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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查!宜宾一采耳店收入2000被罚22万,官方最新通报

四川日报 2024-07-08

来源 北京青年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健康翠屏


近日,四川宜宾一“采耳店”
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后
前后遭罚共计22万元
引发关注

2023年3月,李女士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开了一家耳部护理店,主做采耳和耳部理疗。

李女士说,店内除了她,还有两人,业务是为顾客“掏耳朵,疏通经络和按摩”,还有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

涉事门店(受访者供图)

李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门店的经营范围包含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此外还有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但开业不到半个月, 李女士便因擅自开展诊疗项目而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我将液体滴入耳朵是为给顾客体验;使用内窥镜是为掏耳朵;云刀是采耳工具。”李女士说。


开耳部护理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元
当地卫健局:属诊疗活动非普通采耳

此后,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李女士的耳部护理店涉嫌非法行医。

对此,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孙静告诉记者,执法当日,该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当地执法部门有15万元的自由裁量空间。

孙静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规则明确三个裁量阶梯。李女士涉案行为无从轻减轻,也无从重加重的情形,属于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裁量。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对门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裁量最低的40%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逾期未缴纳罚款,超期共168日,被加处罚款11万元后,共计需缴纳罚没款22.2万元。这笔“天价罚款”引发了社会舆论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2024年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胡磊表示,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上。虽然认定2000元为非法所得,但也不应该施加22万元的处罚,而应以教育为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表示,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但是行政处罚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俗来说有多大错,承担多大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孔祥稳认为,李女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获利不多,她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该案件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启动内部复查

3月31日晚,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网友关注的“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处罚”一案,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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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蔚
校对:曾沧海
责编:黄颖
审核: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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