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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 | “315”打假!

苏州交警 2023-04-13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话题中
对“制假、售假、用假”违法行为的打击
是一项重要内容
其实,在交通管理领域
“制、售、用假”也一直是交警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
最重要的“身份证明”之一
然而会有个别驾驶人
出于躲避执法、逃避责任、“节省费用”等目的
自作聪明在号牌上出“花招”
居然故意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




近日7时40分,娄葑中队铁骑警员在东环路对非机动车道内的违停车辆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后车牌为苏EH***3、前车牌为苏FH***3,前后车牌不一致。

经过警员仔细辨认,该车前车牌的字母E被人用蓝色胶带粘贴成了F,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随后,到场的娄葑中队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通知车辆所有人至园区交警大队法制部门接受后续调查处理

园区交警始终对涉牌违法行为

保持“零容忍”

这块车牌“G”变“8”,这下“聪明反被聪明误”!

自己的车,自己的牌,混着使用就不行!
它是车的“唯一”!请不要贴上“别人的标签”!

类似的涉牌违法时有发生

园区交警在此严肃提醒

车辆牌号与我们的身份证号一样
车辆行驶证、号牌就如同我们的身份证
相关参数和编码都是唯一的
一套车辆号牌只能代表唯一辆车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驾驶人、车辆涉证涉牌违法

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 
大家一定要树立遵法守规的意识
假牌、套牌、假证情况一经鉴定确认

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编 辑丨张浩东

核 发丨刘 军

来 源丨苏州园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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