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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一定要去做冤案的推动工作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知鸦书舍 Author 王飞


来源 | 知鸦书社


最近,王飞律师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100 张中国脸」之一。


他是中国瞩目的人物之一,十多年执业生涯里,先后代理了江西乐平奸杀碎尸案、廖海军案、李思侠案、张玉环案等,使冤案得以平反。


在「律师职业与律师读书」第五场直播中,王飞律师与伍雷回过头来,重新探讨起了刑辩律师这一职业。


身为一名刑辩律师,为什么要去做冤案推动,为当事人鸣不平?


作为刑辩律师,和其他民事律师的区别又在哪里?


在王飞律师看来,有没有经过冤案的历练,对于律师的影响是格外大的。当事人的哭泣,感激,案件的错综复杂,如果不去亲自经历,只是道听途说,那会遗失太多太多的细节。


王飞律师在一切可能的环境里都劝年轻人,一定要去做冤假错案的推动工作,因为这对于蒙冤者,对于社会,对于我们自身,都大有意义。


就像伍雷在开场时,引用的苏格拉底的名言: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各位不妨和王飞律师一起,思考刑辩律师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职业。


  伸冤与刑辩律师有什么关联?


伍雷:我抛给王飞律师的第一个问题是,想请王飞律师介绍下题目,伸冤和刑辩律师特质究竟有什么内在的关系?


王飞:好的,谢谢各位。


从冤案的推动来谈刑事律师的特质,其实也就是谈冤案和刑事律师特质之间的关系问题。


刑事律师和其他非诉律师、民商事律师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不同?这不得不提到冤案,在冤案之中,我们会看到更多在非诉律师和民商事律师那看不到的内容。


比如刑讯逼供,这是永远绕不开的话题。其中有很多让人难受,甚至是人性泯灭的东西。在这样的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其他律师的责任感。这样的刑事案件对人的命运影响太大了。


我一直鼓励一些年轻律师,如果你有志于从事刑辩的话,就去做几个冤案,深入第一线,去见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属以及相关人员。和做非诉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相比,你的体验会截然不同。


在案件的历练后,也许你就会对你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以及你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品质,就会非常清晰了。


这是我今天想讲的,从伸冤到刑事律师的特质,两者的内在关联。


  刑辩律师的特质是什么?


伍雷:我想说一下,什么时候我有了一种刑事辩护律师的感觉或者理念。


我还没考上律师的时候,看到云南的杜培武案件,让我非常痛苦。案件中,云南一警察学院的学生,之后成了警察。后来他爱人被杀死了,对他刑讯逼供的是他的同班同学。逼供者说,培武,对不起了,我要对你刑讯逼供了。


杜培武在云南高院法庭上抓住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血疙瘩来放在法庭上,法官竟然一拍桌子,说杜培武,你说你自己没杀人,就拿出你没杀人的证据来。朗朗乾坤,怎么能出现这样的案件呢?


真正的转换出现在后来的北海案中。当时我还没有做刑辩律师,我做民商、知识产权业务,生活很悠哉。同事之间经常一块喝酒,研究怎么赚钱。


当时北海案当事人的爸爸抓着我的衣服说,自己的儿子还没有结婚,他说你一定要救我的儿子。我在案件中初步完成了刑事辩护律师身份的转换。


我铺垫了这么多,是想向王飞提出我的问题。王飞律师在什么时候完成了一种刑事辩护律师的心理变化?在这种心理定位之前,你是什么样的?和现在相比有没有反差?


王飞:可以说,我整个执业理念的变化,都是从我做第一个冤案开始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刚才强调,年轻人一定要亲自去做冤案的原因。


我做的第一个冤案比较晚,是2014年的江西乐平冤案,这个案子在2016年年底已经获得了平反。


我之前一直在做一些民商事业务,每天的生活就是做几个案件,最后获得了一个胜诉的判决,感觉有点满足。


在做乐平案之前,我其实在网上已经关注到这些冤案,和伍雷老师的感受其实是一样,我觉得大多案件好像是能有一个公正结果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匪夷所思的冤案?


2014年9月份,我接到了江西乐平市35个尘肺病矿工的维权案件。这些矿工的维权道路非常曲折,他们去相关部门去自杀、喝农药,然后去维护权益,非常惨烈。他们找到我,非常希望我能帮他们。


这个案件非常难。我就告诉他们,有可能我尽了我的全力也帮不了你,我维护不了你们的权利。但他们就告诉我说,王律师,我们不求什么样的结果,我们就是为了争这口气,仅此而已,我们就想找一个说话的地方。


既然如此,我就没有拒绝,一个人代理了35名尘肺病矿工,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


这个案件是成功的。我们成功地撤销掉之前签订的一项不公平的协议,他们也陆陆续续拿到了后续的一个赔偿金。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有几个尘肺病矿工在官司过程中离世了。


代理的过程,对于我这类不怎么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来讲,真的非常震撼。你在监狱里面见到一个当事人,像野兽一样,被囚禁长达10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他见你的时候,说自己没有罪,判决书上那些全是假的,自己遭遇了非常残酷的刑讯逼供。


这个过程,如果你不去亲自去见这个当事人,去面对他,你根本无法想象那种感受。那是一个挣扎着的灵魂在向你求助,说救救我,救救我。


还有家属,当这些蒙冤者的父母站在你的面前,用非常渴望的眼神来看着你,年迈的老人甚至可能向你下跪,把你当成一根救命的稻草,这些都会成为打动你,让你坚定不移地去做这个事情的一个动力。


当然,我们律师并不只靠情感来接受案件委托,而是靠案件本身。当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以后,发现这真的是一个非常匪夷所思的冤案。我们会不遗余力地去为他们做事情。


我有一个观点,做公益,我们得到的其实比我们付出的更多。


冤案的推动,对我来说是笔极其宝贵的财富,从个人而言,它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另一面:岁月静好背后还有一些人在为他的清白和自由苦苦挣扎。这个时候,我们已经不是在帮助别人,而是在帮助我们自己的内心。


当我们介入案件,当事人的绝望慢慢变成希望,整个家庭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个过程他又反馈给我们,让我们觉得自己用我们的力量来给别人希望。这是我们做律师无上的荣光。


这是公益的真正价值,给别人以希望,让一个人的内心重新站起来,不再感到孤单。这样的价值感会促使你不遗余力地去调查取证。


在乐平案的判决里,一个同监室人员说,某一天当事人在监室里描述了杀人强奸的过程。我们就找到了和被告人同监室里的人,这些人员回忆,当事人从来没有承认自己杀过人。之后在核实的时候,那名同监室人员说,当时只是有人拿过来让他签笔录,那样的环境里他不得不签。


申诉有一个条件,也就是原审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不确实的问题上,一些同行只在原审证据里提出疑问。我认为在申诉阶段,如果只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的申诉力度是有欠缺的。


杨学林老师提出过一个观点,在申诉阶段,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变化。原审过程中,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在控方,因为控方必须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的存在。


但到了申诉阶段,既然一个生效的裁判已经确定了某一犯罪行为,并为此承担责任,那我们在申诉阶段,最起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裁判文书里定罪量刑的证据是有问题的,甚至是虚假的。


我们为什么要找到这个裁判文书里的每一个人去跟他谈?就是要去核实原来定罪的证据到底是不是确实的。


回到刑事律师的特质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细心,细心地去挖掘每一个线索,把每一个线索转化成证据。


比如说我们一个证人,如果他不愿意给我们作证,我们一个证据暂时得不到,我们不要灰心,我们耐心地再去做工作,耐心地去寻找其他证据。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获得最后的成功。


有些案件很艰难。我们申诉的一个黑龙江钱氏姐弟案,这个案件错案非常明显,甚至连案发时间、当事人的死亡时间都是有问题的,全案只靠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定案。


我们接案的时候非常有信心,非常确定案件存在问题。但是很遗憾,昨天黑龙江高院向我们送达了不予立案复查的决定。理由是,案件曾经驳回过。


一个案件被驳回过,难道能证明这个案件不冤吗?被最高院驳回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我们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深受打击。但是虽然我在那一刻难以接受,但我能很快地调整情绪,斗志昂扬地继续案件。


这源于什么?源于对案件的确信,源于我们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我们有最终取得胜利的决心。我跟我们的申诉小伙伴、代理的伙伴们说,大家不要气馁,这个案件一定能够成功,只是时间的问题。


另外,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为什么会去做刑辩律师?


很重要的是对于真相的探索与好奇。好奇心是人最好的老师,你一定要保持好奇心。在我做这些冤案时,热情和兴趣是很关键的。我愿意在陈年旧案里不断探索真相,它会给我带来极大的满足感。


如果对刑事辩护抱有兴趣,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我们应该把兴趣转化成行动力和执行力,努力探索案件的真相,帮助我们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兴趣,只把案件当作收取律师费的手段,那我劝你不要做刑辩,这样的心态是会害人的。


只说一些已经平反的案件,非常遗憾。在当事人坚决否认犯罪,指出被刑讯逼供时,有的同行竟然只做罪轻辩护,最后结果就非常沉痛。一些被冤枉,甚至应该是判无罪的当事人,却被执行了死刑。


为什么我们说,刑事辩护和其他辩护感受是不同的?因为站在你面前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这个人不断地在你面前去喊冤,说自己是无辜的,是冤枉的,但如果说你懈怠了,他很可能就会丢掉性命。


我前几年做了一个死刑复核的案子,虽然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最后还是失败,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了死刑。说实话,我两年之内都缓不过来。我拒绝接受所有命案的辩护,是因为我内心完全没办法掌控它。


我们做刑事律师,经常会陷入一种焦虑,总觉得是不是哪个地方没有做到位,让当事人承受了不好的结果。


如果出现了一个坏的结果,哪怕不是你的原因,你也会自责。这是我们做刑辩律师所需要承受的。


刑事诉讼被称为小宪法,关乎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作为刑事律师,职责就是要捍卫人权,捍卫法制,还要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东西,无论对于案件里面的当事人,还是对于我们自身,乃至整个社会,都非常关键。


冤假错案让我意识到,纠正冤假错案的意义并不在于案件本身,而在于让我们的社会深刻反思,我们的司法运行规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司法机关成为洪水猛兽,吞噬每个人的自由和生命。这份工作关乎所有人利益,面向我们的未来。


我在一切可能的环境里边都劝年轻人,一定要去做冤假错案的推动工作,因为这对于蒙冤者,对于社会,对于我们自身,都很有意义。


但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都被律师拒之门外。像张玉环案,20多年没有多少律师真正愿意去花时间跟进的。家属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很多律师也不愿意接手。


我想,一些同行认为案子的申诉难度非常大,不能成功,就选择了拒绝。其实接受此类申诉案件时,我们都会和当事人说,我们不能保证案件一定能够申诉成功,但是我们可以去尝试。


对于蒙冤者来讲,希望是一个非常宝贵的东西。我们不要轻易去抹杀一个人的希望。


  刑辩律师的痛苦和无助


伍雷:我觉得我要为王飞律师鼓掌。王飞律师的答案都在他讲的这些话语当中。


冤案申诉和刑辩律师的特质是什么?它一定是律师的热情、自信、执着,无限的同情心,无限的投入感,不计一切代价地追求梦想的结果,给自己的当事人,一个合乎内心标准的判定。


在所有人都要放弃的时候,刑辩律师不能放弃,因为刑辩律师的产品是一件特殊的产品,是人的生命和自由,不仅是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是他儿女的生命和自由,是他父母的生命和自由,是他一切亲人的生命和自由,是他一切亲人的希望。


王飞律师将刑辩律师的特质问题讲得很清楚。我接下来想提问另外一个事情。在很多年轻律师看来,我们这些刑辩律师都是打不死的小强。但是我们刑辩律师有没有那些和常人一般的痛苦、无助、绝望、彷徨、难过?你讲完了,我就会讲讲我的痛苦和难过。你先开始吧。


王飞:这个问题说来全是眼泪。


之前微博上有一位法官说,为什么你每个案子都在给当事人喊冤,当事人难道都是冤枉的吗?我说其实不是这样,是因为当事人本身就在喊冤,所以才找到我们,才出现我们就是在做无罪辩护的情况。


当事人在喊冤,我们也在为当事人鸣冤。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又会遇到公权力的指控,甚至是对当事人、对律师权益的碾压。这种绝望经常会发生。


刑事辩护可能在律师业务里是最有挑战性的业务,如果想获得一个无罪结果,就要跨越无数个障碍,经历非常煎熬的过程。


我为什么会经常跑步?一方面是锻炼身体,可以随时拿起武器去战斗,为当事人的权利而战。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在非常焦虑、无助的时候,可以通过跑步,把焦虑和无助给释放掉,再精神抖擞地重新去投入战斗,帮助当事人实现我们所希望的结果。


做无罪辩护的刑事律师,要有一个非常强大的内心,不断去调整你的心态,打消焦虑和无助。如果你没有信心和力量,你的当事人该绝望到什么程度?


当事人看到律师唉声叹气,觉得很多事情没有希望时,他可能就完全没有信心了。我们律师是当事人以及家属的精神支撑,这个很关键。


所以我非常建议大家,一定要多运动。


你运动完,就会觉得自己浑身充满力量,能对抗一切的不公正,对抗一切的黑暗。我们必须要在某些时候时刻给自己打鸡血,让自己保持最好的战斗状态,因为我们的身上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伍雷 :我在当事人面前是很坚强的,但是我也必须承认,在不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我也有非常虚弱的时候。


周泽在为小河案辩护的那次,我已经被赶出来了。他当天辩护到很晚,我在外边吃饭,要了一个羊肉串,一瓶啤酒,就开始看微博上的报道。


最后有微博发出来说,周泽泪洒法庭。我那时候在北京的一个地摊上,眼泪刷刷地就出来了。


我理解刑辩律师心里的苦,律师不是为司法悲哀,他是在为人性悲哀。老吾老以人之老,幼吾幼以人之幼。


第二次是柳崇富案。


浙江一个养猪户被指控为行贿,但他实际并没有这么做。二审开庭时很激烈。当庭,柳崇富说道,您判我怎么都无所谓了,我已经把实话说出来了,我对得起那些干部。你将来怎么判我,哪怕杀我头,我见了他们都心安理得。


被告人说完这样的话之后,在二审激烈的法庭上,我们有位律师当庭痛哭,完全控制不住情绪。那样的法庭辩护其实已经完全胜辩,法庭上每一个人都非常痛苦了,但是我仍然不能哭。


当时,我感觉到自己就像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一艘小船。如今回想起来,还是特别难受。


  刑辩律师可以后天培养吗?


伍雷:接下来我想聊的一个问题是,你认为刑辩律师是天生的,还是可以后天培养的?曾经我和明勇律师讨论过,明勇的观点就是天生的。你认为答案是什么?


王飞:我觉得在性格上,刑辩律师可能有先天的因素。有些人天生疾恶如仇,愿意去伸张正义,追求真相。但更多来自后天的培养。


比如有人觉得,我成功辩护,一定有什么高招。其实我回想起来,正式执业13年来,我一直用的都是最笨的办法。


面临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像祥林嫂一样不断地去诉说,不断地去强调。最后尽可能地去影响决策者们采纳我们的意见。这些事情其实每个人都能做,像我刚才说的,细心、耐心、弃而不舍,这些事情哪个人做不到?只是你愿不愿意做的问题。


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同情心、同理心,愿意为一个遭受了不公正的人去伸张正义,我们都能够把事情做得很好,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相对好的结果。


所以,我觉得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先天的因素并不是决定性的。更重要的在于你有没有理想,要成为受人尊重的刑辩律师。


我之所以说「受人尊重」,也是因为我们这次讲座的主题:「如何成为一个伟大的律师」。


我们对伟大律师的界定不在于他挣了多少钱,而在于他是否认真负责地去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一名律师,只要能用心地去呵护当事人的权益,尽心尽责地为他们服务,全心全力地捍卫我们的法制实施。


这样的律师,都值得我们的尊重。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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