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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动态 | 深化律师调解机制改革 服务社会公众多元司法需求

2017-11-07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活动速递]

  2017年11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志光、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出席,仪式由前海法院副院长张彬主持。



直击签约仪式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决定在11个省(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试点意见》工作精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通过建立规范化、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长效化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图 | 签约仪式现场



图 | 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首批成员单位颁发证书




前海法院开展律师参与诉讼调解重要意义

  前海法院全面推进实施律师调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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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引领依法治国新时代背景下

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的新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广泛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为肩负司法改革重任的深圳前海法院,理当创新发展、主动作为。

图 | 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仪式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的新开拓


  前海法院初步建立了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经济可选择的司法服务。律师调解机制的深化,必将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推动社会公众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图 | 某案件当事人双方为诉调对接中心送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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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法治共识

建设国际化一流法院的新作为


  前海法院致力于国际化法院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自信,同时,注重博采众长,充分借鉴学习法治文明成果。调解机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东方经验”,律师调解也是西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调解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化创新。

图 | 调解员聘任仪式



前海法院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特色解读

  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是前海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制度创新,主要有五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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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及深圳律协,共同拟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将起诉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

图 | 调解员正在进行调解工作

  为建立规范化的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前海法院特别制定了《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从调解程序、调解制度、调解引导等方面规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详细流程与规则,并依托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关于促进调解规程为基础,引入律师专业调解,对中立第三方评估、无争议实施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涉港案件联合调解等多项工作机制予以完善补充,形成了更加规范化、多层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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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

  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共有88名律师,分别来自1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4家联营律师事务所,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充分回应了自贸区与合作区,跨境商事主体的国际化需求。另外,前海法院《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中特别对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调解进行了规定,首先对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委派港籍律师调解。

图 | 香港和解中心会长、前海法院港籍专家调解员罗伟雄

  同时,港籍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案件材料,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另外,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本次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进一步整合自贸区纠纷化解资源,推动自贸区形成更加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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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

  前海法院律师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意推荐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进入,前海法院可根据受理案件特点,按照民事、普通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领域,分类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员名册。另外合作各方可根据前海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和特点,定期组织律师调解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调解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律师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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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本次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充分利用了前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优势,律师调解员可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与法院进行材料交换开展前期调解工作,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图 | 在线调解平台

  另外前海法院将继续完善调解智能辅助系统,依托案件综合业务系统智能导入案件信息,实现调解笔录、调解文书、送达回证自动生成和套印,简化律师调解流程,提高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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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化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 47 28180 47 13308 0 0 7323 0 0:00:03 0:00:01 0:00:02 7320市司法局、前海法院与市律师协会,在合作协议中对律师参与调解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以确保律师参与诉讼机制的长效性。另外合作各方每年对律师调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对律师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完善对策进行总结,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并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予以表彰,旨在针对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予以改进,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图 | 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相关文件


  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将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经济、可选择的纠纷化解渠道,有助于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ND.]


编辑 | 蔡惠婵 许智辉 刘畅

【附】诉讼调解首批成员单位(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

雅尔德曾陈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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