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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基本情况介绍

2017-07-19 人社部社保中心 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人社部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徐延君

今年2月,人社部印发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建成药品目录),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部分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作为拟谈判药品,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谈判确定适当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后再纳入目录范围。


4月份,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名单,随后组织专家与相关企业进行了谈判,目前有关工作已经顺利完成,44个药品中谈判成功36个,成功率达到81.8%,谈判成功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降幅最高的达到70%,在明显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有效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本次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一项全新的尝试,为了保证谈判的顺利开展和公平、公正、公开,我们认真研究了国际国内药品谈判的做法,特别是总结了前期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经验,确定了依法依规开展、规则公开透明、谈判双方平等协商、加强廉政保密等基本原则,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和监督组负责承担具体工作和开展全程监督。谈判有三个主要环节:


(一)制定严谨周密的谈判规则

一是明确谈判的主体。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精神,为发挥医保集团购买作用,医保方谈判主体确定为人社部社保中心。企业方一般是谈判药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由生产企业授权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参与谈判。所有谈判主体资格均由律师确认有效。


二是明确谈判的政策条件。明确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全国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是明确申报、评估、谈判三分离。由企业自主申报药品基本信息、疗效价格等方面的材料;评估专家综合各方信息进行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进行具体谈判。实现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从而保障谈判公平、科学、合理。


四是明确客观评价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广泛收集谈判药品及参照药品的疗效、价格、经济性、医保数据等方面的信息,组织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五是明确具体谈判流程。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逐一进行谈判,现场确认谈判结果。企业方有两次报价机会,如果企业最低报价比医保预期支付标准高出15%以上,则谈判终止;反之,双方可进行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的支付标准不能超过医保预期支付标准。   


 本次谈判,我们就所有的规则、程序以及药品基础信息、评估参考因素等均与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做到谈判双方认同规则、心中有数,确保了谈判顺利进行。


  (二)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测算。

从专家库中随即抽取产生的临床、药学、经济学、医保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评估专家组,分别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两个方面开展评估测算。


其中药物经济性评估组主要从药品的临床价值、国际国内价格比较、同类药品参比等角度进行分析,运用药物经济学的方法提出建议;


医保基金测算组主要以从医保运行数据库中提取的相关药品使用情况和费用信息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学精算的方法测算谈判药品纳入目录后对基金的影响,从而提出建议。工作组综合两组专家评估结果,按事先既定的规则确定医保预期支付标准。


(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谈判

6月16日,我们就全部44个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分4组同时进行,从上午10点半至晚上20点基本完成,监督组现场进行了监督,同时对谈判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影印资料保存备查。所有参加谈判的企业都当场签署了谈判结果确认书,书面认可谈判结果,谈判完成后一周内,所有谈判企业都与我们签订了正式协议。


 总体来看,本次谈判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将大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并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认真落实谈判结果,保证这一重要惠民政策能够早日落地,让广大民众群体真正得到实惠。

中国医疗保险官方微信  ID:zgylbxz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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