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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的隐匿与发现——亚里士多德媒介思想发微

王学成 国际新闻界 2023-03-28

本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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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探讨了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与本体论思想中所蕴含的媒介观念。认为亚氏哲学中主要包含两种不同的媒介观念,一是早期古希腊哲学中作为实体和世界之表征的“影像”意义上的媒介,这一概念在德谟克利特和柏拉图那里得到了清晰表达;二是气、水、火、土等作为世界之构成实体的元素媒介。前者被亚氏融入到“形式”的理论中,构成了西方哲学中关于存在之“表象性”的核心内涵;后者在媒介学兴起之后才被重新发掘。亚氏不仅提出了关于元素媒介和形式媒介的观念,而且其形式与质料、潜能与现实等二元区分中蕴含着对认识和存在的媒介性的深刻领悟,对于当前的媒介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王学成,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副教授。



引言


1971年,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在给他所在大学校长的信中提出他对西方哲学有一个重大发现,“2500年以来,西方哲学家在生命原理研究中一直把技术排除在内容—形式之外。英尼斯(Harold Adams Innis)一生花费了很多时间试图解释希腊文化如何被书写,以及书写对口头传承的影响。他一生还花费了很多时间,试图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技术带来的精神和社会后果。但是他没有想到哲学却系统地使技术失去了思想。最终仅仅自然的和生活的形式被归入形式质料说。”(基特勒,2010)


在引证麦克卢汉的这段话语时,基特勒(Fredirch Kittler)展现出一种似乎矛盾的观点。一方面,基特勒同意麦克卢汉的说法,认为欧洲形而上学对媒介的忽略是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开始的,“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只涉及各种事物,它们的内容和形式,却不研究这些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关系。而(物质的)媒介(tòmetaxú)这一概念则被归入到他关于感知(aishesis)的理论中。”(基特勒,2010)另一方面,基特勒又批评麦克卢汉对亚里士多德以来欧洲形而上学的解读“彻底颠覆了亚氏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因为亚氏的“形式/质料”学说是包含技术物的,而且正是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作为“中介”的媒介概念。


这里的问题是,古希腊哲学以来的欧洲形而上学是真的忽视了媒介吗?既然亚氏提出了“中介”的概念,那么,他又是在何种意义上言说媒介?其中介思想对于当前的媒介学和哲学研究意味着什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要回到希腊哲学尤其是亚氏那里去一探原委。当然,我们之所以从这个争议入手,不仅是为了辨别基特勒和麦克卢汉观点的是非曲直,而是因为二者的歧异背后所关涉议题的重大意义:任何一门学科的成立都需要追溯其概念的起源,对于媒介研究来说,要建立学科的合法性地位,必须要在其所生成的思想史中寻找理论资源。顺着这一思路,本文试图回到希腊哲学那里,通过对亚氏哲学中与媒介相关的思考的发掘,探寻其中所蕴含的媒介思想,努力揭示出亚氏思想中被遮蔽的媒介之意义。



“现象”的发现与媒介的出场:

前亚里士多德时期的媒介观念


如基特勒所指出的那样,在亚氏那里,作为“中介”的媒介概念主要体现在其认识论中。但在探讨亚氏的认识论中所蕴藏的媒介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单讨论一下德谟克利特(Demokritos)和柏拉图(Plato)。作为一个“经验的自然科学家和希腊人中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马克思,恩格斯,1998:146),德氏可能是最早触及了媒介之存在的,即使他没有像亚氏那样用“中介”这样一个概念来明确表达它,而柏拉图的“洞穴喻”则同样具有明显的媒介意义。


在其自然哲学思想中,德谟克利特将“原子”作为宇宙的本原,原子是“不可分”和不可感知的最小微粒,是不生不灭的,万物皆由原子构成,万物的生灭则是原子聚散的结果。德氏不仅以“原子”的聚散解释万物的生灭,而且将原子论与认识论结合起来。德氏认为,事物的表面会流出原子,身体中亦有灵魂原子,认识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外部事物流射出来的原子对身体产生了作用,引发了身体中灵魂原子的运动,从而产生了感觉。基于这一观点,德氏提出了著名的“影像说”。认为主体所感知的是外部事物的“影像”,这一“影像”是外部事物所“流射”出来的原子与感官流出来的原子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视觉“并不是直接在瞳孔中产生的,而是在眼睛和对象之间的空气由于眼睛和对象的作用而被压紧了,就在上面印下了一个印子。”(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1982:102)


我们可以由此得出两个推论:首先,由于原子是构成事物的基本元素,而“影像”是感官与对象流射出来的原子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么,“影像”作为原子的聚合态应该是“物质性”的;其次,作为一种物质性或实体性的存在,由于“影像”并不是外部事物的同一物,也不直接来自认识主体的感官,而是二者相互作用形成的“印子”,且我们是通过作为“印子”的“影像”而认识事物的,由此可以说,德氏的“影像”就是认识的“中介”。


既然“影像”是事物流射的原子与灵魂原子的作用,这种作用又如何可能产生感知和认识呢?尤为重要的是:原子的流动或相互作用必然是在“空间”中进行的,那么,空间是什么?是否具有媒介之意义?对此,有学者认为“空气是眼睛和对象之间的中介物,视觉影象是以空气为媒介形成和传递的。听觉是声音以密集的空气产生一种运动,气流中大量原子进入耳朵,以很强的力量扩散到全身而形成的。味觉和触觉是各种不同性质和形状的物质原子刺激舌头和身体的结果。”(卞敏,1994)然而,虽然“空气”具有中介之性质,且构成了事物之影像得以传播的条件,但德氏并没有将空气视为中介的观念。在德氏之前的哲学思想中,空气是被视为与虚空同一,而在德氏那里,虚空是原子运动的场所,而“气”则是原子运动的复合物,明确地将“气”称为中介是到亚氏那里才得以完成。


柏拉图与德氏的理论有关联吗?可以说,虽然柏拉图极力反对德氏,但我们依然可以在柏拉图哲学中看到德氏“影像说”的影子。


在探讨世界之本原时,柏拉图将世界分为两种: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现实世界是能够被人所感知的物质世界,而理念世界则是现实世界的本体。与之相应,认识也被分成两种:意见和知识。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只是一种意见,是不可靠而变动不居的,对于理念世界的认识才是真实的。在著名的“洞穴喻”中,柏拉图指出,人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认识理念世界,只能通过感官去认识现实世界,而我们感知到的现实世界就如火光映照在洞壁上摇曳的影子,只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在对“洞穴喻”的阐释以及其理念论中,柏拉图使用了“影子”这一概念来描述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关系。无论是自然还是技术创造物都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而艺术又是对自然的模仿,是影子的影子,“与真正的实在还隔着两层”(柏拉图,1997/2003:320)。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洞穴喻”中看到与德氏相似的认识。在德氏那里,“影像”并不是作为本体的外部事物本身,而是外部事物原子的流射与主体感官原子相互作用之结果。而在“洞穴喻”中,洞穴中的囚徒看到的也不是作为本体的“理念世界”,而是作为理念世界之“影子”的现实世界。这种相似性后面反映了二者对媒介之本体性存在的共同感知:我们不能直接触及世界或认识事物本身,而是要通过“中介”的作用。在德氏那里,这一中介是外在事物的“影像”,而在柏拉图那里,这一中介就是作为理念世界之投射的“影子”,亦即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影像”和“影子”虽然都不是外部事物本身,但却与外部世界具有现象与本体意义上的关系。我们是通过“影像”或“影子”这一中介来认识实体世界或作为本体的“理念世界”。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可以将德氏的“影像”和柏拉图的“影子”说视为对“现象世界”的发现,这一发现意味着“现象世界”或作为“现象”的事物本身即是媒介。



 中介的发现:作为实体的元素媒介


上文基于对影像的解读阐释了德氏与柏拉图思想所具有的媒介意义。但无论是德氏还是柏拉图,都没有明确提出“中介/媒介”的概念,这一缺憾在亚氏那里才真正得到了弥补。


亚氏对“中介”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德氏的批判之上的。按照德氏的看法,空间是原子运动的场所,有间隔的空间并不是完全的虚空,而是充满了无数大大小小的原子,“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人甚至能清晰地看见天穹上的蚂蚁。”(亚里士多德,2016:48)然而,亚氏认为,德氏的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即使空间是完全的虚空,人也不可能直接看见作为视觉对象的事物,因为视觉的实现必须要借助于“中介”。亚氏对此论证道:“只有在感觉能力受到影响时视觉才会发生,它不可能受到被看见的颜色本身的影响;剩下的就是受到两者之间的某物的影响;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中介物;事实上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不仅不可能产生清晰的视觉,而且根本就看不到什么东西(亚里士多德,2016:48)。


比如,如果我们将有颜色的东西直接放在眼睛之上,那么人就无法看见颜色。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其他的感觉:“如果声音和气味与感官处于直接的联系之中,那它们就无法产生感觉;声音和气味只能使中介物运动,而中介物又使得各自的感觉器官运动。一旦直接将声音、气味置于感觉器官之上,那么什么感觉也不可能产生。对于触觉和味觉也同样如此。”(亚里士多德,2016:48)


正如基特勒所指出的那样,亚氏在这里明确地提出了“中介”的概念,这个中介不是“空间”,而是气、水、火等世界的构成元素。对于视觉来说,光/暗就是媒介;对于听觉来说,“只有当某一物在某种媒介中撞击另一物时声音才会发生,空气就是这种媒介”(亚里士多德,2016:52);对于味觉来说,水就是媒介,因为没有湿度就不可能感觉到滋味;而“嗅觉的产生要经过某种媒介,诸如空气和水。”(亚里士多德,2016:55)


虽然亚氏主要是在自然元素的意义上谈论媒介,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亚氏的哲学中,仅实体或“四大元素”才具有媒介的意义。事实上,亚氏的认识论中同样也体现出了“身体媒介”的观念。如上所言,感觉的产生并非源于感官与对象的直接接触而是要借助于中介,这一点在嗅觉、味觉、听觉功能上很容易理解,但在触觉上则比较难以理解,因为触觉的产生与其它感觉的不同之处恰恰在于:触觉的对象与身体似乎是直接接触的。这样看来,似乎触觉并不需要中介。然而,触觉的媒介也同样存在,“当对象被置于其他感官上时,感觉就无法产生,而当对象被置于肌肉上时,则仍然能产生触觉,所以,肌肉是触觉的媒介。”(亚里士多德,2016:60)也就是说,触觉的媒介即是身体,而不像其它媒介一般在身体外部。不管是触觉还是其它感觉,之所以能够感知或认识事物,其原因不仅在于外在实体中介的存在,而且在于感官本身的媒介性。


既然我们对对象的感知必须要借助于中介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在亚氏看来,感觉的发生在本质上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感觉就是某种承受作用的过程”(亚里士多德,2016:61),但这一运动过程不仅需要外部事物以及中介的作用,而且需要主体具有感知能力。对外界具有感觉、认知能力的主体是灵魂,灵魂可以分为三类:营养灵魂、感觉灵魂和理性。感觉灵魂的形式有五种:嗅觉、味觉、触觉、听觉和视觉,主体对事物的感知必须要通过感觉灵魂。人是灵魂与身体的统一体,离开了灵魂,身体及其诸多机能也就无法运行。


灵魂如何借助于身体的感觉功能实现对外界的认知呢?亚氏认为,身体是灵魂实现其认知功能的起点和中介,身体最基本的机能是感觉。亚里士多德将知觉、感觉以及感觉对象都分为潜在的和现实的,“我们说知觉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作为潜能的听和看,即使恰巧睡着了,也仍然有听和看的能力;另一方面是现实的听和看),感觉一词也有两层意思,潜在的感觉和现实的感觉。感觉对象也是如此,既有现实的对象,也有潜在的对象。”(亚里士多德,2016:43)感觉的实现就是感觉器官的潜能经由外界媒介的推动而变为现实的过程。


这种感觉从潜能到现实的过程并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要借助于作为“居间者”的媒介。以认识主体对颜色的感知为例,“视觉对象的颜色推动介质(transparent),介质是潜在具有映透性的,通过颜色的推动,介质的映透性得到实现而变得透明,而视觉对象的颜色得以透过介质到达人眼。”(陈冀,2016)另一方面,眼睛之所以能够看见颜色,不仅是因为中介的映透作用,而且因为眼睛作为“在看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拥有颜色的”(亚里士多德,2016:66),眼睛与对象的共同作用打开的“通道”使得在眼睛里映射出来的颜色具有了与颜色对象共同的性质,从而使得对颜色的感知得以实现。


中介的隐匿与再现:形式与媒介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亚氏所提出的元素媒介意义上的中介观念是开创性的,是对中介的全新发现,这一中介思想与德氏以及其他古希腊哲人具有明显的不同。正是由于注意到了亚氏所谓的“中介”与德氏以及柏拉图的差异,有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取消了中介”(陶济,1981)。然而,前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影像”意义上的中介是否真的在亚氏理论中消失了呢?不然。事实上,德氏所揭示的“影像”意义上的中介在亚氏的理论中依然存在,但不再以实体或“居间者”意义上的中介而存在,而是被融合进了亚氏关于“形式”的理论中。在对感觉何以可能的论证中,亚里士多德指出:“感觉是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亚里士多德,2016:62)亚氏用蜡块和戒指为例进行了说明。一枚戒指印在蜡块上随后又离开,然而蜡块上依然会留下戒指的印记。蜡块所接收的并不是戒指的质料即铁或金,而是戒指的形式。感觉的实现本质上是感官对象的形式在中介的作用下与感官中潜在的形式“同化”的过程,亚里士多德对其进行了这样的解释:“感觉能力是潜在的,就像感觉对象是现实的一样。当它承受作用时,它和感觉对象并不相同,但这个承受完结后,两者就变得相同并具有了相同性质。”(亚里士多德,2016:45)由此可见,在人的感觉过程中被传递的是事物的形式而非物质实体本身,形式才是感觉对象的本质。


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是形式?形式何以具有媒介之意义?


首先,形式是实体事物的可感性“表征”,具有“形状”“形态”等影像意义。在亚氏的著作中,形式与形状经常被相提并论,如在《论形而上学》中,亚氏提出,“我把青铜称为质料,把形式的图象称为形状,由两者构成的组合物就是雕像。”(亚里士多德,2016:155)而在《论灵魂》中,亚氏在对“实体”的定义中将形式与形状并列:“实体首先作为质料,它自身并非‘这个’;其次是作为形式或形状,由于它事物才被称为‘这个’;其三是前两者的结合。”(亚里士多德,2016:30)


其次,形式不仅是事物之表象意义上的媒介,同时也是思想得以可能的媒介。“在我们沉思时,我们也一定是在沉思着某种影像。因为影像除了无质料外,其余都类似于感觉对象。”(亚里士多德,2016:83)在这里,“影像”就是感觉对象的形式,“没有影像,灵魂就无法思维,就像空气以某一特殊的方式作用于眼睛,眼睛又作用于别的东西一样。”(亚里士多德,2016:81)影像作为灵魂思维的媒介正如“空气”媒介在感觉理论中的作用一样。形式所具有的形状或视觉上的影像意义不仅可以在亚氏著作中找到充分依据,也可以从德氏以来的认识论中所使用的“蜡块喻”得到证明。研究发现,德氏、柏拉图和亚氏在将感觉和认识的产生比喻为蜡块留下的印记的说法上具有继承关系。俞吾金认为,“最先把‘蜡块’作为认识论的一个比喻提出来的是柏拉图。”(俞吾金,1980)陶济则认为,第一个提出“蜡块说”的是德谟克利特,在德氏和柏拉图那里,“影象”和“影子”都是实体事物作用于感官后留下的“印子”,二者都用“蜡块”为比喻来说明“影像”或“影子”的这种中介作用(陶济,1981)。由此可见,德氏和柏拉图所说的作为实体之“印子”的“影像”和“影子”就是亚氏理论中的“形式”。虽然德氏的“影像”与亚氏的“形式”都具有媒介的性质,但亚氏的形式和德氏以来的“影像”意义上的中介概念之间也存在着重要差异。首先,虽然影像和形式都是可感的,但德氏和柏拉图的“影像”主要是视觉或隐喻意义上的,而在亚氏那里,视觉意义上的“形状”只是事物之形式中的一种,“形式”不仅包括“影像”、颜色等视觉特性,也包括气味、声音等感官所能接受的特性。其次,德氏的“影像”和柏拉图的“影子”都是一种实体性和居间性的存在,但在亚氏那里,形式却并不是二元存在之间的“居间者”,由于反对柏拉图在现实世界之外引进“理念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本原,亚氏实际上消解了现实世界的“影像”和“表象”意义,虽然亚氏又在其形式概念中融合了“影像”意义上的“形状”,但这种影像意义上的形式或形状并不是实体之外的存在,“形状或形式,是除了在定义中不能分离的某种东西”(亚里士多德,2016:33)。


最后,除了具有“外观”和“影像”上的媒介意义之外,形式的其它内涵也具有媒介意义。在亚氏那里,形式具有多重意义。在《形而上学》中,形式是“其所是的是”(简化翻译为“本质”),是“第一实体”;在逻辑学中,形式即是“种”(species);在《论灵魂》中,形式是灵魂。有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赋予形式以太多它本身无法承担的角色,以至于在《形而上学》中根本无法对形式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博斯托克,2017)但从实体事物的生成角度说,形式乃是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对世界本原的探讨中,亚氏提出了“四因说”。“四因说”可以合并为“形式因和质料因”,它不仅用以解释自然事物,同样也解释了技术物和技术媒介的生成。在物的生成过程中,实体事物之创造即是赋予事物以形式,不管是自然物还是技术物的生成都是形式与质料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形式是事物的现实,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优先性和决定性,而质料则是事物的潜能,是被形式所规定的。对于青铜雕塑来说,青铜是其质料,但青铜只有在被雕塑家赋予雕塑的形式之后才成其为“质料”,而在未被赋予雕塑的形式之前,只能作为“基底”——有待于成为质料的东西存在。只有在赋予“基底”以形式之后,基底作为一种有待规定的东西才具有质料的性质,物才成其为物。


在此,形式作为物的规定性构成了特定事物成其为自身并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本质,形式所具有的这种“规定性”就是亚氏形式定义中“其所是的是”的应有之义,也就是媒介的“赋形”功能。比如,语言媒介通过对事物“命名”而使事物呈现,这种“命名”即规定事物的特征与性质,也即语言媒介的“赋形”。同样,对于实体事物来说,事物的气味、形状、颜色等便是事物的规定性,是特定事物成其为自身并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本质。由于形式是界定物之为物的手段或方式,我们是通过“形式”才能理解和认知事物。因此,形式即是媒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影像”在亚氏形式理论中的出现视为前亚里士多德时期哲学思想中的“中介”的再现,但这种“再现”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隐匿式再现”,在这种“隐匿式再现”中,影像意义上的中介被亚氏“形式”概念所包含的多重意义遮蔽了。


重新发现媒介:

亚里士多德中介思想的两个源流及其影响


通过对亚氏本体论和认识论中所蕴含的媒介思想的阐释,我们发现亚氏已经在多重意义上言说媒介,即使他有时并未使用媒介或中介这一概念。


首先,亚氏明确提出了“中介”的概念,中介既包括气、水、火等构成世界的外部自然实体元素,也包括作为感官的身体。从外部实体媒介的角度说,作为感觉与认识对象的自然元素构成了听觉、味觉、嗅觉、视觉、触觉感官功能实现的中介。从认识主体的角度说,身体构成了灵魂与认识对象之间的中介,而如果对身体进一步区分的话,则感官又构成了灵魂与感觉对象的中介。


其次,亚氏的“形式”概念亦具有媒介之意义。我们说形式是媒介的理由在于:在认识论中,主体对可感对象的认识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主体接受的是事物的“形式”而非质料,我们所认识的客体在本质上只是事物的另一种形态而非事物本身。在此,形式具有外观、结构、形状等意义,与德氏的“影像”和柏拉图的“影子”具有相似的表象意义,二者都是对表象物或者物的表象性的发现,这种“表象”意义上的形式即事物的“媒介性”。


以亚氏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中的“影像”观念以及亚氏的形式媒介思想中蕴含着对认识的“中介性”的发现,这一发现不仅体现了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与显现给我们的世界是不一样的形而上直觉”(Krämer,2015:173),而且深刻揭示出了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灵魂与肉体、感官世界与理念世界等二元区分中存在的巨大鸿沟,这种鸿沟意味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断裂或不可通约性,正是这种断裂或不可通约性使得中介的存在成为必要。这种“断裂”不仅体现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同时也体现在实体事物的生成与变化之中。例如,在基底—质料—形式的“三本原”思想中,作为尚未具有形式的东西,“基底”即事物现实态或形式的“缺失”,这种“缺失”也就是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的“断裂”,而形式则是弥补这一“缺失”的根本。


约生·霍利西(Jochen Hörisch)曾言,“我们在进入19世纪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提到‘媒介’(media)一词时的意思常常是用它来指各种自然元素,如水、火、气和土”(彼得斯,2015/2020:2)。事实上,早在早期古希腊哲学那里,自然元素即具有了媒介的意义。然而,虽然亚氏创造性地提出了“中介”的概念,并将自然元素和早期古希腊哲学中的影像意义上的中介融入其形式理论中,但欧洲哲学普遍接受的却不是亚氏的元素媒介观念,而是早期希腊哲学中的“影像”和“表象”意义上的媒介观念。另一方面,由于亚氏哲学中形式概念的复杂多元性,其形式思想中所蕴含的媒介思想也一直未受重视,这种忽视从晚期古希腊哲学开始一直持续到西方现代哲学时期。比如,后亚里士多德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将古希腊哲学作为论证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理论工具,在对人的感知如何可能的探讨中,奥古斯丁认为“知觉是对无质料的形式的感受能力”(福莱,1999/2004:484),人在感知过程中觉知的是物的“影像”而非物自身,这种没有质料的影像的观念显然来自于亚氏。然而,与亚氏认为对感觉对象的认识必须要借助于中介不同,奥古斯丁将认识分为肉体认识(外感觉)、内感觉认识和理性三种,认为身体感官认识与对象之间是直接的,而理性认识则需要借助于“概念”的中介才成为可能,“一个人要靠感官领会数学,却甚至比在旱地上航行更难。”(奥古斯丁,1993/2010:13)由此可见,奥古斯丁所谓的“形式”恰恰是包含在德氏、柏拉图思想中并被亚氏融合进“形式”概念中的“影像”意义上的媒介,至于亚氏提出的认识必须要借助于自然元素意义上的“中介”的观念则完全被奥古斯丁丢弃了。


同样,在近现代哲学中,作为实体世界之“影像、影子、形式”的媒介性在贝克莱(George  Berkeley)那里表现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在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那里是“作为表象的世界”,而在康德(Immanuel Kant)那里则是与“本体界”相应的“现象界”。在这一传承与流变中,欧洲哲学家对亚氏的“形式/质料”学说进行了持续不断地研究,但往往将形式与质料或形式与内容相对立来看待,倾向于从生成的角度强调亚氏“四因说”中“形式”所具有的决定性或本体论地位,忽视了形式本身所具有的“中介性”、“影像性”等意义,而亚氏关于元素媒介的思想基本上未进入发掘与阐释的视野。


随着媒介学的兴起,研究者开始对亚氏思想中的中介性意义展开研究,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对亚氏哲学中的“元素媒介”的重新发现和进一步阐释。按照亚氏的观点,“我们是通过媒介来感觉所有事物,只是这些媒介并不明显而已。”(亚里士多德,2016:60)所谓媒介“并不明显”即“媒介作为居间者同时是物质的也是透明的。”(Pantelis,2020:10)在《论灵魂》中,亚里士多德将透明定义为:“指可见的事物,但并不是在自身的笼统的可见,而是由于某些别物的颜色成为可见。”(亚里士多德,2016:47)如“气和水都是颜色的媒介(因为这二者都是透明的)”(亚里士多德,2016:64)。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将“透明性”解读为媒介“非自主性”的隐喻,认为真正的媒介即是“无障碍地透视”。一般来说,媒介本身是“无”,这种“无”成就了事物的有。因此,媒介的重要性只有在链接其它重要事物时才能得到凸显(Heider,1927:130)。克莱默尔(Sybille Krämer)强调,“透明性是理解亚里士多德媒介概念的必要条件”(Krämer,2015:32),Mark Eli Kalderon则认为理解透明性的更自然方式不是其可见性,而是远程事物由之显现的状态——透明性构成了其它事物可见的条件(Kalderon,2015:32)。在这些解读中,亚氏中介思想中的“透明性”意义已经超越了原初的物质性内涵,以一种颇具象征性和隐喻性的方式得到发挥。


上述对亚氏“元素媒介”的重新发掘一方面是基于亚氏中介理论中本身所蕴含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将哲学中“二元”思维引进了对中介思想的解读之中。无论是在“形式”概念还是“元素媒介”的功能与意义的发掘中,二元范式都构成了共同的思辨基础。也就是说,虽然亚氏哲学中包含这两种不同维度的中介思想源流,但这两种中介思想的逻辑亦有相通之处:二者都应合了“有”与“无”的辩证思维。比如,在形式的媒介意义中,“形状”作为视觉意义上的媒介性只是“言说”和“规定”事物之为事物的方式之一。在这一“规定”中,一方面实体事物是通过可感和可见的形式所揭示的;另一方面,以“形式”呈现的实体事物本身又是隐匿的,恰恰是由于物的这种“隐匿”性,表象世界或康德所谓“现象界”之后的物自体世界才被认为是不可知的。


余论


亚氏不仅明确地提出了“中介”这一概念,而且是在不同的层面言说中介的。但从狭义媒介的层面而言,除了身体媒介之外,亚氏思想中主要包含两种不同的媒介:一是具有影像与外观意义上的“形式”媒介;二是地、水、火、气等作为自然实体元素的媒介。同时,在对早期古希腊哲学中的四大实体元素的中介作用进行论证的过程中,亚氏还赋予了这些实体元素媒介以物质性、透明性等内涵。


德氏曾经指出,“要认识每一事物的实在本性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对影像之流的每一间歇的意见(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1982:106)。同样,在柏拉图看来,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是不可靠的,人们通过感官认识的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而非理念世界本身。自德氏、柏拉图以来的欧洲形而上学一直将感官认识的有限性归咎于感官的不可靠性或可感觉对象的变动性,然而,在媒介学的视野下,更准确或恰当的说法应该是:除了感官认识的有限性和感觉对象的变动性之外,认识的有限性还源于认识的中介性,我们之所以不能真正认识事物是因为“事物之显现不同于事物之所是,呈现于感官中的是关于对象的‘中间物’,已不是对象本身”(肖军霞,2007),正是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中介性是我们无法真正认识或通达事物的原因。从这个角度说,亚氏哲学中的中介性思想为哲学认识论提供了一个创新性的媒介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哲学认识论与媒介学之间产生了一个互为阐释的交汇点:欧洲传统哲学所指出的认识的有限性恰恰就在于认识的媒介性,与之相应的另一个说法也同样成立:认识的无限性也恰恰在于认识的媒介性。


亚氏中介性思想的意义近些年来也得到了哲学和媒介学领域研究者的充分肯定。克莱默尔指出,通过宣称所有感觉和认识必然依赖于“中介”,“亚里士多德开启了对媒介性的哲学反思”(Krämer,2015:32)。艾曼努埃尔·埃洛阿(Emmanuel Alloa)认为,古希腊哲人对中介的逻辑具有惊人的洞见,而亚里士多德是唯一一个对中介进行了体系化思考的。亚氏不仅提出了“中介性”的问题,而且“成功地以一种高度原创性的方式阐述了这个问题,形成了一种真正的中介思想,其意义尚有待于人们的理解。”(Alloa,2020:149)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麦克卢汉和基特勒的争议做出一个判断:与其说2500年以来的欧洲哲学忽视了媒介,不如说亚氏哲学中所包含的媒介思想被欧洲形而上学所忽视了。从亚氏思想与早期希腊哲学中的媒介观念的关系来看,亚氏中介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隐匿与重现的过程,这种隐匿与重现体现在德氏、柏拉图思想中作为中介的“影像”被融入到亚氏“形式/质料”的理论中,在“形式”的概念中得到重现,但这种重现不是早期希腊哲学中的中介观的简单回归,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吸纳,这一吸纳使得亚氏的“形式”具有了“影像”与“表象”的意义。有意思的是,亚氏理论中这两种主要的中介观在欧洲哲学史上也同样经历了一个隐匿与重现的过程。表现为形式所具有的本体论意义被欧洲哲学所继承和发展,但其中所蕴含的“影像”媒介的意义往往被遮蔽和忽略,同样被遮蔽的还有亚氏关于实体元素媒介的思想,这一遮蔽只到媒介学兴起之后才得到了重新发现和阐释。


亚氏哲学中所蕴含的中介思想何以被欧洲哲学所忽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非本文所能详细探讨与回答。然而,从媒介的角度看,这种忽视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亚氏并未从中介的视角出发建构完整的媒介思想体系,无论是形式还是自然元素的中介意义都只是作为其庞杂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体系中的小部分内容而存在,因此,古希腊以来的欧洲思想往往关注的是亚氏本体论中的形式/质料以及“四因说”等学说,并从主体的灵魂、感官认知能力以及物的运动等角度解读亚氏的认识论,很难跳脱原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框架。其次,由于媒介的重要性是在人类进入印刷时代之后才开始凸显,而亚氏的中介思想探讨的又是自然元素意义上的媒介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技术媒介,其重要性自然难以引起重视。因此,回到本文开头提及的争议,无论麦克卢汉是否如基特勒所言误读了亚氏形而上学的意义,不可否认的是,麦克卢汉对欧洲形而上学忽视媒介的判断将研究者引向了对古希腊哲学中媒介思想的关注,这一关注至少带来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推动了媒介学研究领域的学者为当前的媒介研究寻找更为普遍和深厚的哲学基础,如彼得斯即提出了“元素媒介”的理论,试图将媒介哲学奠基在古希腊思想中自然元素所具有的本体性基础之上;二是为哲学研究领域的学者指引了一个向媒介哲学拓展的新进路,为重新理解、阐释甚至超越传统哲学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思辨实在论的代表人物哈曼(Graham Harman)甚至提出了“哲学最终可能只不过是媒介理论而已”的论断(哈曼,2013/2018:219)。


由此可见,以亚氏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为媒介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对其中所蕴含的媒介思想的发掘将会为哲学和媒介学的交流融合、互惠发展创造一个全新空间,这一空间仍然有待未来研究者的深度开发。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4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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