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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妻子花钱也属家暴?

来源 | 央视网、中国新闻网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冲上了热搜第一
到底那些行为属于家暴,那些人已经踩到了家暴的警戒线?

严格限制老婆花钱,算家暴吗?


限制伴侣花钱是否该被定义为“经济暴力”?经济暴力又是否被定义为家暴?家暴问题向来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央视网快看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了网友们的关于夫妻之间经济暴力的热烈讨论。

不少女性网友,尤其是全职妈妈借此大吐苦水,被迫限制消费的不少:“要如何让老公在不经意间看到这条新闻?”“生活费屈指可数,还要安排一家子三餐,根本舍不得花在自己身上,太难了”。


与此同时,不仅女性网友有不少吐槽,一些男网友纷纷站出来表示:不单单只有妻子被限制财务“工资一发就尽数上交,没有财务自由。”


此前确实有经济暴力可能纳入地方立法的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可见经济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立法中的话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对限制配偶消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严格限制老婆花钱算不算家暴,要看严格限制花销的理由和手段。《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关系是平等的,双方都有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周律师表示,严格限制老婆花钱,无疑是限制其社会活动的自由。


但妻子虽然具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也应具有合理花销的目的和物质基础,如果妻子的花销能力超出家庭财产、丈夫的承受能力,丈夫严格限制妻子花销也在情理之中。但要注意丈夫限制妻子花销的手段,如果采用殴打、残害等物理暴力手段,或对妻子频繁进行谩骂、侮辱等精神暴力手段,则无疑构成家暴。


如果妻子在家庭财产可承受范围内、具有合理花销目的的基础上花钱,丈夫严格限制妻子花钱,长此以往也会对妻子的精神状态、心理状态造成较大的压力,也可能构成家暴。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家暴问题向来受到人们的关注,记者11月25日从全国妇联获悉,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的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包括: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法不入家门”?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别人家暴,与我无关?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持续逐年增长。


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


谈恋爱、离婚后,还能适用反家暴法吗?


2020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夫妻经调解离婚后,女方带着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然而,每当男方心情不好便到女方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女方和三个孩子,女方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男方甚至变本加厉,连女方亲友都躲不过。


后女方带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男方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男方对女方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


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1月,最高检还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处理家暴可“和稀泥”?


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话题冲上热搜后激发了不少网友评论

全职妈妈吐槽被迫限制消费

一些男网友也纷纷站出来

表示工资上交没有财务自由

你觉得限制夫妻一方花钱

该被定义为家暴吗?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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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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