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溯:一个法学门外汉的刑法启蒙


源 | 原载郭泽强、刘代华主编:《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作者 |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于1997年考入中南政法学院,录取通知书是由当时的中南政法学院院长郑承泉教授签发的,但报到的时候已经改由吴汉东教授担任院长。在我的中学时代,英语成绩总是全年级第一,所以在我考大学选择专业时,很自然地决定报考英语专业。当时的理想是成为一名外交官,或者至少成为一名翻译。我所就读的法律外语系其实只有一个专业,就是法律英语专业,当时学校开办这个专业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既懂法律也懂英语的所谓复合型人才,但可惜那时候并没有一个成熟的培养方案,所以我们的学习其实还是以英语专业为主,零星的法律课程只是点缀。虽然那时候的中南政法学院是一个只有四百多亩地的小大学,但是大学生活却是非常充实和快乐的,我觉得那时候的中南政法学院有三个优点:第一个优点是中南政法的娱乐设施很不错,学校的南边有一片很大的娱乐场所,有很多投影厅、游戏机厅和台球厅,外号“小香港”,我觉得这点挺好的,因为我们可以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得到放松,记得当时就是在这里观看了很多好莱坞电影,而且价钱也很便宜。第二个优点是我们的校广播台。我们的校广播台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我们那个时候只有磁带可以传递音乐,在我们学校后面有一家很好的音像店,这家音像店为了给自己做广告,就和我们的广播台合作,每周这家店都会把当周最新的流行歌曲放在广播台播放,这让我们和流行音乐等流行元素保持了很紧密的关系,直到今天我仍然保留着这个习惯,喜欢去听最新的流行音乐,因为音乐可以起到放松神经的作用。第三个优点是中南政法的风气很自由,学校虽然有很多规则,但从来不会强制学生遵守,而是将精力放在了引导学生如何遵守规则上,即使有人违反了一些规则,也不会受到过于严厉的处罚,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学的功能就是给学生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让学生自由地发展。当然,大学并不是鼓励学生无所事事,而是要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上了大学后我发现,身边比我优秀的同学实在是太多了,而且女同学在语言方面的确更有优势。外语系的女生总是占绝大多数,男生很少,而且外语系的男生会经常被认为是比较“温柔”的。对于当时英语的学习,现在我的印象已经不是很深刻了,可能现在能记起的只有一些与英美文学有关的知识了。但是,当时的大学生活不仅有课堂学习,还有很多社会活动。记得当时我参演了两个节目,都是我们自己自编自演的话剧。当时我的精力并没有完全放在专业学习上,因为我认为在大学期间,学习知识不能仅仅依靠课堂上老师的讲授,而是需要依靠自己在课余时间的自主学习,所以我在大学时有很多课程的成绩都不是太好,我不认为那些成绩很重要,而是更喜欢把精力放在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书上,我觉得这样比较有意义。


大学二年级以后,我的个人兴趣慢慢开始转向法律。今天看来,如果不是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法律英语专业,我就不可能与法律结缘。中南政法学院是所谓的“五院四系”之一,历史悠久。1977年只有三所大学招收法律专业学生,分别是北大、吉大和作为中南政法学院前身的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在中南政法学院,除了我们法律外语系和经贸系以外,其他同学都是学法律的。很幸运的是,我最初学习法律并不是死记硬背,而是通过两种很有趣的途径。第一种途径是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学校开设了国内为数不多的法律诊所,它类似于很多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一些经济很困难的人打一些官司、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当时一名教授国际法的彭锡华老师开始在我们学生中招募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当时我虽然不是学习法律的,但还是投了简历,可能是彭老师觉得我的态度比较诚恳,就把我收下了。我记得当时我们的法律诊所刚刚成立,力量非常薄弱,很多工作开展起来都是有困难的,后来彭老师请来了两位专职律师帮助我们开展工作,而我们学生负责去做一些具体的类似于调查取证的工作。当时有两个案件给我非常深刻的印象,因为我的年级比较高,所以就由我来单独带领一个组开展工作。第一个案件发生在我的老家,我的老家以前是一个国营农场,农场农民的身份和其他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农民不太一样,国营农场的农民有着类似于一种国企职工的身份,但是他们和国企职工又不完全相同,他们的种子、农药是由国营农场提供的,到年底再按照成本来核算。在这个国营农场里负责购买种子和农药的相关领导可能因为收受贿赂,购买了假的种子和劣质的农药,导致了农民没有收成,农民没有收成,就无法支付本应付给农场的租金,而农场方面一直逼迫他们缴纳租金,所以农民们就派了几个代表来到我们法律诊所寻求法律援助。我们去了与这个案子有关的农户家里,和农民一起吃住,同时在当地调查取证,后来当我们把所有证据收集齐全后,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这个案件有两个特别的地方,其一是案件主体涉及的是国营农场,国营农场与政府的关系特别密切,其二是这个国营农场中有上百家农户,这个案件涉及范围非常广,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管,所以政府就开始干预。首先是农场的总经理到法院和我们谈判,软硬兼施,发现没有效果后就开始去跟区领导打招呼,然后区领导开始向法院施加压力。经过这个案件,我最深的感触是其实我们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距离我们书本上所讲到的所谓的法治社会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尤其是在基层社会,这种情况是更为严重的。当时我就在想,是不是因为我不太懂法律而导致这个案件没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呢,当时我自己也想不明白。第二个案件发生在湖北黄石市,这个案件非常简单,有一个小孩被车撞了,肇事司机可能比较有背景,拒绝赔偿,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案件,但最终上诉到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开庭就花费了8个小时,开庭的时候主审法官不让我们的代理律师说话,但我们的代理律师很勇敢,说法官没有权力限制自己的发言,然后慷慨发言3个小时,最后连台上的法官都快睡着了。通过这件事,我清醒地意识到了法律的局限性,感觉我们的国家还要做很多工作来改善这种局面。这些是我当年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诊所的一些经历,至今仍感非常鲜活。


我接触法律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暑期实习。在大学二年级暑假,我在我的老家武汉的一家郊区法院实习。到了法院后,法院指派了一名法官担任我的指导老师,这名法官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甚至连正规的教育都没有,他在做法官之前是在法院负责烧锅炉的师傅,因为后来人手不够,法院通过内部招聘的形式使他成为了法官,他到今天都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虽然他学历不高,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纠纷解决能力。我发现在中国的基层社会中,很多法官不一定具有很好的法律教育背景,但由于他们生活在那个特定的环境中,所以他们对那个社会非常了解,可以很好地解决纠纷。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曾经跟随这位法官到村子里处理纠纷,他就坐在农民家里,一边摇着蒲扇,一边劝说被告还原告的钱,最后居然成功了。这些事情给当时还未正式接触法律的我带来了一种最直接和最鲜活的感觉。我觉得法治社会的实现,关键在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施行更为务实的纠纷解决方式。


但是,这些对法律的直观感觉,根本无法解除我内心的许多困惑。虽然大学期间我的课表上有几门法律课,但那些课对我其实没有实质的意义。于是,我决定自己找书来读,在没有人指导的情况下,我就好比一头野牛闯进了菜园子一样,这里啃一啃,那里吃一吃。很幸运的是,当时中南政法有两家高水平的书店(政院法律书店和明阳法律书店),这两家书店的老板两位非常有品位。跟今天很多大学里的书店不同,这两家书店不只是出售各种考试用书,而是陈列大量的学术著作。不仅如此,如果书店里没有某位读者需要的书,书店老板会把所需要的书的书名等信息记录下来,然后尽快购买回来供读者阅读。我迄今仍然记得从这两家书店购买了以下这些书:《西窗法语》、《新波斯人信札》、《情理法与中国人》、《民法的精神》、《刑事诉讼的理念》、《刑法的启蒙》、《刑法格言的展开》、《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等。尤其是苏力老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真是振聋发聩。除了这些法律“闲书”以外,我还读了不少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刑法的书,其中《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两套书,我至少通读了不下五遍,可以说打下一定的部门法基础。


事实上,相对于这些法律书,我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我从学校图书馆借阅了诸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洛克的《政府论》、霍布斯的《利维坦》、柏拉图的《理想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等许多经典名著,虽然那时候读的似懂非懂,但这些书的确能够给人以更为深刻的思考。这些经典的著作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们可以跨越时代、跨越文化,促进我们的深入思考。回想起来,或许这些经典著作才是我今后从事学术研究的真正基石。


我平时喜欢自己读书,不是太喜欢听课,但大学时候有一门课还是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徐国栋教授主讲的《罗马法》。我很幸运地赶上了徐国栋教授在中南政法最后一次讲《罗马法》,之后他就前往厦门大学任教了。徐国栋教授的口才在法学界是绝对一流,他的思路知识渊博,极其敏捷,听他讲了一节课,从来没有看到他用过什么教材,他指定的唯一参考书是《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由于他的授课旁征博引,所以一个学期讲下来,连《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第一页都没讲完,听课的人挤满了学校的大阶梯教室,很多都是慕名而来。为了自学罗马法,我自己借阅一些相关书籍,其中一本是黄风老师翻译的《罗马法导论》,另外一套周枏老师编写的《罗马法原论》,我也只是看个大概,很多地方完全看不懂。


以上就是我在大学时期的学习状况,可以说那时候的我没有任何方向,不是很认真听课,看书也是杂七杂八,没有规律可循。对很多东西都有点兴趣,但又没有自己专精的东西。起初我对民法、法理和法史兴趣很浓厚,但后来逐渐转向了刑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机缘巧合地读到了陈兴良老师的《刑法哲学》这本书,在1997年新刑法刚刚颁布不久的二十多年前,我国刑法学整体上还处于比较幼稚的状况,陈老师的这本书可谓鹤立鸡群,令每位读者眼前一亮:原来刑法学也是有大学问的!除了陈老师这本书的启迪以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甚至可以说对我今后走上刑法研究道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事情是我有幸作为全校唯一的本科生加入了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刑法论坛”。我由衷地感谢带我入伙的郭泽强师兄(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和吴如玉师兄(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如果没有他们的提携,很难想象我后来会进入刑法研究的天地。后来得知,“青年刑法论坛”之所以能持续运营,是因为有齐文远教授、夏勇教授、杨宗辉教授等前辈学者慷慨解囊。作为“青年刑法论坛”的固定活动,每周末我们在南北教之间的小教室举行学术报告。作为资历最浅的本科生,我总是坐在最后一排,以崇拜的目光仰视在讲台上挥斥方遒的各位学长。那时候的学术讨论主题有“携带凶器抢夺”“诈骗罪的处分行为”“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目的”“亲告罪的历史考察”等,几乎每周都能享受一场营养丰富的大餐。除了每周一次的学术报告以外,“青年刑法论坛”还给会员推荐一些学术著作。我阅读的第一本日本刑法专著是大塚仁教授的《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教授译),是从吴如玉师兄处复印而来,我还读过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基础观念》等著作。从这个论坛,走出了很多优秀的刑法学者,今天他们活跃在刑法学界,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由“青年刑法论坛”向前追溯,我们可以发现,当今刑法学界的诸多重要学者皆出自于中南政法学院,例如张明楷教授、齐文远教授、冯军教授、谢望原教授、刘明祥教授、刘艳红教授等,以至于周详教授提出了“中南学派”之说。而这一学派之所以能形成,乃是得益于一代代中南刑法学人的薪火相传,尤其是得益于老一辈刑法学家曾昭琼、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等前辈学者的悉心栽培。在机缘巧合之下,我有幸在这样一个具有优秀刑法学术传统的学校,通过误打误撞、偷师学艺的方式学到了一点点刑法学的皮毛,实在不足为外人道。回首过往,我必须承认的是,我的刑法学启蒙完全得益于母校,我取得的每一点进步也得益于曾经给我各种指点、鼓励、关心和提携的诸位老师和学长。在我的心里,中南政法学院是永远的精神家园。


-END-

责任编辑 | 王楠姝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王人博:“回到纸书”,做一个有趣的人张明楷:交通肇事后,虽留在原地但不救人,应认定逃逸!
冯硕 王誉: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生成
王锡锌:向死而生
王人博:人其实很矮小,是被书垫高的
王人博:我是一名期刊编辑,兼做垃圾分类的工作
我们是这样在北大教法学论文写作的!
法学专业本身没有问题,出问题的是选择法学专业的人
王健: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到了不得不改变的时候了
车浩:法学教育与开卷考试
车浩:学习法律就像学习一门新的语言,要打好基础多训练
劳东燕:我用十年与拧巴的自己和解,这四点心得送给法科生
法科生论文写作的误区与矫正
梁慧星:精英法科生是如何炼成的?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