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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判决生效,罚款41万!

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被告人王某飞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飞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随案移送的侵权玩偶产品一批予以没收并销毁处理。该案是深圳市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的案件,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某飞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美国希赛恩博公司(CCA and B,LLC)授权的情况下,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的深圳市云启贸易有限公司等地为经营点,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通过其名下的深圳市谟珂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明知为侵犯希赛恩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圣诞精灵玩偶和侵权驯鹿玩偶产品,之后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店铺“mcroon”“安客贸易”和亚马逊平台上的“plush kids”店铺对外销售牟利。


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在王某飞公司处查获仓储待售的“圣诞精灵玩偶”8340个、“驯鹿玩偶”215个。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玩偶与希赛恩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偶构成复制关系,是“圣诞精灵玩偶”“驯鹿玩偶”的侵权复制品。2019年7月15日,该案移送龙岗公安分局办理。同年8月1日,民警在上述案发地点将王某飞抓获归案。


经核实,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王某飞通过三家网店实际销售上述侵权产品的金额共55.7万元;扣押的待售侵权产品核算货值约21.3万元。本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7.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飞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已售、未售共计达7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本案罪名的认定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明确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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