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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法学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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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法学要目


【土地法制改革】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解析与立法回应

陈耀东(223)

宅基地资格权的判定和实现

——以上海实践为基础的考察

李凤章(231)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

高飞(239)

论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的司法救济

杨向东(248)

【土地法制改革】


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解析与立法回应


作者:陈耀东(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特别法人的主体地位进行改造。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括宅基地分配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是一种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性权利;农户行使并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资格权就等同于既有实定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分为债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中,应解决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术语与法律术语的衔接,未来修法应体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成果。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使用权;资格权;成员权;财产权


2.宅基地资格权的判定和实现

——以上海实践为基础的考察


作者:李凤章(上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01年以后,上海新出生人口已经取消了农业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上海已经10余年未分配宅基地;集体资产也已经以农龄股加土地股的方式实施了股份化。在此情况下,宅基地资格权的判定不能单纯以农业户籍为标准,应该首先尊重已有集体产权股份确定的效力,结合户籍、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等进行确定。其资格权的实现条件包括分户、不存在资格权消灭情形等,其实现的方式也不限于简单的一户一宅,而是包括宅基地的共有、货币化折价等多元方式。


关键词:宅基地;资格权;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请求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


作者:高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内容提要: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价值冲突,且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规范也存在缺漏。民法典物权编应借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之补偿规则;而《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简化有关提前收回的公共利益条款,并明确规定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参照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 更多还原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规则;法定程序;征收;公共利益


4.论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的司法救济


作者:杨向东(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关键词: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司法;行政诉讼;救济;权利

本刊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其宗旨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学术自由民主,恪守理论联系实际,崇尚笃实严谨学风,努力探究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课题和热点问题,为社会主义现化代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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