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 妇女权益保护镜鉴
一
财产权益方面
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的比例明显低于男性,很多妇女因为结婚、离婚丧失土地或者因为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农村男女不平等观念严重,于是出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借口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以笔者代理的(某02民终1043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为例,参考法律依据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问题上,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是一致的。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1.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2.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
二
人身权益方面
性骚忧问题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性骚扰是指男女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举动。笔者建议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建构:对于不同程度的性骚扰进行区分、制定处罚标准,可以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予以完善。
三
婚姻家庭方面
妇女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还存在很多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关于补偿的标准未予明确,导致实务中补偿的标准不一。因此,笔者建议明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参考文献
01
王建兰:《论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不足与完善》,载 《人民司法》2004年第11期
02
黄英、曹锦丽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路径探析》,载《辽宁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ZHONGWEN
合伙人 柳 苗
● 北京大学 经济学学士
●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 专业领域:行政诉讼 、公司合规、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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