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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仰止,他们是法学院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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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石法学苑

终身教授制度起源于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内部分大学也建立了终身教授制度。各个法学院的终身教授们,长期工作在我国政法高等教育第一线,为各个法学学科领域的建设起到了奠基作用,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在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本篇文章就跟着小编一起来敬仰法学院里这几位德高望重的终身教授吧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



江平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他是我国当代著名民商法学家和名扬海外的资深法学家,被称为当今我国法学界的脊梁。1930年出生的江平先生,祖籍是浙江宁波。1948年,他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江平先生作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研习法律。他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曾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江老被誉为新中国的“民法三杰”之一,学术著作甚丰,学术洞见颇深。江老作为我国民法学界德高望重的前辈和带头人,他先后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自1986年《民法通则》问世,江老便是该部法律起草的专家组成员之一,并先后参与《合同法》《物权法》等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自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江平先生始终呼吁并参与民法典编纂,积极参加有关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并为法典的体系构建和规则设计提出了许多具有意义的见解。


“为培养更多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开放思想的民法教育家、法律家、法学家而奋斗终生”是江老的夙愿。江平先生于1988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以教学为先”“以学生为本”“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并进”是江老治校的基本思想。治校期间,他不遗余力地建构一个适合中国的现代法学教育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们尊称他为“永远的校长”,这也是江老人格魅力的体现。


江老对于法学界的影响,实际上远远超出学术的范畴。他是一名民商法学者,也是一名思想家和教育家。江平教授非常注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他于2000年一次性捐资50万元,发起设立“江平法学基金”。这是我国法学界第一个由法学家个人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性信托基金。该基金设立的“江平民商法学奖学金”自在中国政法大学评选已经逐步扩展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个著名法学院校,它的评选过程以“严谨”和“审慎”著称。通过这一特别的学术活动,评选出一届届江奖获得者,这些后辈学者们传承着民法精神,践行着法治中国的理想,这也是江老设此基金的意义所在。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倪正茂



倪正茂教授是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兼任中国语言逻辑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主席。他兼及中国法律史、科技法学、法理学三个领域,且均有卓越的成就,这在整个中国法学园苑也许都是绝无仅有的。他是高瞻远瞩的学科建设指引者,是青年学者的引路人,也是具有家国情怀的法学名家。


1940年出生于浙江苍南的倪正茂先生,1957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61年毕业后,他先后任教于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杨浦区教育学院等,讲授哲学、社会发展史、逻辑学等课程。1997年,他赴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1988年获得“上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06年获得上海市首届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获聘为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有空白,我就有事情做”,倪老学术涉猎广泛。他曾于1981年创造性地提出“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漫长时期”。1982年,他撰写的专著《隋律研究》填补了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一大空白。1990年,他出版的《科技法学导论》被誉为科技法学的奠基性著作,也奠定了倪老在科技法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地位。1997年,倪老完成《法哲学经纬》,是法哲学研究的引路人之一。此后,他又转而研究生命法学领域,先后发表《生命法学论丛》《生命法学引论》《生命法学探析》《安乐死法研究》等论文或专著,被誉为中国生命法学的鼻祖。2006年,他于数十年磨一剑,出版《比较法学探析》,探索比较法学的宏观架构。2012年,他又发表《激励法学探析》,开启了在激励法学领域的全新探索之路。


“把事业当做生命,把生命献给事业”是倪老的学术座右铭。在法学界,倪老的绰号是“拼命三郎”。这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曾经历种种病痛,几乎危及生命。在疾病缠身的那段日子里,他始终笔耕不辍,挑战着不可能的生命拼搏,或许正是学术研究给了他对抗病魔的力量,创造了生命的奇迹。他就是这样一个愿意把生命献给事业的人。倪老的人格力量和蓬勃精神一直影响着法学界人士,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律工作者们。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陈光中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他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外国法学教授评价他是世界级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是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他曾牵头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陈光中先生出生于1930年。1948年,他以奖学金名额考取清华大学和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并选择就近入读中央大学。而后他又辗转到中山大学法学院寄读,于1950年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7月,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自此便开始从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陈光中教授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陈光中教授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陈老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笔耕不辍,著述丰硕,一直致力于探索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念与学术架构,他的学术观点始终围绕着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主线。在上世纪80年代,他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并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修改,被誉为“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后,他又提出了“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目的观,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他亦主张将“保障人权”写入该部法律。


“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这是陈老进入人生第90个年头后给自己许下的愿望。如今,陈老已是90多岁的耄耋老人。自留校任教起,便将人生中大部分时光奉献给了讲坛。如今,陈老的学生有的已成为法学院里的知名教授、中青年学者,有的已成为政法部门的重要工作骨干,有的活跃于海内外律师界。2002年,陈老出资创办“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基金会”,对学业优秀的诉讼法学硕士生、博士生予以勉励。60余年的教学生涯里,陈老一直以“一个人不应当庸庸碌碌,虚度一生,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自勉,也一直影响、激励更多的法律工作者们。


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  李双元



李双元教授是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在国际私法学界,李老作出了独具创造性的贡献,在中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开拓了一片沃土,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2019年,李老获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这也是我国法学界给予法学家的最高荣誉称号


李双元先生于1927年出生于湖南省新宁县,如今已经九十五岁高龄。自1955年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李双元先生曾先后在武汉市委宣传部及华中农学院马列室任教员。1980年起,他在武汉大学刚刚恢复法律系后即任教并主讲国际私法专题课,先后任武汉大学教员、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他在任武汉大学教授的同时,受聘为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律学科的发展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国际私法能够引进来,走出去”,是李老毕生的追求。李双元教授是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他的学术研究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研究成果自成体系。他曾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几十余项,先后发表《论国际私法关系的法律选择方法》等极具影响的论文百余篇,出版了《国际私法》《法学概论》等法学界享有盛誉的著作、教材多部。李双元教授的这些国际私法学研究论文和专著,在国际私法的冲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打通三界,奠定和完善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科学体系。


作为一名师者,李双元教授坚守三尺讲台,从教60余年以来,李双元教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他先后指导了博士几十人、硕士数百人,可谓是桃李满天下。他时时叮嘱学生“不仅要看课本,做学问,还要看案例,亲身实践”。李老对学生们的那份关心、关爱和责任也对很多同学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使得大家知道怎样才能讲好一堂课、讲清楚一个内容。正是在李老的指导下,很多学生毕业后也选择成为一名教师,继续法学育人的道路。这对李老来说,或许便是最好的传承与发展。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闫立



闫立教授是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他出生于1954年,是吉林省长春市人,可以说是一位“年轻”的终身教授。闫立教授曾任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校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


如今,闫立教授除在上海政法学院任教以外,还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警察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信访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社会职务,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闫立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他曾主持完成《中国刑事政策的理性建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刑事政策的调整》《社会转型与刑事政策变革研究》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课题,曾出版《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中国刑事政策原理》等著作多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问题意识与立场方法——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之反思》等法学论文多篇。


“跳出刑法研究刑法”是闫立教授的学术理念。一直以来,闫立教授聚焦于刑事法学和形势政策的研究,他指出“刑法经历了峻法时代、博爱时代、科学时代、新人道主义时代,现在又面临着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刑事政策,就是在刑事一体化的视角下研究刑法、并推进刑法的创新。在闫立教授眼中,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契合中国现阶段的需求,“这不仅是为了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政策,更是历史与时代的选择”。


高山仰止,向各位法学终身教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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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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