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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盘人工审核风波:互联网平台应优化审核模式

综合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法治日报、隐私护卫队、网舆勘策院



8月20日,百度网盘被质疑对用户照片进行人工审核一事又有新进展。在19日发布声明称不存在照片人工审核后,百度网盘再度强调上述回应,并表示已报警。针对网传招聘线上审核员的截图,百度网盘称纯属恶意造谣,其未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兼职人员。


事情发酵至今,公众最担忧的问题莫过于如果百度网盘真的存在人工审核,自己的隐私很可能受到了侵犯。


01

事件经过:百度网盘否认人工审核

18日晚,有微博网友爆料称百度网盘平台审核人员可随意下载用户隐私照片,瞬间激起千层浪。


该网友分享的截图显示,在一则标题为“为什么你们女生都这么爱拍照啊”的短视频中,一男子自称在百度网盘做线上审核兼职。视频展示了多张打码照片,从而引发对百度网盘人工审核图片的担忧。


据介绍,男子通过名为“青团社”的APP找到此份工作。截至目前,相关视频已下架。


仅过去不到两小时,百度网盘官方微博号第一次回应称,百度网盘不存在所谓的人工审核,截图信息为造谣信息,要求博主立即删除信息。


在爆料网友二次发博称已固化证据,要求百度网盘对是否存有人工审核情况进行合理解释后,百度网盘18日晚22点39分再次发布声明称:百度网盘不存在所谓的照片人工审核,网络上关于百度网盘照片真人审核的内容是谣言。


同时表示百度网盘的安全性、隐私性已获得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7018(个人可识别信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ISO/IEC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三项安全认证证书,在技术和产品等任何层面,均不存在“人工审核用户照片”的情况。同时百度网盘表示将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月20日,针对网传的“百度人工审核用户照片”一事,百度网盘再做回应


百度网盘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热传“青团社招聘审核”截图纯属恶意造谣,现有证据显示,谣言信息源发为两位抖音博主,目前两名博主均已删除相关内容并修改ID。


“我们已经固定证据并报警,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度网盘不存在照片人工审核,也并未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兼职人员。”百度网盘表示,百度网盘拥有规范且严密的隐私管理机制和安全防御体系,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02

关于网络平台内容审核的要求

关于平台内容审核的要求可以在中央部委发布的多份文件中见到。


比如2019年发布的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2021年发布的就要求网站平台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包括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依据的规定,平台方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有信息安全和监管审查义务,有权限对其进行审查。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也曾提到,在云端提供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具有审核上传到云端文件的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并对违法文件进行处理,否则可能因放任违法和不良信息承担刑事后果。


近年来,平台不断增强内容审核方面的投入。大多数平台采用的审核形式是机器+人工——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人工智能(AI)会先进行程序审核,通过比对违规数据库对内容进行标注和过滤,如果难以判断,则会显示风险提醒,为人工审核提供辅助。


03

网盘是否有权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核?

尽管此事仍无定论,但人工审核用户上传图片再次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的担忧。


百度网盘是否有权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葛伟超表示,“企业负有内容审查的义务,也需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等相关规定,百度网盘作为网络存储服务提供者须尽到信息安全和审核义务,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禁止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指出,尽管百度网盘有权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但应当注意的是,平台应当对私密内容和公开分享内容的审核有不同的要求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宇航指出,如果百度网盘对用户上传照片进行人工审核,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如果审核人员对泄露或公开其依职权或协议审核的内容,则会涉嫌侵犯用户个人信息


北京工商大学数据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张新宇认为,网盘主要是一种非公开的存储工具,一般而言,虽然其他人可能会进行下载,但传播范围并不大。因此,通过机审、投诉等方式进行审核就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我有一个文件同事也需要下载,但下载人数不会太多,如果下载人数过多,超过一定标准,再配合其他方式基本就可以确定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从兼顾个人隐私保护的角度,既然网盘主要是一种储存工具,其中难免会保存很多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在已经能基本达到审核目的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人工审核的明显必要。


04

专家:互联网平台应优化审核模式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第一,不管平台是否有权这样做,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平台均有能力这样做。甚至,从表面上看,平台这样做均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从法律地位上而言,平台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非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其中,具备管理者身份的仍然是相关政府部门。基于这些前提,笔者认为,百度网盘、WPS事件所反映出的本质问题在于,平台审核义务和用户“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益之间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失衡。

互联网平台有落实主体责任的义务


应当说,目前多数平台均搭建起了“机审+人审”的双重审核机制。而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不仅有权审核用户上传的内容,更有义务承担起这一主体责任。比如,《网络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第8条第2款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目前,《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也在有序推进中。由此可见,从制度角度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内容安全的监管趋势总体是越来越严格的。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必须要认识到的客观事实是,不管百度网盘、WPS事件的真相如何,关键问题在于只要百度网盘、WPS想,他们均有能力“接触”到用户上传或存储的内容,乃至采取一定的删除、屏蔽、锁死措施。对此,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平台“接触”、“访问”用户信息的行为。


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不能阻却互联网平台履行“审核”义务


当然,随着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权等各项权益的保护均在逐步增强。


然而,从法律制度设计层面而言,笔者认为,或许我们忽视了互联网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而过于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者身份”。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等条款,平台应“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示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等措施,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显然,其保护逻辑是采取安全措施阻止其他第三方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合理确定操作权限,限定内部访问人数。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不能阻却平台履行审核义务,“接触”、“访问”用户信息。而且,《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的是个人信息,而非用户所发布的内容。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即用户所上传的照片究竟是属于个人信息还是内容?互联网平台“接触”、“审核”个人信息、内容的边界又在哪里?


杨勇老师还说到,针对私密内容和公开分享内容,网盘企业应当区分不同的审核要求,并制定针对性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在用户选择公开分享前,互联网平台不应对用户的私密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私密内容,应当采取类似于《通信管理条例》的保护逻辑,即非指定国家机关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接触”相关私密内容。对此,互联网平台应当在用户协议中确认,一旦用户选择私密,则意味着用户向平台就相关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保证,其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不应进行机审,更不能进行人工审查。即使用户私密网盘内容存在违法问题,也应当有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必要时由平台配合调查。
而对于公开分享内容,因用户存储内容将对外提供,涉及传播内容行为。在此情形下,平台有权也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容进行审核。对此,企业可在协议中告知用户,企业将进行“机审+人审”模式,并告知用户可能接触其信息的人员,以及平台就其个人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等。
最后,网盘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工作,如员工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培训,离职时,即使做好权限关闭等等。
-END-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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