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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文明!这些事别做!

十堰发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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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我市下发《关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五大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在城区常态化开展五大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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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

02

整治标准:无明显乱扔垃圾现象,地面无明显散落垃圾。无明显随地吐痰现象,地面无明显痰渍。



乱闯红灯(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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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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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标准:90%以上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主要交通路口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95%以上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



乱贴乱画违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01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医院、社区(小区)、商场超市。

02

整治标准:无明显乱贴乱画违法广告(小广告)现象。



乱摆摊设点专项整治行动
01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

02

整治标准: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无序摆放现象。



不文明养犬(宠)专项整治行动
01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背街小巷、社区(小区)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

02

整治标准:无不文明养犬(宠)现象。


让我们从小事、小节做起自觉提高文明素质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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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晚报
编辑 | 韩晓玲  责编 | 静静
初审 | 陈玉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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