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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谎报、12具遗体被转移!唐山透水事故多名涉事干部被批捕!

2023年4月28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了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迁西县、太平寨镇多名党政领导因主导或参与谎报事故,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或批准逮捕。

2022年9月2日15时48分左右,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铁矿未按设计施工,未进行超前探放水作业,巷道掘进施工、爆破等相关单位未按标准规程操作,掘进工作面与不明老巷道相遇,老巷道与上部积水的采空区连通,老空水突破工作面与老巷道间薄弱岩体,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包括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等。

事件回顾

调查报告披露了事故迟报谎报情况:


2022年9月2日

15时许事故发生。

17时45分桃树峪铁矿负责人李威向关胜伟(时任太平寨镇党委书记)报告发生透水事故,被困人数不明。

18时25分李威当面向关胜伟、张颖(时任太平寨镇镇长)、侯福春(太平寨镇党委副书记)报告有15人被困井下。随后,关胜伟向唐海生(时任迁西县常务副县长)和董瑞军(时任迁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报告事故情况,唐海生向蔡宗健(时任迁西县委书记)、石井满(时任迁西县县长)报告事故情况。


2022年9月2日至9月3日

9月2日23时30分至9月3日1时许,蔡宗健、石井满、唐海生等人商议后决定隐瞒事故。此后,又觉得瞒报不妥,决定上报2人被困。

9月3日5时25分左右,迁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唐山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桃树峪铁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人被困井下,正在组织救援。


2022年9月6日至9月9日

9月6日,达到下井条件后,迁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安排铁矿施工单位——陕西丰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丰允建设”)人员先下井清障并搜寻和藏匿遇难人员遗体,安排金厂峪救护队下井但不开展实质搜寻,升井后谎报搜寻情况。

直至9月9日凌晨,将12具遗体转移。


2022年9月10日

9月10日,金厂峪救护队在主井井底发现另1具遗体,非前期上报的2名被困人员。因上报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核查被困人数。后经公安机关核实,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在蔡宗健、唐海生的组织安排下,有关人员销毁了监控设备,伪造了出入井记录、从业人员花名册、监理人员任命书、监理日志等资料。

报告写明,桃树峪铁矿主要负责人李威、丰允建设负责人曾珍富、时任迁西县太平寨镇党委书记关胜伟、迁西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李聚华等20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桃树峪铁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子建2022年6月前往香港,2022年9月19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报告披露,时任迁西县委书记蔡宗健、时任迁西县县长石井满、时任迁西县常务副县长唐海生等人,分别因主导或参与谎报事故,都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瞒报行为,罔顾生命 猫鼠一窝,更加可恶而此类事件并不鲜见且有抬头之势 特别是在矿山类企业

相关案例

\\\2023年4月2日,吉林白山市吉坤煤业有限公司“4·2”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在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开展核查时,企业负责人意识到事故隐瞒不住了才向公安机关自首。

\\\2023年4月20日,湖南郴州市屋场坪锡矿“4·20”较大顶板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瞒报事故,私下与遇难者家属进行善后赔偿处理,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2022年5月10日,山西焦煤集团所属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后经网络举报,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该两起瞒报事故情况属实。事故核查属实后,驻地执法处立即责令该矿停建整顿;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两起瞒报事故展开调查。

\\\2021年1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踪,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蔚县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员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万瑞忠、唐毓盛等人组织瞒报事故。


如此恶劣的行径

不仅受到舆论鞭笞

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舆论对桃树峪铁矿谎报事故的声讨

从镇领导到县委书记、县长,这么多官员参与了唐山迁西县桃树峪铁矿重大透水事故的瞒报,真是触目惊心。必须对参与瞒报者给予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瞒报的事情近期似有所抬头,需要引起高度警觉,其背后的原因应认真查找,严肃治理。(胡锡进)

矿井事故并不鲜见,也不乏企业瞒报等情况,但县一级领导集体瞒报、谎报、伪造资料,着实让人难以接受。面对重大事故,不思及时救援,反而欺上瞒下,怎么配当人民公仆?

回过头看这起事件,至少有两点教训。其一,矿井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人都不要抱侥幸心理;其二,对于重大事故,各级政府也要多一些心眼,既要防止责任方瞒报,也要避免相关部门为逃避责任而谎报,甚至伪造资料。(正观新闻)

在这些地方官员那里,可能思虑万千,但唯独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利益。15名被困水下的矿工,就在他们的利益权衡中被简化为可随意涂改的数字。或许正是在这种对人的“物化”态度中,很多安全事故被淡漠了。“人民至上”“以人为本”,于这些官员而言,不过是一句顺口而过的场面话而已。他们在乎的,只是自己的前程。(红星新闻)


这些瞒报行为

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一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共对7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各罚款700万元将强盛集团公司、利民煤矿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吊销强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案例二


2022年5月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在三天内发生了两起亡人事故共致2人死亡且两起事故中煤矿方均存在瞒报行为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监察机关对三交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关部门对2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依法对三交煤矿罚款120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发现瞒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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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邢祖仪、谢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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