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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这里抽了根烟,被拘2日!
近日,浙江温州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苍南县望里镇马鞍园区
进行消防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
马鞍园区3幢102车间
一员工在车间内违章吸烟
望里派出所对陈某
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行为
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
严禁人员违反规定吸烟
否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01
2021年4月22日,上海一工厂发生火灾,致8人遇难(含2名消防救援人员)。
经调查认定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黄春生在车间内违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
02
2020年6月17日,湖南娄底一物流中转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现场人员肖某将未熄灭的香烟丢弃在地引燃电器包装箱。
阿消提醒
工厂企业人员密集
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员工在上岗前
务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严禁违规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以下工厂企业防火提示
请大家查收
▌来源:中国消防、温州消防等
▌编辑:廖梓雨
▌审核:张伟杰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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