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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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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要目
【专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研究】
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庭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的进路优化——以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红色基因为视角易星、金璐2.乡村振兴中乡镇人民法庭的功能争辩与地位重塑祝文锋3.“治理”与“法治”融合视角下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付金良【《民法典》的理解与司法适用】4.卫星定位系统提供信息错误之侵权责任赵艳霞5.公司担保案件裁判路径之检视与完善——基于对56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赵爽6.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困境与破解路径孔未名【刑事司法】7.无权处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研究姜文智、刘艳红8.食品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洪潇潇、杨军【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适用研究】9.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适用规则与界限——基于要件事实理论勾勒三阶七步穿透法胡正民10.穿透式审判思维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运用与界限谷昔伟11.民商事案件中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及限制王梓臣【司法综合】12.善意执行理念下信用修复制度的标准框定与程序规制——以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衡平保护为视角刘清林、周修文13.人民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角色定位研究薛淑娴、赵从尚14.民事诉讼间接证明的模型应用——基于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环的构建王璐、张群
【专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研究】
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庭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的进路优化
——以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红色基因为视角
作者:易星、金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内容提要: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神经末梢”,也是乡村治理的司法纽带。然而,乡村转型过程中矛盾多元化、村民观念滞后以及传统治理术衰退使得人民法庭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不平衡、不协调、不连贯的治理障碍。“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司法领域的智慧结晶,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是人民司法制度的源头活水。发掘并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红色基因,定基调于前、重建设于中、促延伸于后,各点发力、多方联动,着力重构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法庭;乡村振兴;红色传承

2.乡村振兴中乡镇人民法庭的功能争辩与地位重塑

作者:祝文锋(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提要: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除坚持“两便”原则外,还应坚持“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然而,乡镇人民法庭的现有功能不足以回应因乡村振兴而引发的司法诉求,难以应对执法权下沉到底改革带来的挑战。究其原因,在于“三便”原则与乡村振兴在乡镇人民法庭功能存续和拓展上的碰撞与交融。在乡村振兴中,乡镇人民法庭应当成为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层面的法治枢纽。为此,应适度打破基层法院案件审理与审判庭相对应的界限以及法院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对人员管理的重叠模式,拓宽乡镇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培养适合乡村司法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人民法庭;乡村振兴;三便原则;司法功能

3.“治理”与“法治”融合视角下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

作者:付金良(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鲁北开发区人民法庭)

内容提要:人民法庭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已经在诸多研究中得到共识,但现有研究大多从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结构体系中对人民法庭的定位作出讨论,讨论人民法庭司法中存在“法治论”与“治理论”的分野,忽视了人民法庭本身应当具有的治理功能。司法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存在影响乡村治理的因素,因此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应实现“治理”与“法治”的融合。在纵向定位上,人民法庭应当区别于人民法院的办案机关,侧重其乡村治理功能;在横向定位上区别于其他政府部门,侧重法治功能。同时,应当借鉴乡村司法的优点,通过限缩司法范围、改造司法程序和吸收解纷主体等方式实现人民法庭乡村治理功能。

关键词:乡村司法;乡村治理;人民法庭;法治

【《民法典》的理解与司法适用】

4.卫星定位系统提供信息错误之侵权责任

作者:赵艳霞(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卫星定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同程度产生侵害,《民法典》侵权编未规定卫星定位系统侵权责任。针对该法律空白,对比梳理我国与域外导航错误案例,及国外卫星导航错误侵权法律规定,我国卫星导航侵权责任可以部分借鉴国外产品责任理论。基于我国卫星导航事业的特殊性,应当从法解释学角度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卫星导航侵权理论,在立法方面扩张解释产品的概念,将导航信息与数据纳入产品范畴,导航提供商承担严格责任;在司法方面限制解释侵权责任原则,在责任形态、举证方式、赔偿方式等方面创设严格责任与过失相抵责任双驱机制。

关键词:卫星定位;侵权责任;比较过失责任;司法限制

5.公司担保案件裁判路径之检视与完善
——基于对56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作者:赵爽(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中俄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我国各级法院在2019—2021年关于公司担保纠纷560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司法裁判进路逐渐贴近理论研究,但仍存在分歧与不足,裁判结果存在公司责任泛化倾向。在《公司法》第16条构成法定权限限制规范的前提下,未经决议之担保行为系越权行为,宜衔接适用表见代表(理)之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未来司法实践应沿此进路完善,明确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情形中无权代理规则的类推适用、相对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及表见代表(理)要件未得满足时公司的绝对免责空间。

关键词:公司担保;越权担保;表见代表;表见代理

6.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困境与破解路径

作者:孔未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问题频现。对于涉案短视频版权性的认定,确立“独立创作+最低限度创造性”的一般标准,个案中根据短视频的连续画面作整体判断,并结合制作过程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视听作品;形成“原则性规范+具体情形”的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在“三步检验法”基础上构建双轨制合理使用制度,并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来解释“适当引用”条款。对于短视频平台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建立上传作品分流量级实名制度;采取最低标准的初步侵权证明,完善“反通知”效力,并通过建立平台一体化事先审查机制,解决现行规范中注意义务混同的问题。此外,对法定赔偿施以量化方法并加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采取证据开示制度明确双方举证责任。

关键词: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

【刑事司法】

7.无权处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研究

作者:姜文智、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财产犯罪中的违法性判断应当从属于民法,刑法不能在民法之外独立创造民事关系的概念。在无权处分的案件中要先由民事法律规范对财产关系做出认定,再进行刑事违法性的判断。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财产权,成立财产犯罪要求被害人有财产损失。无权处分行为单纯侵害的是他人的处分自由,不具有刑法意义的法益侵害性。有罪说消解了财产损失要件应当予以否定。同时,排除无权处分行为刑事违法性的根源在于善意取得制度,而非合同效力。在无权处分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有交付意图,无论是否告知买受人其无权处分的事实,还是买受人是否实际取得所有权都不影响其行为性质。

关键词:法秩序统一原理;无权处分;诈骗罪;民刑交叉

8.食品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

作者:洪潇潇、杨军(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内容提要: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频发的食药安全事件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危害,促使司法实践向民生主义积极刑法观倾斜,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逐渐扩大适用,呈过当惩罚的倾向,不仅冲击了原有的法律责任结构,亦使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处于公权与私权的夹缝之中。因此,需要平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结构,从结构主义视角对惩罚性赔偿的内外部结构进行解构,确立计算基准、责任结构以及适用范围,由此达到公民私权与刑事司法权的边际均衡,以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

关键词:食药安全;惩罚性赔偿;重罚主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适用研究】

9.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适用规则与界限
——基于要件事实理论勾勒三阶七步穿透法

作者:胡正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穿透式审判思维对民商事案件的具体审判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缺乏统一的认知和穿透标准,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穿透式审判存在不同理解和运用上的差异,进而导致穿透式审判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司法功能,因此有必要以要件事实理论为基础,体系化构建穿透标准。在穿透范围方面,简单案件可仅就案件事实进行穿透,复杂案件应进行全面穿透;在穿透深度方面,应以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限度;在穿透方法方面,构建三阶七步穿透法,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分七步列出法官需完成的穿透清单,具体描绘法官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的精细化过程。通过界限厘定与规则构建,助力民商事审判。

关键词:穿透式审判;审判思维;要件事实;三阶七步穿透法

10.穿透式审判思维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运用与界限

作者:谷昔伟(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核心要义是实质重于形式,实体上主要从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探求最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以此规制脱法行为,探求当事人内心真意。以《民法典》第146条和第153条作为认定隐藏于外观形式下的实质法律关系,即透过现象看本质程序上通过构建二审释明变更诉请、准许预备之诉等实质解决纠纷,实现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向。基于外观主义的交易安全、社会政策导向同样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穿透式审判应有其界限。原则上,内部关系偏重实质,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外部关系偏重形式,保护交易安全及外部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但遵循外观主义将导致显非合理结果时,真实权利人内部效力穿透相对人至外部第三人。总之,实质重于形式与形式重于实质互为补充、一体两面,共同维护正义稳定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实质正义;穿透式审判;实质重于形式;民商事案件

11.民商事案件中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及限制

作者:王梓臣(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提要:在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和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穿透式审判思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当逻辑三段论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遭遇困境,应当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穿透式审判思维以实现案件审理的实质正义为目标,以“奥卡姆剃刀”原理为理论基础,能够揭开审判人员的“思维之幕”。通过对疑难案例的分析证明,穿透式审判思维可以运用在证据审核、事实认定、论证说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也要有权力边界,主要受到司法正义理念的指引、语言文字固有含义的规范、外观主义规则意识的约束。从思维角度研究法官日常裁判案件的工作过程,找出规律性和可复制性,为审判实践提供指引和帮助。

关键词:穿透式审判思维;民商事案件;权力边界

【司法综合】

12.善意执行理念下信用修复制度的标准框定与程序规制

——以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衡平保护为视角

作者:刘清林、周修文(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需求越来越强烈,各地法院亦相继出台信用修复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修复标准不统一、修复途径不全面、修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被执行人人格权与债权人财产权保护失衡。以6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地方法院为分析样本,总结归纳出信用修复标准的三大类型,即履行完结型、承诺担保型、特殊兜底型。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应恪守比例原则,在修复中注重衡平保护被执行人人格权与债权人财产权。通过统一规范信用修复审查标准、合理设定修复期限、科学设计修复流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以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信用修复;人格权;财产权;衡平保护

13.人民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作者:薛淑娴、赵从尚(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预重整作为破产程序中拟创制的特殊前置程序,旨在以更少的司法介入为市场主体提供挽救措施。当下各地预重整探索中法院功能定位混乱,存在将预重整程序视为的一种行政手段的倾向,与预重整规则的本义背道而驰。为契合市场化破产需要,在预重整程序设计中,运用成本收益理论对预重整制度司法配置进行效率分析,将预重整制度路径的选择纳入制度的成本收益和对制度的影响力这两个变量之中,构建一个多维度多变量的分析框架。将法院和市场主体进行二元复合,建立“司法配置+市场配置”相融合的预重整制度,修复、促进市场主体以有效协商为核心,以法院发挥保障引导作用为辅助,引导私权回归,摆脱传统司法模式羁绊,实现预重整设计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关键词:预重整;成本收益理论;市场配置;司法干预

14.民事诉讼间接证明的模型应用
——基于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环的构建

作者:王璐、张群(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内容提要:间接证明因缺乏系统证明方法的规制与指导,证成活动内部逻辑难以客观展示,最终推定力备受质疑。实证考察民间借贷案件发现,间接证明运行中证据评价、证明力认定和逻辑推论的失范导致难以证明结论的正当性。证据环实现证据分类可视化、证据价值累积化、递推论证结构化、证明结论可接受化,以“四点共圆”的闭合结构解决间接证明直接推定力不足。提取借贷事实认定中的关键性要素,递进构建证据链、证据环及复合型证据环的间接证明模型,揭示证成活动的内部推论结构,展现证据与要件事实间的逻辑关系。引入证明力量化与概率推理两种进路,确定要件事实的发生概率,以概率检验结论的正当性,形成契合于庭审事实认定的科学的间接证明方法。

关键词:间接证明;证据链;证据环;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的应用法学研究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面向新时代,本刊确立了“立足审判实践、面向全国法院、连接学术前沿”的新定位,在栏目设置、稿件内容等方面全面转型升级,加强对审判实践疑难复杂问题和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的研究,着力打造应用法学研究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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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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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要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要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要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1年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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