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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审宣判,死刑!

广州消防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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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晚

一名28岁的女子

在长春万达广场

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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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长春高空抛物”案

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抛砖者周某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 


1


抛下8块砖头砸中行人

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发当日,周某先后向楼下投掷8块砖头。

▲被害人生前照片 来源:被害人家属微博


2


案发前曾多次抛物

案发前,周某还曾在高楼、天台向楼下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两人。

庭审现场了解到,抛砖者周某无固定职业,曾长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事发前,周某通过透支获得资金,从上海乘坐飞机来到长春。6月17日至6月22日,其租住在长春红旗街万达公寓。在入住期间,周某曾十几次在公寓高层向下投掷砖头等物品,投掷物品还包括桶装水、罐装可乐等。


3


自称活着没意思

6月22日,周某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花光后返回公寓,并在公寓楼道内捡拾砖头。当晚,先后从高空中抛下8块砖头,确认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至于其高空抛物的原因,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我活着没意思,想要跳楼,但是跳楼时又害怕”“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所以想扔砖头砸死人,砸到谁算谁,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死刑。”


4


公开审理,一审宣判

11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摄

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致死案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

因高空抛物、坠物

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01


2023年7月20日,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系一名22岁女学生与姐姐在新北市板桥区新埔捷运站旁等公交车时,遭一旁17楼垂直掉落的空调外机砸中头部,送医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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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年2月13日,云南一小学正值放学高峰,放学路上有一把菜刀突然从天而降,险些砸到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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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年5月10日,江苏一女子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当场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过来。而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是一男子从30楼扔下。肇事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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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阿消提示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大家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

跟着阿消一起学习

↓↓↓

▌来源:@新华社 、央视新闻、中国应急管理、广东消防、湖北消防、深圳应急管理、都市现场等

▌编辑:杜素敏

▌校对:王彩彩

▌审核:邢慧敏

▌投稿邮箱:2446779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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