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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李敖最后的疯狂 | 风声

2017-11-09 桂芳芳、侯小茗 佳和家事

无论是爱也好、恨也好,时间证明了风流才子也会念念不忘。还好,还有时间留给他和他最后的疯狂。

——小佳说


作者:桂芳芳,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侯小茗,华东政法大学学生

来源:佳和家事(lawyer6666)



李敖向来以无所畏惧的姿态面对世界,如今步入耄耋之年还患有重病。


他做的最后一档节目,是想和家人、友人、敌人告别。


近期他和胡因梦的离婚协议书也被曝光,或许,脱下曾经的狂妄,与世界和解是他最后的疯狂。 

1

再见,李敖


今年2月, 83岁的李敖确诊脑部肿瘤,医生告诉他“最多还能活3年”。5月,甚至被下了病危通知书。6月,暂时逃过鬼门关的李敖宣布制作一档新节目,《再见李敖》。


在岁月面前,狂傲不羁的李敖终于收起了他的尖锐。他说:“在这最后的时间里……就想和我的家人,友人,仇人再见一面做个告别,你们可以理解成这是我们人生中最后一次会面,‘再见李敖’及此之后,再无相见。因为是最后一面,所以我希望这次会面是真诚,坦白的。不仅有我们如何相识,如何相知,更要有我们如何相爱又相杀。……”


李敖公开点名邀请前妻胡因梦参加节目。这个被他追着骂了几乎半个世纪的女人,又被李敖捆绑着回到了我们的视线中。


2

千分之千的爱是多少?


李敖的风流人尽皆知,甚至公开在电视节目上表示自己的择偶标准是“瘦高白秀幼” 所谓幼,说的是年纪小,“比我小个二三十岁吧。”他曾为生命中的女人们写过一本书,《上山,上山,爱》,女人和爱,是他从未缺失过的。但胡因梦,这个只和他维持了三个月婚姻的女人却与众不同。


胡因梦出身名门,天生丽质又独立开放,是70年代台湾最当红的女明星。李敖曾说:“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因梦。”



李敖初见胡因梦就被她的年轻和美貌吸引,展开了疯狂的追求。为了和胡因梦在一起,他对当时的女友刘会云说“爱你是百分百,但爱胡因梦是千分之千,所以你要回避了。”对胡因梦来说,这也许是一句浪漫的表白。但她忘了,百分之百和千分之千,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胡因梦不顾家庭反对,穿着睡衣从家中出逃,真正“裸婚”闪嫁给了李敖。但是仅仅3个月22天就草草以离婚收场。

3

尘封37年的离婚协议


二人离婚的原因,一度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李敖曾在记者会上说过:“美人如厕,与常人无异。我是个完美主义者,有一天,我无意推开没有反锁的卫生间的门,见蹲在马桶上的她因为便秘满脸憋得通红,实在太不堪了。“

  

离婚后多年,胡因梦也曾在博客上透露两人当年离婚情景:

“当天下午李敖拿着一束鲜花,打着我送他的细领带,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世界大厦准备和我签离婚协议书。”

“当他和我握手的那一刻,我突然很清楚地意识到我们之间虽然历经一场无可言喻的荒谬剧,但手心传达出来的讯息还是有情感的,于是紧绷的斗志一瞬间完全瓦解。”


当我们看到二人的离婚协议时,或许更能读懂他们。11月8日,离婚协议书流入拍卖市场后,协议书首度曝光。


“李敖、胡因之(胡因梦本名)我俩同意离婚。今后有关财产问题无任何关系。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前由孟祥柯带来的协议书,因语意不明,并仅由孟祥柯一位见证,双方同意作废,而以本协议书为准。”

  

李敖与胡因梦共签订了两次离婚协议书,第一份是由胡、李结婚时的证婚人孟祥柯替李敖送达离婚协议。双方签字过后,胡茵梦的律师李永然说:离婚见证人只有一位,在法律上不生效。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位见证人签名,离婚才生效。


依据当时台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书面为之,当事人之一不一定要在场,但是必须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签字,而且见证人签字必须在当事人之一签字以后签字才生效。所以才有了我们看到的这第二份离婚协议书。


如今这份协议书已成了一份收藏品,但作为一段婚姻的句号,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不仅是一段婚姻结束的证明,同时也是双方未来平静生活的保障和开始。


李敖与胡因梦的离婚协议简洁明了,只有短短两句话。根据当时台湾的法律,对于两愿离婚(即协议离婚)的形式要求,采取要式不登记主义,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并形成书面协议,且有二人以上的证人签名,即可产生离婚的效力。在形式上,这份离婚协议书符合台湾离婚协议书的要求。


就离婚协议内容而言,从大陆婚姻法的角度来看,李敖与胡因梦的这份并不能算上是一份优秀的离婚协议。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这份协议书在财产问题上仅用一句话草草带过,也许是因为婚龄只有短短三个月,也许是婚前就已约定了才变的属性,二人并未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做出明确约定。设想,若日后就夫妻财产问题发生争议,又会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战争。好在,一切都已尘埃落定。


离婚协议,最重要的是财产分割部分。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在约定具体财产归属之前,首先要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具体的财产状况详细列出,再进行分割。


现实中,如果双方对具体的财产不能明确地掌握,却在协议书中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日后再发现存在没有明确约定的财产或对方隐匿的财产,再主张分割就已于法无据,失去主张重新分割的胜诉机会。


李敖这张离婚协议书看似潇洒,“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但回归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潇洒可万万模仿不得。


胡因梦说:“他不断骂我,终究是因为放不下吧。”无论是爱也好、恨也好,时间证明了风流才子也会念念不忘。还好,还有时间留给他和他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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