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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日前上报电站消纳数据!国家能源局出台光伏发电消纳具体计算、管理办法 !

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 2021-11-25
 编辑 | 国际能源网 团队

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办法》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统计表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办法》称,光伏电站应结合地形地貌情况、逆变器型号以及光伏组件类型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样板逆变器。原则上样板逆变器数量不少于本站逆变器总数的5%,对于组串式逆变器,应以单个子阵作为一个样板单元。

样板逆变器确定后,电力调度机构和光伏发电企业应定期在光伏发电出力不限电时段(不少于6小时)对样板逆变器选取的合理性进行测试,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相对误差原则上不应超过5%,偏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确定样板逆变器的选取。

当样板逆变器发生故障时,光伏发电企业采用提前确定的备用逆变器替代故障样板机,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备。样板逆变器出力不应该限电。当光伏电站出力受限严重,样板逆变器无法正常发电时,或地区不适用样板逆变器法时,光伏电站和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宜采用气象数据外推法计算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且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相对误差原则上不应超过5%。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10-81929522,010-81929501(传真),xinnengyuansi@126.com

附件: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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