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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2016-12-05 布尔费墨 布尔费墨

1、国家并不愿意给他们向女性允诺的利益买单,而是强迫企业为这些利益买单。

2、土地和房地产立法影响到我们的文明,是不是有足够的人口可以延续下去。

3、我们的法律不可以寄托给那些立法者。因为他们是凡人,不是上帝,无法预知立法的意料之外的后果。



最致命的错误之一,是使用意图,而非结果,来判断那些政策和计划。——米尔顿·弗里德曼(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最近网络上关于女性的三则新闻,大致可以勾勒出中国女性在现在和未来面临的状况。


  • 第一个新闻,是因为想要的是孙子,南通的一名奶奶踩死出生仅4天的孙女。并且女婴的父母表示原谅奶奶,于是一项故意杀人罪,仅判刑10年。

  • 第二个新闻,是深圳的一名拥有数套房产的男子,因女儿患白血病,需要花费几万元,在网络上寻求捐助。当别人问他:为什么不卖房给女儿治病?他说:一套房要留给儿子,一套房在老婆名下,另一套养老要用,都不能卖。

  • 第三个新闻,西藏政府规定,女性可以享受产假365天。


如何看待这些新闻?


首先,前两条新闻清楚地表示了很多女孩子的生存状况,那就是,她们的生命本身,都是被家庭轻视的。


第一个女孩子,因为不能“传宗接代”,她一出生就被奶奶凶残地踩死。第二个女孩子,她的生命比不上妈妈,比不上哥哥,甚至比不上一套房子。这些女孩子的生命被轻视,并不是由于任何其他的原因,而正是由于她们的性别


这种对女性生命的轻视来自于哪里呢?当然首先来自于传统文化对人思想的洗脑


因为思想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经济、政治制度的变化,所以女性作为非人、次等人、男性的附属物,这种传统文化的余毒,并未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散尽。在很长时间之内,中国的女性仍将处于与传统文化的对抗之中。所以女性争取获得与男人同等的权利,也是一项长期的思想斗争。


我们经常说法律要保护人权。那些貌似是人权,实际上不是人权的伪权利,法律不应当保护。那么什么是人权,什么不是人权,这些问题在学界,在思想界,在法律界,新闻界,他们都没有彻底搞清楚,而且几乎是指鹿为马,乱说一通。尤其是涉及到女性等敏感话题的时候,法律就很容易成为政府短期目标的工具,而非正义的准则。


有人说:好,既然民间对女人这么糟糕,那我们立法规定保护女性,不就行了?大错特错。为“保护女性”立法,不仅不能保护女性,还会害了女性。


先插播一个小知识:


在英语中,区分law(法律)和legislation(立法)。这里面区别非常大。严格说来,现在各个国家颁布的“law”,实际上都是“legislation”。law更多地是指“法则”,描述那些“不变的自然规律”,例如说“需求定理”就是“law of demand”,而不是“legislation of demand”。而“legislation”,则专指立法机构,也就是一个什么议会呀,人大呀,通过的那个什么什么法,刑法、婚姻法、劳工合同法,等等。


简单地说,“法律”是自然的,而“立法”是人为的。“法律”,是自然,物质世界给人类订立的规则。谁违反了,谁就要支付代价。而那些“立法”,则是,注意是人,而不是世界,给人类订立的规则。那么如果“立法”顺应了自然世界的规则,就会有好的后果。如果“立法”违背了自然世界的规则,就会有不好的事情,尤其是意想之外的坏的后果产生。


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的就是“人要遵守自然的规则,而非人订立的规则”的意思。而孔子也是反对国家的成文法。他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好。法律基本知识普及完毕。下面讲一讲为什么立法“保护女性”,不仅不能保护女性,还会害了女性。先看一张图:




为什么女员工找工作难?因为国家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女性,向女性允诺了许多利益。但是这个立法最鸡贼的地方,就是国家并不愿意给这些向女性允诺的利益买单,而是强迫企业为这些国家允诺的利益买单。这就直接造成了女性在工作中的竞争力下降,甚至已婚未孕的女性,几乎根本就找不到什么像样的工作了。


这些立法使很多女性苦不堪言。在向我咨询人生规划的女性中,有的已经结婚,还不想要孩子。可是因为这个婚姻和生育状况,她完全无法找到新工作。因此,她的事业就卡死在这里了。这样的咨询案例很多,我也给了她们一些解决办法。而且因为现在的很多企业经营状况本身就不好,招聘人数又少,同一岗位的竞争者众多。企业为了安全起见,更愿意招一个男人,没有必要为一个女性去冒这个险。


所以呢,那些地方政府匪夷所思地出台延长女性产假的政策,不得不让人猜测:他们是想女性一结婚就回家生娃,不生两个不要出来找工作。因为你没有两个娃,根本找不到啥工作。这句话也不是开玩笑。刚放开二胎那一会儿,我有几个做企业HR的朋友就是这样说的:以前是已婚未孕的不要,现在已婚生一个的也不敢要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不是很好吗?现在中国人口的出生率这么少,这不正好让中国人口情况改善吗?大错特错。想想我们上面说的:你想要立法达成任何短视的目的,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更加糟糕的后果。例如这个“保护女性”的法律,让除了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之外的年轻女性都不好找工作了,怎么办?女性就会乖乖去结婚生孩子吗?


不会的。这样会直接造成年轻人恐婚,造成结婚比例下降,生育率还要下降。因为:


  • 对于女性而言,结婚就意味着事业停滞:除非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否则找不到新工作。而且想要找新工作,就要很快连着生两个!想想就可怕。干脆别结婚了!

  • 对于男性而言,结婚就意味着巨大的财务负担。因为不仅要立刻养活怀孕生产的老婆,还要在短短几年之内养活两个小孩子,最重要的,一家四口,加上父母要来带孩子,至少要买个三室一厅!


现在的房价情况下,谈提高生育率,就是天方夜谭。要想提高中国生育率,倒是有一个办法,就是增加住宅土地供应,使房价下跌到2000年前的水平。不过可能已经无望了。所以这就又涉及到土地制度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等,加上人口流动、滥发货币、建筑行业法规,共同促成了今天的房价。


那些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建筑行业法规的立法者们,他们难道会想到,在将来的有一天,他们的所作所为,会推高中国的房价,进而降低中国人的生育率,进而影响到我们的文明,是不是有足够的人口可以延续下去,他们想到了这么远吗?没有。他们只是在为眼前的利益考虑。


左传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我们的法律不可以寄托给那些立法者。因为他们是凡人,不是上帝,无法预知立法的意料之外的后果。我们要寻找的,是自然、物质世界,给人类订立了哪些规则。请与我一起学习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吧。它不仅能拯救生育率,而且能拯救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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