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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2.20-2.26) | 法宝盘点

2017-02-27 北大法律信息网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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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法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解释》稿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作、抵押等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后果;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的处理;特殊区域涉矿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涉矿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

 

二、两办印发意见:乡镇政府要种好六大“责任田”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就是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针眼”。新形势下,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有哪些?如何管好乡镇政府的“钱袋子”?如何为基层干部“强筋健骨”,稳住乡镇的“主心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

 

三、破解“两法衔接”瓶颈 有效惩治环境犯罪

 

为依法有效惩治环境犯罪,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是重点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办法》要求三部门加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强劲合力。

 

四、中办国办:县级部门不得随意转嫁工作给乡镇政府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意见》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文件明确,乡镇政府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明确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文化等方面服务职能。

 

五、最高法发布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实施意见》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遵循刑事诉讼基本规律,聚焦公正审判制度难题,统筹兼顾多元诉讼价值,既是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的配套性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指导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和刑事审判实践的关键性文件。其中特别强调了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

 

六、官方: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快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

 

七、国务院印发规划 保障“十三五”食药安全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尊重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规律,把握现阶段工作重点,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八、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发布 《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为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全文共19条,系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重新修订,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修订后的《若干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并借助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开辟庭审公开新路径,同时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提升审判质效增添助力。

 

九、慈善法税收优惠 企业大额捐赠免税额有望倍

 

《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慈善法》对现行税收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一大亮点,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现实中有些企业一次性捐赠数额比较大,可能超出了当年利润总额的12%;如果不能结转,当年捐赠额超出扣除限额的部分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十分不利于大额捐赠。《慈善法》对结转问题有了新的调整,对于希望进行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捐赠者,是利好消息。

 

十、红十字会法提交三审:未向捐赠人反馈将被追责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三审稿》将“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列入追责情形之一,规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新规:运输过程中禁止给动物“乱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畜禽肉。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十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调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条例》强调,要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石家庄:党员干部因大胆履职而出现失误 可不追责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提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同时规定,容错纠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没有违反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或向上级请示报告;没有为个人、他人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二、上海从律师和法学家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上海市2017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公告》,面向本市律师和法学专家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进一步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此次共公开选任3名法官和3名检察官。其中,法官职位包括1名三级高级法官和2名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职位包括1名三级高级检察官、1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和1名一级检察官。据了解,本次选任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三、河北省公安厅出台六项措施力求把从优待警落实到民警心坎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以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董仚生提出的“真正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到基层民警的心坎上”的指示要求,河北省公安厅近日出台措施,进一步关心关爱民警,加强职业安全保护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用警,确保民警得到必要休整;完善健康保护措施,努力降低民警患病风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积极缓解民警心理压力;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竭力减少民警出行意外;强化警务实战能力,提高民警安全防护水平;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民警因公伤亡追责。

四、多地为广场舞立规 北京广场舞扰民或受治安处罚

 

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五、《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

 

立法保卫蓝天白云,年内有望实现。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大环资委获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目前《条例》草案正在进一步调研修改中,预计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最快今年7月,《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今年出台。

六、浙江省研究制定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新规

 

为深刻吸取浙江天台2·5火灾教训,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近日,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47 32575 47 15535 0 0 3857 0 0:00:08 0:00:04 0:00:04 3858份《要求》共有16项内容,涉及汗蒸房的防火分隔、装修材料、消防管理以及对员工的培训演练等。其中,明确规定汗蒸房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含商业服务网点)内,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同时,还规定设置汗蒸房的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


七、上海法院3月起全面推进司法网拍 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

 

2月22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上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宣布上海全市法院将从3月1日起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络司法在线拍卖。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在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历年来司法拍卖的发展情况、《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内容以及网络司法拍卖的下一步具体工作等。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全国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济南客管中心败诉

 

2月20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全国专车第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据悉,二审未经开庭,法院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了阅卷,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而被告的上诉理由则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最高法发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故意杀人,另外两起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1: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案例2:贺正平故意杀人案

案例3:王兴臣故意杀人案

案例4: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案例5: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三、揭谭新善故意杀人案抗诉之路:有罪供诉存重大瑕疵

 

据介绍,2005年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12月4日晚11时许,鄯善县供热公司第三供热站原站长谭新善在该县供热公司第三供热站院内,持铁锹打击被害人金波致其死亡后,又将尸体放入锅炉内焚烧,企图毁尸灭迹。法院以谭新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审被告人谭新善不服,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6年7月3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7年2月15日,吐鲁番中级法院仍以谭新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新善再次上诉。2007年1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谭新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谭新善仍不服,几年内向有关部门多次提出申诉。2013年8月9日,谭新善之父谭某向最高检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于2014年5月决定立案复查。2015年10月,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6年6月,最高法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2016年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对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经再审审理,当庭宣告原审被告人谭新善无罪,并予以释放。


四、全国“扫黄打非”办严打利用网络交易淫秽色情信息行为 曝光8起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各地“扫黄打非”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交易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了一批重点案件。2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8起典型案件,集中曝光不法行为。


——浙江温州余某等人传播“借贷宝不雅视频”牟利案。

——浙江衢州黄某某等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安徽淮南“10·26”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浙江绍兴“12·23”网络贩卖淫秽视频牟利案。

——内蒙古乌兰察布郝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江苏徐州“XX主播网”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北京“美格杂志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浙江义乌张某某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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