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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原创 | 从特赦视角优化2020刑事辩护

方勇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为落实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人民法院2019年依法裁定特赦九类服刑罪犯23593人,2015年依法裁定特赦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




一、特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两次特赦的理由

2015年主席特赦令载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2019年主席特赦令载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即两次特赦,均因所在年份恰逢我国重大历史事件的70周年。




三、两次特赦的时间节点

2015年特赦、2019年特赦均仅针对特赦年度之前已生效判决的罪犯:


2015年特赦针对的是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部分罪犯。


2019年特赦针对的是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部分罪犯。




四、两次特赦的范围

(一)2015年特赦范围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二)2019年特赦范围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上述九类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不认罪悔改的;


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对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五、从特赦视角看刑事辩护工作

2021年,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周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从2015年、2019年特赦的实例看,2021年发生特赦的概率不小,而且特赦范围很可能更宽。所以,有必要在法律框架内探讨下特赦对我们刑事辩护工作的影响。


(一)这一变量深度影响2020年刑事案件

2015年特赦是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四类罪犯,2019年特赦是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即两次特赦对应的法院判决,是在当年1月1日之前已经生效的法院刑事判决,针对的是当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部分罪犯,当年及之后新出的判决则无此缘分。


2021年如果发生特赦,很大可能也仅针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部分罪犯。如此,就与2021年的刑事案件没有交集,但会对2020年正在进行的相关刑事案件有重要影响。


(二)2020年辩护策略的一个新选项

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刑事案件的时间进度,有着较强的主导权,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与律师选择的辩护策略,对诉讼效率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如果能知晓这一考量权重的可能的存在,2020年度相关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是否上诉等方面,很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决定,以争取在2020年完成自己的刑事诉讼流程,把握可能的特赦机遇。


参照2015年、2019年特赦范围,对于正在办理的有可能纳入特赦范围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多措并举,积极推动采用简易程序、认罪认罚等能有效缩短诉讼时间的法定程序,争取让相关案件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判决并生效。


期待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能依法受益于国家特赦政策,也期待能有更多的当事人受益于我们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预判。


方勇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刑事法律风险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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