制风险并进行主导性调试,这不仅需要规制算法的透明度,也需要确定主流价值生产与传承的新范式(张守信,2021)。


还有学者认为,除了规制算法之外还有另外的破解之道。平台越倚重算法来预测用户需求的作用,则越要扩容算法的价值内核,丰富算法的多样化结构,因此,要治理社会信息传播的负面效应,不应是弃用算法,更应该是善用算法技术,构建人机协同的命运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喻国明,2021e)。在后疫情时代,智能技术更应该合理地应用到社会规制当中,媒体智能化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单一产业的繁荣,还应该在网络安全、智慧城市、智慧经济、社会治理生态以及智能文明等维度构成出符合智能时代特点的文化价值体系与社会关系(王虎,2021)。


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围绕内容、传播者以及平台等各个要素已经形成了新的规制空间,呈现出更多元的规制主体和规制手段,但是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往往要快于规制的实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了“媒介变革——政策回应”的阐释框架,即在新技术形塑出以平台为主导的“话语空间”时,国家的规制重心应当从“推动产业发展”转向对“内容的结构性治理”,从而建立起“政府管控、平台落实、用户配合”的权威型协同治理模式(易前良、唐芳云,2021)。


纵观2021年传媒经济的发展,学者主要是基于技术迭代的分析视角。平台的崛起成为媒介产业的全新机遇,沉浸传播将成为未来社会互动的主要方式,去中心化式的个体参与也将成为未来媒介生态构造的基本准则,从整体上看,这一切意味着社会从“认知时代”向“体验时代”的迈进。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传媒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仍然滞后于现实技术的发展,停留在对现象的主观研判与阐释上,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仍然缺少合理的理论框架进行深入分析,因此,传媒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需要更具备学理性的实证研究进行探索。



本文引文格式:喻国明、陈雪娇:《中国传媒经济研究2021年文献分析:发展转向与未来趋势》,全球传媒学刊,2022年第1期,59-72页。


本文参考文献从略,完整版请参看刊物原文

原文刊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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