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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人死亡!2人涉嫌失火罪,现已归案!

广州消防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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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湖南郴州北湖区一房屋起火致3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台经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成灾。8月19日,北湖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将非法改装事故车电池致火灾涉嫌失火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抓获到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回顾


4月16日18时42分许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一房屋

因摩托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室内1人被困



起火建筑地上两层,一层存放有电动摩托车、铅酸电池及部分可燃杂物,二层为临时休息场所,室内楼梯连通一、二层。租户刘某和妻子匡某发现起火后冲进室内救人。随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刘某和匡某被火势堵截在卫生间,其子刘某被困二楼。火灾扑灭后,郴州消防先后从火场搜救出3名被困人员,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案件线索材料移交北湖公安分局后,8月19日,北湖公安将非法改装事故车电池致火灾涉嫌失火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抓获到案,并依法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期徒刑4年


2021年10月4日

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
一租户吴某某将电动自行车
携带室内停放充电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导致2人死亡
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吴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有期徒刑6年


2021年9月20日

北京通州某小区租户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致5人死亡
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
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租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阿消普法——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阿消提示


为了您的安全

请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携带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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