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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说法】养猪场拆迁的故事

2017-12-31 杨在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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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房、说地、说权利,大家好,我是杨在明,欢迎收看《在明说法》!



老王是一位养猪能手,在当地是养猪大户,并多次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因为他为城市“菜篮子”工程、“米袋子”工程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政策多变,地方环保部门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向包括老王在内的多名养猪户发出了一纸通知: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限他们在7日内将养猪场拆除,并清理干净所有垃圾污物。否则,将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后果自负。


这一下,在养猪户中间就炸了锅,大家人心惶惶。这么多的猪可如何处理?前段时间还大力度鼓励我们多养猪、养好猪,争取多做贡献,现在怎么就说变就变呢!更要命的是,这份通知中,并没有提到补偿或赔偿的事,这要造成多大的损失啊……


老王彻夜难眠,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要知道他们全家的唯一指望就是这养猪场。这几年也是凭着养猪场使家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要把他拆掉,而且还不安排场地另外重建,这不是要人命么?


于是,包括老王在内的养猪户们纷纷去当地信访部门信访,但信访的同志说:“加大环境保护是中央的政策,地方政府必须无条件执行。”看来,猪场被拆的命运是无法避免了。


期间,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找到老王协商,对于老王面临的困难表示理解,并答应可按照100元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补偿。老王内心升起了一线希望,觉得继续协商还是有可能的。但老王没有想到的是,环保部门说到做到,限期拆除的日期刚过三天,环保部门就组织人员近300人突然将老王的猪场拆掉了。老王的猪跑的跑,死的死,还有很多的工具、药品也埋在了废墟当中……


这下老王傻眼了,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告诉父亲,一定要依法维权。并向父亲推荐了几个专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有了女儿的支撑,老王横下一条线,决心要走上“民告官”的路子,不争馒头也要争口气,我要用国家的法律与你斗争……


北京律师很快来到了老王的住处,仔细聆听之后,就制定了诉讼方案,一纸诉状,将环保部门告到了当地法院,案子到了法院,主管院长及行政庭长高度重视,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进行了第一次审理。比较明显的事实是,环保部门发出的通知,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但发出通知前,没有听取当事人老王的陈述、申辩,也没有举行听证,就做出拆除养猪场的这种重大行为,显然是程序违法,更重要的是,没有给老王进行补偿,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确认强拆养猪场的行为违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是,在律师给老王起草的诉状中,还有一项诉求,那就是让环保部门赔偿强拆造成的损失。这也是老王最为关心的问题。很简单,只判政府违法,但不能有效赔偿老王的损失。岂不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赔肯定是要赔的,强拆违法,不陪则没有天理。问题是赔多少?按照行政赔偿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既然,老王主张2000万的损失,那么,就要老王举出证据,来证明他有这么多的损失。这下老王着了急,律师虽然尽了全力,帮助老王收集了许多证据,但也不免心里打鼓。律师很清楚,法律的执行除了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及证据对法官的说服力以外,还有当地的司法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幸运的是,老王的养猪场的监控拍下了当天强拆的画面。那么,这份强拆视频作为直接证据交到了法院,根据视频和老王的记忆,律师又草拟了强拆设施及物品清单及存档数据。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强拆突然,猪场的进货记录及账薄也埋在了废墟中。


在律师的代理意见中,着重指出,由于强拆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后来老王的举证受到很大的制约。因此,过错在被告,要求被告负举证责任来证明原告受到了哪些损失。


这其实是司法实践中,法官面临的一个难题。无疑,北京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当地环保部门应负原告方损失的举证责任,但实际上,由于环保部门滥用职权,违法严重,没有对养猪场的损失进行清点、登记、封存,因此,也不可能举证原告方受到了哪些损失,而这个案件又必须要确定原告受到损失的情况,不然就无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这点北京律师也非常清楚,即便法官认可他所描述的事实,也不必然认可原告的诉求。为此,北京律师根据找到了具备农林资质的评估公司,并基于现有证据做出了一份评估报告,递交给了法院。正是这份评估报告让合议庭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合议庭的法官们发挥了主动调查职能。走访了十几家养殖场,全面了解养猪场的行业特点、生产模式。最终认为律师递交的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本可行的。由此,做出了赔偿老王560万元损失的判决结果。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即将面临的强拆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时,作为当事人要有足够的取证意识和取证技术,方才能使自己在打官司时处于主动地位,并引起法官的高度关注。


本案中,如果老王没有强拆的视频,那么,对于法官确定基本的事实就会造成很大的障碍。虽然行政诉讼第38条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被告在无法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的情况下,法官也不能当然就会认定原告的事实描述就是正确的。本案对于老王的有利之处在于,强拆视频所表露的事实,为法官对法律事实的进一步确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但是,本案并不是完美的,判决虽然大体上合理,但是否能够反映老王家的真实的、客观的损失,就不好说了。法律讲究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虽然法官可追求法律事实无限逼近于客观真实,但法官毕竟是人而不是神,如果本案当事人老王已预料到强拆随时可能发生,并做足了充分的取证准备,比如,对房内物品设施进行录像,并予以律师见证么,本案的结局也许是赔偿损失1000万甚至是1500万,如果在预感到强拆发生之时,聘请了专业律师做指导呢?那就更说不定了,也许强拆的事实都未必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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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0起,通过各种渠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的拆迁户数以万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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