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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11个药品!广东省2023年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起执行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西药和中成药其中包括2个新冠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该目录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据悉,《药品目录》将3个药品调出目录,并按规定增补部分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6294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1655种,医院制剂1672种。《药品目录》中肿瘤药、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药品结构大幅优化。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广东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记者了解到,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参保人员承担,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南方+

编辑:马娉婷

主编:张彦冰

二审:杜   曼

三审:郁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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