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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体制的模式与变迁: 基于《比较媒介体制》的实证研究

王亮 国际新闻界 2023-03-28

本刊官方网站:

http://cjjc.ruc.edu.cn/

摘要

《比较媒介体制》提出三种媒介体制模式,并认为三种模式会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引发学术界对媒介体制进行实证研究的兴趣。但《比较媒介体制》没有做系统的实证研究,其他学者没有对《比较媒介体制》研究时期(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的媒介体制进行全面的实证检验。本文选取2000、2010和2016年三个时间点,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的理想类型分析方法,在对《比较媒介体制》进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五种媒介体制模式,总结并呈现2000-2016年媒介体制变迁的总体图景。


作者简介

王亮,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

本文为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21M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956年出版的《传媒的四种理论》,开创了运用规范理论研究比较媒介体制这一学术领域的先例。随后数十年,规范理论的分析视角吸引众多学者,学者们改变或增加比较的维度,提出新的媒介体制类型(Mihelj & Downey,2016:14),不断修正和丰富比较媒介体制的规范理论(Merrill & Lowenstein,1971:164;Hachten,1981:61;McQuail,1983:94;Altschull,1984:419;Picard,1985:67;Lee,1993)。但规范理论关心的问题是,媒介体制应该是怎样的,而不是媒介体制实际上是怎样的,以及媒介体制为何是这样的。规范理论是在规定媒介体制,而非描述和解释媒介体制。因此,规范理论取向的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缺乏解释力(Ostini & Fung,2002)。在90年代以后,规范理论取向的比较媒介体制研究逐渐让位于实证主义研究(李红涛,2012)。


2004年,丹尼尔·哈林(Daniel C. Hallin)和保罗·曼奇尼(Paolo Mancini)出版《比较媒介体制》,提出三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媒介体制,引发学术界对媒介体制进行实证研究的兴趣。《比较媒介体制》以传媒市场发展、政治平行性、新闻专业主义、国家角色作为分类维度,对北美和欧洲的18个国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极化多元主义模式、民主法团主义模式、自由主义模式三种理想类型(哈林,曼奇尼,2004/2012:66)。哈林和曼奇尼的目的是构建一个比较媒介体制的分析框架,而非对该框架做实证检验(Downey & Stanyer,2010)。《比较媒介体制》主要研究2000年左右的媒介体制,使用的大多是2000年前后的数据(哈林,曼奇尼,2004/2012:22、24、42、63、101、178、210),虽然有一些学者对《比较媒介体制》所研究的案例进行了实证检验,但他们使用的是2010年前后的数据(Brüggemann,Engesser,Büchel,Humprecht & Castro,2014;Büchel,Humprecht,Castro-Herrero,Engesser & Brüggemann,2016),因而,他们的研究不是对《比较媒介体制》的有效检验。由于哈林和曼奇尼没有做量化研究,当Michael Brüggemann等(2014)和Florin Büchel等(2016)的结论与哈林和曼奇尼的论断不一致时,会影响到这些学者研究结论的解释能力,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是媒介体制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变化,还是有一方学者的判断存在偏差。只有纳入《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的时间段,采用与《比较媒介体制》相同的研究维度,对相同案例进行跨时间的纵向比较,才能检验《比较媒介体制》的论断,并发现媒介体制是否随时间推移发生变化、发生何种变化等问题。


在《比较媒介体制》的下编,哈林和曼奇尼预测三种媒介体制会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化(哈林,曼奇尼,2004/2012:249),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引发大量讨论。要判断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是否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化,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三种模式在2000年前后处于何种状态?在随后又处于何种状态?能否采用不同于《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来检验趋同化?趋同化是四个研究维度上都出现趋同,还是只在某些维度上趋同?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都在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还是只有一种模式在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是,只有少量研究采用跨时间的比较分析(Aalberg,Van Aelst & Curran,2010;Nielsen,2013),其它研究只使用某一时间点的数据(Benson,Blach-Ørsten,Powers,Willig & Zambrano,2012),缺乏纵向比较,无法判断媒介体制是否出现趋同化。有些研究没有采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来测量趋同化(Nielsen,2013),有研究者使用内容同质化来检验媒介体制趋同化(Aalberg et al.,2010),但是,媒介体制趋同化不等于内容同质化,要检验《比较媒介体制》对趋同化的预测,需要使用《比较媒介体制》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和研究维度。有学者用四个研究维度均出现趋同来判断媒介体制趋同(Nord,2008),但《比较媒介体制》所定义的趋同化,主要是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中政治平行性的下降(哈林,曼奇尼,2004/2012:251)。将这些因素纳入研究框架后,还要检验自由主义模式本身是否也在变化。


为回应以上问题,本研究选择2000、2010和2016年三个时间点,采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框架和研究维度,针对《比较媒介体制》考察的18个国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的理想类型分析(ideal type analysis)方法,研究三个时间点上各个国家的媒介体制。论文通过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发展比较媒介体制的现有理论。第一,在检验《比较媒介体制》理论命题的基础上,提出媒介体制的新分类,计算各国对所属媒介体制的隶属程度和各种理想类型媒介体制的代表国家。第二,通过2000-2016年的纵向比较研究,检验趋同化假设,呈现媒介体制变迁的历程和总体图景。


文献回顾与批判


比较媒介体制研究有两种取向,一种是《传媒的四种理论》代表的规范理论取向,另一种是《比较媒介体制》代表的实证研究取向。《传媒的四种理论》开创了比较媒介体制研究这一领域,并将媒介体制嵌入宏观的社会体制、政治体制之内,从整体层面理解一国的媒介体制(Hallin,2015),没有陷入只研究媒介却忽视其它因素的媒介中心主义论(Mihelj & Downey,2016:13)。但《传媒的四种理论》也因其理论视角和意识形态而受到批评。哈林和曼奇尼(2012:280)指出,比较分析要基于经验调查而非规范模型。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在《比较媒介体制》的书评中提出,《传媒的四种理论》已经过时(McQuail,2005)。


《比较媒介体制》基于韦伯的理想类型概念,提出三种理想类型的媒介体制。现实中的媒介体制并不完全符合理想类型(哈林,曼奇尼,2004/2012:11)。哈林和曼奇尼预测,自由主义模式将成为北美和欧洲的主导模式,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都会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哈林,曼奇尼,2004/2012:249)。哈林和曼奇尼的研究属于理论建构而非假设检验(Hallin & Mancini,2010),他们主要从思辨的视角考察媒介体制(方振武,韦路,2021b),没有对媒介体制分类和趋同化、各国对理想类型媒介体制的隶属度等论断做量化研究。


Brüggemann et al.(2014)和Büchel et al.(2016)对《比较媒介体制》作了重要推进。Brüggemann et al.(2014)使用和《比较媒介体制》相同的案例(不包括加拿大),测量2010年前后各案例在四个研究维度上的数据,通过聚类分析得出北部、中部、西部、南部四种媒介体制模式。Büchel et al.(2016)采用QCA方法,使用相同数据研究相同案例,提出自由主义、极化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新闻导向主义四种模式。哈林和曼奇尼认为Brüggemann et al.(2014)是对《比较媒介体制》模式最直接的经验检验(Hallin & Mancini,2017)。但是,Brüggemann et al.(2014)和Büchel et al.(2016)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他们假设媒介体制是静止的而非动态变化的。用2010年的数据检验《比较媒介体制》的论断,暗含的假设是,十年间各国的媒介体制没有出现变化。但《比较媒介体制》一再强调,媒介体制不是静止不变的(哈林,曼奇尼,2004/2012:70)。第二,没有研究媒介体制的趋同化。趋同化是《比较媒介体制》的重要论断,但Brüggemann等(2014)和Büchel等(2016)并未涉及趋同化。第三,媒介体制分类存在重合和不一致。例如,法团主义模式和新闻导向模式存在大量重合案例,分类缺乏互斥性。奥地利既属于低报业津贴的中部模式,又属于高报业津贴的极化多元主义模式。


三种媒介体制向自由主义模式的趋同化,是《比较媒介体制》的重要论断。在2008年接受采访时,哈林认为向自由主义模式的趋同化仍在继续(Hallvard & Sjøvaag,2008)。对趋同化的检验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趋同化的界定,二是趋同化的测量。首先,趋同化并不表示媒介体制没有差异(Hallin & Mancini,2010)。趋同化是在四个研究维度中的一个或数个维度出现趋同,而不是四个研究维度都趋同。在趋同化的同时,每个国家仍然保留自身媒介体制的特征。哈林和曼奇尼强调,“媒介体制趋同不是完全消除不同体制之间的差异,如果真是这样,就没必要写《比较媒介体制》这本书”(Hallin & Mancini,2010)。其次,在测量趋同化时,需要使用和《比较媒介体制》相同的研究框架对相同案例进行跨时间比较,研究的时间段要包含《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的年代。但是,只有少数研究进行了跨时间的纵向比较。


Rasmus K. Nielsen(2013)以2000-2009年的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为案例,用报业收入、商业电视收入、网络使用、公共媒体资助测量趋同化,发现五国媒介体制特征依然存在,并未出现向美国媒介体制趋同化的现象。Nielsen选择了《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的时间点,所研究的案例包含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国家,但没有采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来测量趋同化。Lars Nord(2008)使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分析1994-2004年北欧四国的媒介体制是否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研究发现,政治平行性下降和国家角色下降使北欧向自由主义模式趋同。但这项研究出版时间较早,我们还想了解2004年之后趋同化的走向。后来又有研究分析了1987-2007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瑞典、挪威电视上的政治信息,研究是否出现向自由主义模式的同化,发现电视中的政治信息没有出现趋同化(Aalberg et al.,2010)。该研究没有采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媒介体制趋同化也不是内容同质化。


这几项研究进行了跨时间比较,但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没有比较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国家在趋同化上是否存在差异。Nord(2008)只研究了民主法团主义的北欧国家,Aalberg et al.(2010)只对民主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式国家进行比较,Nielsen(2013)选择了三种媒介体制模式的国家,但没有比较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国家的趋同化。其次,Nielsen(2013)没有使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他所测量的趋同化与《比较媒介体制》的概念不一致。Aalberg等(2010)错误地将趋同化理解为内容同质化。最后,他们没有认识到,趋同化不是在四个研究维度上都趋同于自由主义模式,而是在某些研究维度上趋同。


在讨论趋同化时,需要研究自由主义模式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变化。趋同化暗含的假设是,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自由主义模式,其他两种模式从不同方向朝自由主义模式靠拢。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模式会随时间推移而变化(Benson et al.,2012),这种变化可能是程度层面的变化,也可能是性质层面的变化(Nechushtai,2018)。Efrat Nechushtai(2018)提出,美国媒介体制从自由主义模式转向极化自由主义模式(polarized liberal),数字媒体的兴起摧毁了传统媒体的商业模式,影响传媒市场发展,媒体的政治平行性上升,新闻专业主义水平下降。但是,要做出这一论断,需要进行跨时间比较,观察美国媒介体制在四个维度上的具体变化,但Nechushtai(2018)并没有做实证研究。


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


本研究要在对《比较媒介体制》进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分析媒介体制的分类和变化。故选择《比较媒介体制》所研究的18个国家作为案例,并按照《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维度,从传媒市场发展、政治平行性、新闻专业主义、国家角色四个维度出发,测量和比较各个国家所属的媒介体制类型。《比较媒介体制》出版于2004年,哈林和曼奇尼所研究的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媒介体制,因此选择2000年为起点。通过跨时间的纵向比较,才能判断媒介体制的变化和趋同化,故在2000年之后,选择2010和2016年,通过三个时间点的纵向比较,观察各国媒介体制的变化。


(二)研究方法


《比较媒介体制》提出的三种媒介体制类型属于理想类型,理想类型是观念的产物,而非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事物,在现实中找不到完全符合理想类型的事物(韦伯,1982/1999:32)。在运用理想类型概念研究实际案例时,始终存在理想类型和实际案例之间的张力,研究者在考察具体案例时会发现,实际案例并不符合任何一种理想类型。因此,理想类型在经验研究中运用较少,原因之一是理想类型的含义不是特别清晰(Swedberg,2018)。对理想类型的论述更多停留在一种较为抽象的层面,但很少在方法论层面分析理想类型(戈茨,2006/2014:44)。


模糊集可以计算案例对于理想类型的隶属程度,对案例进行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本研究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的理想类型分析(ideal typeanalysis)方法,该方法通过测量案例对理想类型的隶属度,把案例是否符合理想类型转化为案例在多大程度上隶属于理想类型。模糊集可以评估案例在理想类型中的属分数,研究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测量案例与理想类型的距离和关系,以及案例之间的关系,考察不同时间点上案例的隶属分数,还可以看出案例的发展演变模式(Kvist,1999)。哈林和曼奇尼提出,他们的媒介体制分类属于理想类型,每个案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相应的理想类型(哈林,曼奇尼,2004/2012:11)。三种媒介体制代表四个研究维度的不同组合方式,例如,自由主义模式表示高水平的传媒市场发展、低水平的政治平行性、高水平的新闻专业主义和低水平的国家角色的组合。但是,高水平和低水平的定义和标准存在模糊性,很难对高水平和低水平给出清晰的定义和测量标准。模糊集将这一问题转换成案例在何种程度上隶属于某一维度,0表示完全不隶属于该维度,1表示完全隶属于该维度,0.5表示案例处在隶属和不隶属的模糊状态。从0.5到1,案例越来越符合该标准,从0.5到0,案例越来越不符合该标准。计算和比较各个案例在四个维度上的得分,可以将案例划分到相应的理想类型,并对各个案例的隶属程度进行量化比较。因此,模糊集并非不精确或含糊不清,相反,模糊集反映理论概念的含义,可以解决测量有效性这一核心问题(Kvist,2007)。哈林和曼奇尼认为,模糊集逻辑与他们的研究取向高度一致(Hallin & Mancini,2017)。


(三)数据来源


《比较媒介体制》主要用日报的千人拥有量测量传媒市场发展,用媒介内容、媒介和政党的组织化联系、媒介人员参与政治生活的倾向、受众的党派性、新闻业的角色取向与实践测量政治平行性,用自治、专业规范、公共服务取向测量新闻专业主义,用公共广播电视测量国家角色。我们用日报的千人拥有量测量传媒市场发展,2000年的数据来自《比较媒介体制》,2010年和2016年的数据来自Mathias A. Färdigh(2010)和世界报业协会(WPT)。用媒介内容、媒介和政党的组织化联系、媒介人员参与政治生活的倾向、新闻业的角色取向与实践测量政治平行性,2000年的数据来自Hetty Van Kempen(2007),缺少挪威、瑞士、美国、加拿大四国数据。挪威的数据来自Nord(2008),美国的数据来自Thomas E. Patterson和Wolfgang Donsbach(1996),瑞士的数据来自Josef Trappel和Tanja Maniglio(2009),加拿大的数据来自David Pritchard,Paul R. Brewer &Florian Sauvageau(2005)。2010年的数据来自欧洲媒介体制调查EMSS(2010),缺少美国、加拿大、瑞士三国数据,美国和瑞士的数据来自世界新闻业调查WJS(2007-2011),加拿大的数据来自David Pritchard et al.(2005)。2016年的数据来自EMSS(2013),缺少美国和加拿大的数据,由WJS(2012-2016)提供美国和加拿大的数据。用自治、专业规范和公共服务取向测量新闻专业主义,2000的数据来自Chris Hanretty(2010),缺少希腊和荷兰的数据,希腊的数据来自Stylianos Papathanassopoulos(2001),荷兰的数据来自Mark Deuze(2002)。2010年的数据来自EMSS(2010),缺少美国、加拿大、瑞士的数据,由WJS(2007-2011)提供美国和瑞士的数据,由世界价值观调查WVS(2005-2009)提供加拿大的数据。2016的数据来自EMSS(2013),缺少美国和加拿大的数据,由WJS(2012-2016)提供美国的数据,Simon Thibault,Frédérick Bastien,Tania Gosselin,Colette Brin &Colin Scott(2020)提供加拿大的数据。采用公共广播电视的市场份额测量国家角色,2000年的数据来自《比较媒介体制》,2010年和2016年的数据来自欧洲视听观察(EAO),缺少美国和加拿大的数据,Pew(2021)提供美国的数据,加拿大广播电视委员会(CRTC)提供加拿大的数据。


数据分析与研究结果


(一)理想类型的隶属分数


运用fsQCA研究特定体制与理想类型包含四个步骤(Kvist,1999):1.根据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确定理想类型集合,构建属性空间。2.明确属性空间中案例的隶属分数。3.计算每个案例在理想类型中的隶属分数。4.利用以上几步信息,衡量每个案例与理想类型的一致性。


属性空间(attribute space)指不同维度上属性的可能组合,一种类型是一组特定维度属性的组合(Lazarsfeld,1937)。维度的属性可以形成多种可能组合,理想类型表示具有理论价值的特定组合。K个维度可以产生2k种组合,但只有少数组合具有理论价值。研究者只需研究对建构理论或制定政策最有用的组合(George& Bennett,2005:235)。通过减少分析的属性空间,研究者可以探明特定概念及其关系(Hallin & Mancini,2012:4)。《比较媒介体制》包含四个研究维度,每个维度有高和低两种状态,可以产生16种组合(24),但哈林和曼奇尼认为(2004/2012:296),大众报刊的发展与新闻专业主义正相关,政治平行性与国家角色正相关。通过将4个研究维度合并成2组维度,属性空间从16下降到4。在4种组合中,将3种具有理论价值的组合命名为3种媒介体制类型。


表1用模糊集逻辑构建《比较媒介体制》的属性空间。根据哈林和曼奇尼的定义(2004/2012:251),用低政治平行性作为趋同化的标准。趋同化1表示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趋同化,趋同化2表示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趋同化。NCPT表示日报的千人拥有量,PP表示政治平行性,JP表示新闻专业主义,MSPB表示公共广播电视市场份额。~表示非集,即不属于原有集合的那部分集合,模糊集中的非集等于1减去原有集合的隶属分数。*表示逻辑与关系,案例在逻辑与中的隶属分数由最小值决定(拉金,2008/2019:20)。



原始数据需要通过校准转换为0-1之间的数值,校准需要研究者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进行(里豪克斯,拉金,2009/2017:81)。遵照现有研究通用做法(杜运周,2020),分别用上四分位数、中位数、下四分位数作为完全隶属点、交叉点、完全不隶属点的定性断点,并结合媒介体制的实际分布进行微调。在三种媒介体制模式中分别选取美国、挪威、意大利为例,说明校准的计算过程。表2显示2000年三个国家在各个维度的原始数值及各维度的定性断点,将原始数据和定性断点进行比较,可以对校准后的隶属分数做出初步判断。比如,传媒市场发展维度的完全隶属点为400,美国的数值为409,校准后的分数会接近1。挪威的数值远远高于完全隶属点,校准后的分数等于1。意大利的数值低于完全不隶属点,这意味着意大利校准后的分数会接近0。打开fsQCA3.0软件“变量”菜单的“校准”栏,原始数值将会转化为隶属分数,表3显示软件计算得到的隶属分数,其他维度的原始数据也通过同样的计算方式转化为隶属分数。




表4、表5、表6分别表示2000、2010和2016年各国在媒介体制属性空间上的隶属分数。





将表4、表5和表6中各国的隶属分数带入表1,可以得到各国在三种理想类型模式和同化模式上的隶属分数。表7显示2000、2010和2016年各国在各种媒介体制模式上的隶属分数,由于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国家并未出现趋同化,表7呈现的是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国家的趋同化。



(二)媒介体制的模式分类


分析各国的隶属分数后得到以下发现:第一,存在5种媒介体制模式。在极化多元主义、民主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式之外,还存在混合模式和同化模式。混合模式指同时具有多种媒介体制的特征,但并不符合任何一种媒介体制的定义标准。混合模式只包含法国,法国不属于3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法国是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混合,而且在研究的3个时间点上始终处于混合模式。同化模式指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国家出现低政治平行性的特征。2000年,同化模式只出现在芬兰和德国,2010和2016年,更多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国家转为同化模式。《比较媒介体制》认为,民主法团主义和极化多元主义模式都会出现趋同化(哈林,曼奇尼,2004/2012:249-250),但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国家并未转变为同化模式。在运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理论框架分析其他国家时发现,极化多元主义模式是最为普遍的模式(Voltmer,2012:225),后续研究可以考察这些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国家是否转变为同化模式。


第二,现有理论对民主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式的分类存在偏差,需要对各国所属的媒介体制模式进行重新分类。法国属于混合模式,芬兰和德国属于同化模式,而非民主法团主义模式。《比较媒介体制》将英国划分到自由主义模式,但英国实际上隶属于民主法团主义模式(0.86),而且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中的得分仅次于丹麦(0.91),是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之一,2010和2016年,英国也始终属于民主法团主义模式。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分类没有变化。


第三,可以在定性和定量层面分析各国媒介体制与理想类型的隶属关系。哈林和曼奇尼强调,他们提出的媒介体制模式是理想类型,但对媒介体制的实证检验主要采用聚类分析方法(Brüggemann et al.,2014;Perusko,Vozab & Čuvalo,2015;Peruško, Čuvalo & Vozab,2020;Herrero,Humprecht,Engesser,Brüggemann & Büchel,2017;Humprecht et al.,2022),聚类分析可以对所研究的国家进行分类,但无法计算各国对理想类型的隶属程度及各种分类中最接近理想类型的国家。运用fsQCA的理想类型分析方法,可以研究各国所属的理想类型及其隶属程度,以及各种理想类型的代表性国家。对媒介体制理想类型的定性和定量研究,填补了媒介体制研究的一个缺口。


《比较媒介体制》认为(哈林,曼奇尼,2004/2012:69),极化多元主义模式中,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隶属度相同。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中,北欧四国的隶属度最高,而且隶属度基本相同,奥地利、瑞士、荷兰隶属度较高,德国和比利时隶属度较低。自由主义模式中,美国的隶属度最高,加拿大的隶属度高于爱尔兰。但在2000年,西班牙的隶属度(0.72)略低于葡萄牙(0.75),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中,隶属度由高到低依次为丹麦(0.91)、英国(0.86)、瑞典(0.84)、奥地利(0.64)、挪威(0.62)、瑞士(0.59)、荷兰(0.59)、比利时(0.52)。自由主义模式中,美国和加拿大的隶属度相同(均为0.59),略高于爱尔兰(0.54)。


观察各国媒介体制得分与理想类型(得分为1)的最小距离,可以发现各个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比较媒介体制》将希腊视为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代表,将美国视为自由主义模式的代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没有代表性国家(哈林,曼奇尼,2004/2012:69)。在2000年,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是意大利(0.97),而非希腊(0.51),丹麦(0.91)是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代表,美国和加拿大对自由主义模式的隶属度相同(0.59),但它们与理想类型的距离(0.41)大于意大利(0.03)和丹麦(0.09)。芬兰(0.94)是同化模式的代表。在各种模式中,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意大利最接近理想类型。


(三)2000-2016年媒介体制变迁


可以从媒介体制模式的变迁和各种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变迁两方面,呈现媒介体制变迁的总体图景。第一,在媒介体制模式变迁方面,民主法团主义、自由主义和同化模式的变化较大,极化多元主义和混合模式较为稳定。2000-2016年,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国家中,只有英国和奥地利始终属于民主法团主义模式,挪威、瑞典、瑞士、德国、丹麦、荷兰、比利时都曾转变为同化模式,芬兰一直处于同化模式。与趋同化相伴的是“反向趋同化”,即从同化模式回到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德国在2010年出现反向趋同化,瑞士在2016年出现反向趋同化。爱尔兰在2000年属于自由主义模式,在2010和2016年转变为民主法团主义模式,自由主义模式只包含美国和加拿大。《比较媒介体制》提出,趋同化是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向自由主义模式转变,但爱尔兰却出现从自由主义向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反方向转变。德国、瑞士和爱尔兰三个案例说明,趋同化不是单向、线性的过程,趋同化是多向、复杂的现象。


2010-2016年,美国在自由主义模式中的隶属度从0.91下降到0.80。在具体维度上,传媒市场发展从0.91降至0.87,政治平行性从0.03上升到0.20,新闻专业主义从1降至0.98,国家角色从0.04降至0.01。Nechushtai(2018)认为,传媒市场发展下降、政治平行性上升、新闻专业主义下降,是极化自由主义模式的特征。尽管美国媒体出现了向极化自由主义模式发展的趋势,但仍处于自由主义模式。


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国家较为稳定。2000-2016年间,在传媒市场发展维度,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希腊始终处于非常低的水平,没有上升。在政治平行性维度,四国则一直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没有下降。在新闻专业主义维度,四国也始终位于极低水平,没有上升。在国家角色维度,四国也处于较高水平,没有下降。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国家并未出现向自由主义模式的趋同化。


2000-2016年,法国属于混合模式,但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中的得分下降。Büchel et al.(2016)认为法国属于极化多元主义模式,但我们的研究显示,2000-2016年,法国在极化多元主义模式上的隶属度基本相同(分别为0.47、0.48、0.41),由于法国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上的隶属度大幅下降(分别为0.38、0.01、0.04),使法国呈现出偏向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特征,但法国对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隶属度并未超过0.5,仍属于混合模式。


第二,在媒介体制的代表性国家方面,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意大利最接近理想类型。2000-2016年,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始终是意大利(得分分别为0.97、0.96、0.89)。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分别是丹麦(0.91)、德国(0.75)和英国(0.77)。2000年,加拿大与美国在自由主义模式上的得分相同(均为0.59),2010和2016年,自由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是美国(得分分别为0.91、0.80)。2000和2010年,同化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是芬兰(得分分别为0.94、0.95),2016年为挪威(0.95)。在媒介体制的理想类型中,意大利作为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代表性国家,2000年的媒介体制最接近于理想类型。在2000-2016年间,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希腊在民主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式的得分均为0,与其他几种媒介体制的国家相比,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国家拥有一种更为“纯粹”的媒介体制。


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三个时间点上各国媒介体制的纵向比较研究,全面检验了《比较媒介体制》的理论命题,提出媒介体制的新分类,描述媒介体制的变迁图景,推进了比较媒介体制的理论发展。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在三种媒介体制之外,还存在混合模式和同化模式。法国是融合极化多元主义和民主法团主义特征的混合模式,但2010和2016年,法国在民主法团主义的隶属度下降,趋向于极化多元主义主导的混合模式。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芬兰和德国最早进入同化模式,2010年,大量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国家进入同化模式,并在2016年仍处于同化模式。趋同化只发生在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国家,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国家没有出现趋同化。瑞士和德国出现由同化模式回到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反向趋同化”,爱尔兰由自由主义转为民主法团主义模式,这三个案例说明,不能用走向单一模式的决定论来预测媒介体制模式的变迁。


2.需要对民主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模式的国家进行重新分类。一些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国家转向同化模式。英国属于民主法团主义模式,而非自由主义模式。爱尔兰属于自由主义模式,但2010年后转为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美国在2010-2016年出现传媒市场发展下降、政治平行性上升、新闻专业主义下降的情况,但并未转变为极化自由主义模式。


3.对理想类型媒介体制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在2000、2010和2016年,各种媒介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及其隶属度分别是: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代表是意大利(0.97、0.96、0.89),而非希腊(0.51、0.52、0.51),民主法团主义模式的代表分别是丹麦(0.91)、德国(0.75)、英国(0.77),自由主义模式的代表是美国和加拿大(同为0.59)、美国(0.91、0.80)。同化模式的代表是芬兰(0.94、0.95)、挪威(0.95)。2000和2010年,具有最高理想类型隶属度的是极化多元主义模式的意大利,2016年为同化模式的挪威。


(二)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1)对《比较媒介体制》提出的命题进行了系统的实证检验,夯实了媒介体制比较研究的实证基础,为该领域的理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验证据。(2)提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媒介体制模式和分类,推进了比较媒介体制理论的深化发展。在3种媒介体制模式之外,还存在混合模式和同化模式,与传统的3种媒介体制模式相比,混合模式和同化模式具有不同的特征,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此外,研究发现存在5种媒介体制模式,这也说明需要对各个国家所属的模式进行重新分类。(3)媒介体制的比较研究很少考虑时间维度,这会影响学者对趋同化假设的检验,也无法呈现媒介体制的动态变迁。本文在研究设计中纳入时间维度,通过纵向比较研究,一方面对趋同化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另一方面,呈现了2000-2016年间各国媒介体制的整体变迁图景。


2. 实践意义。(1)媒介体制是动态变化的,自由主义、民主法团主义和同化模式的国家可以通过主动的制度设计,推动媒介体制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其他国家也可以在借鉴本文分析框架和概念指标的基础上,设计相应的分析框架和概念指标,测量本国媒介体制,观察媒介体制变化,设计并实施媒介体制变迁和创新。(2)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媒介体制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差异性既包含不同媒介体制模式之间的差异,也包含同一媒介体制模式内部各个国家在隶属度方面的差异,后一方面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多样性既是5种媒介体制所呈现出的多样性,也指4个研究维度的其他组合可能产生新的媒介体制模式。


(三)研究局限和展望


1.数据限制。纵向的比较媒介体制研究需要大量数据,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研究设计和研究结果。哈林和曼奇尼提出,“比较性数据的有限,严重制约了我们就媒介与社会体制的关联得出任何确凿结论的能力”(哈林,曼奇尼,2004/2012:16)。虽然数据的有限性是数据限制的重要维度,但数据限制还包括测量指标、数据可得性、数据可比性等诸多维度。首先,媒介体制的四个研究维度没有统一的测量指标和数据来源。传媒市场发展、政治平行性、新闻专业主义、国家角色包含多个测量指标,用哪些指标、何种数据来测量这四个维度,学界并未形成共识。其次,数据可得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研究者。相对而言,日报的千人拥有量和公共广播电视市场份额的数据易于获得,政治平行性和新闻专业主义的数据不易获得。美国、西欧和北欧国家的数据较为丰富,加拿大和南欧国家的数据相对较少。由于没有得到加拿大的数据,Brüggemann等(2014)和Büchel等(2016)在检验《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中去除了加拿大。但是,自由主义模式只包含美国、加拿大和爱尔兰(爱尔兰在2010年后转为民主法团主义模式),去除加拿大无疑会影响他们对自由主义模式的分析和讨论。本研究将2016年设为时间截点,也是由于无法获取案例国家在政治平行性和新闻专业主义维度上的最新数据。最后,数据的可比性也会对研究产生影响。本研究所分析的国家中,有些数据出自不同的来源,不同数据来源在测量时使用的概念、量表、题项、样本、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的可比性。数据限制是制约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的瓶颈,实证导向的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离不开系统化数据的支持,建设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的数据库,是比较媒介体制领域实证研究的奠基性工作。


2.没有研究数字化媒体。研究者批评《比较媒介体制》没有将数字化媒体纳入研究框架(Norris,2009;Nielsen,2013;Mattoni & Ceccobelli,2018),哈林和曼奇尼也承认对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关注不够,因为当时互联网和数字化媒体刚刚出现(Hallin & Mancini,2012:289)。本研究也没有分析数字化媒体,原因在于,本研究要对《比较媒介体制》进行实证检验,并使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框架分析媒介体制的变化和趋同化,只有采用《比较媒介体制》的研究框架,才能对该框架进行实证检验和比较研究。但是,没有将数字化媒体纳入研究框架,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研究结果的解释能力。未来的研究不能停留在对《比较媒介体制》研究框架的运用层面,而是要纳入数字化媒体,构建分析和比较数字媒介体制的研究框架,进行数字媒介体制的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目前,已有学者提出数字传播体制的分析框架(Perusko et al.,2015;Flensburg & Lai,2020a;2020b)。


3.缺少因果关系解释。本研究的另一局限在于,研究结果呈现了媒介体制的分类、变化和隶属关系,但没有揭示研究结果背后的因果关系。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本研究是对《比较媒介体制》的实证检验,《比较媒介体制》的分析框架不是因果关系解释框架(哈林,曼奇尼,2004/2012:5-7)。《比较媒介体制》建构的类型属于描述性类型,而非解释性类型。描述性类型通过概念的属性组合构建类型(Elman,2005),每个属性从一个方面识别和界定类型,各个属性的不同组合形成相应的类型。在解释性类型中,理论的解释变量构成属性空间的维度,各维度单元格中的内容来自理论的逻辑,在给出假定的因果关系后,理论变量属性的不同组合会产生相应的结果(Bennett & Elman,2006)。描述性类型中的概念维度用于识别和划分案例,解释性类型中各个维度的数值是解释变量,而类型是由解释变量决定的。在描述性类型中,概念维度与类型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解释性类型中,来源于理论的概念维度可以解释具体类型。


《比较媒介体制》的类型是描述性类型,而非因果关系的解释性类型,识别各国媒介体制的分类、变化和趋同化,并不意味着可以解释这些变化。韦路提出要从因果关系层面考察媒介体制(方振武,韦路,2021a),这需要结合因素和机制两方面展开(叶成城,唐世平,2015)。《比较媒介体制》建立的分析框架可以为确定因素、寻找机制提供理论起点,媒介体制未来的研究方向是从描述性类型转向解释性类型,从因素和机制两方面出发,将影响媒介体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分析因素及具体机制与媒介体制之间的因果关系。哈林和曼奇尼也呼吁学界展开解释性类型研究,“我们建议将三种模式作为比较的要点,关注这些方面的相似和区别,然后开始提问为何存在这些相似和区别”(Hallin & Mancini,2012:4),他们希望学界把注意力从因素转向机制,将机制作为媒介体制研究的重点,“我们需要更多的机制视角的研究,仅关注变量之间的关系,很难从整体层面、历史层面分析媒介体制”(Hallin & Mancini,2012:301)。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9期。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舟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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