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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为什么不必为李云迪鸣不平以及在中国性交易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Original
李清晨
李清晨
2021-10-23
收录于话题 #性
8个内容
大凡公众人物的违法行为被披露,总会引起极大的关注,近期的例子就是李云迪,但围绕着该事件,公众的评价却并不一致,为其惋惜者有之,为其鸣不平者也不少,但这其中好像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借别人的酒浇自己的块垒,在我看来,有些人为李鸣冤是假,希望性交易合法化才是真,所以本文标题的两个为什么,可以合并为一个,即在中国性交易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一、
性交易是否应合法化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都曾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府曾以摧枯拉朽之势取缔娼妓行业,因此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论定无争。
但自1980年以来,卖淫现象又死灰复燃,虽屡次重拳出击,但也终不能根除,据不同的推算,估计中国目前存在的性从业者数量约为440万到1000万,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张,堵不如疏,既然消灭不了,不如干脆令其合法化。
他们认为,既然社会不可能消除性交易,则不如允许性交易合法存在,以便于政府对该行业更好的管理,以消除地下性交易的造成的负面影响。
多年以前,我也曾一度认为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是这种认为地下性交易的负面影响会随着性交易合法化而消失的假设是非常幼稚的,根本不可能实现。
对这点只要考证一下已经实施性产业合法化国家的性交易现状,就不难发现性交易合法化也并未消除性服务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合而言,主张性交易合法化的主要理由包括:
第一,成人之间的性交易源于身体的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有性自主权;
第二,合法化能降低性犯罪率和性病感染率,缓解由性交易派生的腐败和有组织犯罪;
第三,除非政府能使每个人都获得性快乐的权利,否则不能禁止性交易。
二、
我认为这三条理由其实都不太能站得住脚。
自由的价值当然很重要,但自由从来都是有边界的,真理也会越界成谬。
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表明,在当代社会,导致女性走上卖淫之路的原因大都是迫于经济压力或被暴力胁迫,在这一前提下,性从业者的所谓自由权利是要大打折扣的。
向下的自由,不能叫做自由。
更重要的是,如果在一个文化里,妇女的性被当作商品出卖,那么她最终能提供的,就只能是作为女性对嫖客的性服从的仪式化。
无论是最廉价的站街流莺还是最昂贵的应召女郎,都只是供嫖客享用的肉体,在这个过程中,妓女已经被非人化。
换句话说,嫖客购买的其实是权力,他可以对她发号施令,妓女却只能服从,以取悦他们,这样的交易怎能算平等交易?
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出租必须连同整个女性的身体、意识、人生价值和社会伦理作为外在的包裹,嫖客不撕毁破坏这些包裹就无法完成性交易,而人类的伦理道德正是建立在这个包裹之上的。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是道德问题,与法律有什么关系?
抱歉,法律从来都需要以公众的道德为基础。将性交易合法化就是对社会道德秩序的严重挑战。
任何事物的性质都是有特定边界的,不能无限延伸,人可以租用普通商品,但如果租用的是与人类道德伦理紧密相关的性,那么这一行为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自由的商业行为。
从女性主义的立场来看,性从业者大都源于弱势和被迫,并非真正的自愿,
卖淫绝不是公平的市场交换行为,只能使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和压迫的延续,
是男性对女性的强势侵害,也是商品经济的异化。
也就是说,不能只知道男人是人,要知道女人也是人,男人不能把与自己具有同等人格尊严的女人当成物件来使用和交易。
三、
至于性交易合法化后可能带来的好处,真相可能并非如很多人想象的那般美好,因为所谓理想的「你情我愿」的性交易在真实世界里根本就不存在。
据《美国流行病学杂志》刊登的一份研究报告,妓女的平均死亡年龄是34岁,妓女在工作场所被杀害的几率是最高的(
是妇女从事的第二危险的工作的51倍
),几乎有一半的妓女企图自杀过至少一次。
也有犯罪学家研究认为:抑制性病和艾滋病的蔓延与性交易合法化无关,而是与政府对卖淫女性卫生教育和防治性病的宣传有关。
欧洲国家因嫖娼而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的人高达患者总数的15%,德国性工作者有72%曾遭受过暴力威胁,欧洲毒品交易近五成在红灯区达成,每年被非法贩卖到欧洲沦为娼妓的妇女高达50万人。
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由于性交易合法化导致的人口贩卖(
包括女童
)爆炸性增长,外国妓女的比例近80%。(
报告数据显示,在荷兰,尼日利亚、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几内亚、罗马尼亚等国居被贩运和被强迫卖淫者来源国前几名。
)
2010年西班牙约有20万女子从事卖淫,其中有90%是被贩卖而来的。
2000年前后,每年有3000名妇女被卖到以色列当妓女。
也就是说,由性交易合法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并不比那些禁娼的国家存在的问题更好解决,事实上可能已经变得更糟。
那些用帮助弱势群体说话的姿态鼓吹性交易应合法化的人,本质上跟贩奴者是一样的,他们真正关心的可能只是作为奴隶主的自己可以嫖的权利。
有一个比较讽刺的名场面是,2010年3月,有数十名法国的性工作者走上街头,抗议法国妓院合法化的法案,也就是说,有些大善人的好意,人家根本不领情,因为一旦合法化,就意味着更苛刻的管理和高昂的税收。
基于前述理由,为遏制这一领域的犯罪,只能通过必要的严格的社会管理减少隐患的发生,再加上为从业者提供医疗、财政以及司法上的保护,这些社会成本加在一起,又必然推高性交易的价格。
那么后果便是,很多原本付得起嫖资的穷人,在合法化以后,反而没机会了。
四、
这个结果就导致,前述第三个希望性交易合法化的理由直接不成立了。在我国,难以通过不违法的方式获得满足的男性往往是社会低收入者,如果整个服
务价格远远高于其承受能力的话,他们也只有放弃接受高价格的服务。
那些原本最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满足性需求的人,一旦性交易合法化,他们获得性满足的可能反而会变得更小,因为高昂的价格会令他们望而却步。
但其性需求仍然存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有人会避开政府的管理,实施地下性交易行为,降低服务价格吸引该部分顾客。因此即使性交易合法化依然会存在非法的地下性交易。
由此可见性交易的合法化并不能解决当前我国已存在的性交易问题。
根据潘绥铭等人的研究,中国男性的多伴侣与性交易现象存在马太效应,即两极分化,赢家通吃,原本就拥有更多性满足机会的男人,反而会获得更多的机会。
这也解释了很多人的一个困惑,即为什么有些已经娶了漂亮女明星的男人,居然也会去嫖,为什么看起来绝不会缺女人的李,也会去嫖。
因为一则欲壑难填,他们只能不断地寻找更新鲜的刺激来满足欲望,二则他们能得到漂亮女明星,本身就说明他们更精于此道,只会继续不断地获取各种各样的性满足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嫖娼。
关于这个研究,我也有一个可能会让有些人感到不安的推论,如果您是一位顶尖漂亮的女人,您可千万不要误以为您的先生会因为得到您就在性欲方面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因为能够得到如此漂亮的您的他,也更有可能有条件和能力获取别的性资源。
当然,反向推论是更令人绝望的,如果你原本就没什么机会,可能真的就会一直也没啥机会。
这也是我经常说的,
hand hands,loud louds
. 老天从来就这么不公平。
五、
在网上很多仅凭脑袋一热就积极参与讨论的网友,往往对现实世界存在极大误解,误解之一是很多国家的性交易都合法,误解之二是哪有男人不嫖娼。
但全世界对性交易的立场从立法模式来看,主要有四种:
一是承认性交易的合法性如荷兰、德国等国家。
二是对性交易中的购买方有罪化认定,如瑞典。
三是只对违背妇女意愿而从事性交易的行为实施有罪认定,如日本。
四是性交易属于非法行为。
在上述四种方式中,第四种方式才是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所采纳的方式。(
美国的那一小片绿是内华达州,在美国除内华达州允许性交易合法存在外,在其他的州从事性交易都视为犯罪。
)
在全球范围内,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并不是主流
今天的中国,当然不太可能再像立国之初那样凭借领导人的权威和政府的强势,以霹雳手段去根除卖淫嫖娼现象,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仍然会视卖淫嫖娼是人类文明的毒瘤。
即使现阶段不能彻底治愈,也不可能任其蔓延泛滥,中国肯定会继续坚持禁止和打击卖淫嫖娼的立场,以防止社会伦理崩坏。
尤其要想到,性满足权其实是一种可克减的权利,当其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荷兰其实是个反面典型,合法化之后,性从业者的境遇并未得到真正改善,而合法化导致的社会成本却在不断攀升。
更别说泰国的色情行业源于冷战时期美国在泰国的大量驻军,是美国大兵的寻欢作乐成为芭提雅等地从小渔村变为旅游城市的原动力。(
泰国的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国民党时期的景明楼事件,1948年8月7日中国湖北汉口二十多名美国空军士兵集体强奸、轮奸中国名媛,事件发生后,国民政府下令封锁消息,并无对肇事者实施追捕,反而以引诱盟军从事淫乱活动为由审问几名中国妇女。史称“景明楼事件”。
)
所以,不要妄想中国会在这个问题上走回头路。至于立法与执法方面的细节,虽有不完善之处,但也早就有一批法学学者根据现实情况和问题提出很多建议,但这个完善需要时间,理想社会从来都不是一天建成的。
重要的是,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嫖娼爱好者所幻想的可以自由交易随意嫖的乌托邦,即使是目前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也在极力压缩这种市场,没有任何国家会以性交易产业繁荣为骄傲的。
至于误解之二,只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只有嫖客的眼里才会视所有男人都是嫖客,如果所有男人都是嫖客,那得多少女人做性从业者才能够服务得过来,这个说法非但把所有男人都骂了,也把女人都贬低到了土里。
那些有过嫖娼经历的人,还会平等地看待其他异性么?还有能力对异性付出真挚的情感么?
大家看看地铁上辛苦忙碌的芸芸众生,哪个不是在努力做一份正经谋生的职业,难道大家挤地铁都是去卖和嫖么?
根据潘绥铭的研究,一生中有过性交易行为的男人,占男性总体的7.6%,其中嫖过娼的人占男性总体的6.4%,我们把这个数据再稍微放大一些,满打满算也就10%。
你们这10%有什么好蹦跶的呢?少拉其余的90%壮胆,滚一边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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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色情业缰绳:各国都不敢松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0214/c1002-24357968.html
[6]高一飞. 笼中猛兽:打开还是锁住国际社会对待性交易合法化的态度[J]. 检察风云, 2008(0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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