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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0年8月31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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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三观的包头王永明案

云昌lawyer 法律有态度 2020-08-31

自从看了徐昕老师的看到喊救命,看到包头这么狠,不得不......,一直关注包头王永明案,今天看到徐昕老师在大案-刑辩发的微博


本案真是刷新了三观。


对生命垂危的人批准执行逮捕?看守所不敢收就把人关在医院?据说还是医疗条件很差的东河区医院。王永明的生命如何保证?人权如何保障?


执行逮捕羁押的场所只能是看守所,把人私自关在医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执行逮捕的东河区公安局哪来的勇气这么操作?


稀土检察院要求阅卷律师只能用相机拍卷,不能用手机拍卷。笔者见识短浅,第一次听说有这规定并且百思不得其解,这么规定的内在逻辑是什么?相机拍卷和手机拍卷有什么区别呢?想不到真是想不到。


包头律师团发现案情疑点重重,但检察院却不给新介入律师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的时间。检察院为什么这么心急火燎的要把案件移送起诉?辩护权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又如何保证?


希望包头检察院能够认真依法办案,保障辩护权,与律师团一同追求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不要让刑事办案成为践踏司法公正的运动。


运动式扫黑也要讲究法治,基本的法律依据、诉讼权利必须得保障。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15天、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是为了实现公正而设置的,不是随意拿捏、可有可无的。既然新介入的律师还没有来得及阅卷,不可能发表靠谱的辩护意见,作为审查起诉机关的检察院,你们着什么急呢?!


不让无辜者被蒙冤,律师团在行动,渴望正义的人们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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