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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如何确定?上海:以谈判药品为“限价”

专注深度医改的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2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上海公布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标准,在不高于人社部54号文件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的前提下,谈判药品仿制药中的肿瘤靶向药品按定额标准自负,挂网采购价即为该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他药品按乙类药品20%自负比例支付,挂网采购价参照该市2017年“新进医保目录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办法,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成交。


上海公布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标准

3月27日,上海发布通知,就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要求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谈判药品仿制药属2017版上海市医保乙类的:

限定支付内容按照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

谈判药品仿制药中的肿瘤靶向药品:


按定额标准自负(具体标准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发文);


由生产企业在不高于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本企业同品种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价(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除外)的基础上,申请挂网采购,挂网采购价即为该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谈判药品仿制药中的其他药品:

按乙类药品20%自负比例支付。


在不高于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挂网采购价参照本市2017年“新进医保目录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办法(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除外),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成交。


谈判药品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计算。


谈判药品各省落地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发文将36个谈判品种纳入医保乙类管理,其中江苏、广东、吉林等10个省区已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陕西、新疆实行限价挂网采购(是否要二次议价?)


报销比例上,各地都有所不同,青海实施动态调整,天津实行按药品价格调整增付比例,甘肃、江苏、河北、内蒙等省区由各地统筹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河南、海南确定全省个人支付比例为20%。


具体情况见下图:

早在今年1月,人社部就已发布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各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药品上市情况,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费用支付。


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54号文件中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452】号)计算。


由于国家谈判药品大多属于高价药,在医院药占比考核及医保控费压力下,一些医院不采购、不处方谈判品种。


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对谈判药品网开一面不纳入药占比考核,如重庆、安徽、广东、浙江(大病医保)。


此次上海率先明确谈判品种的仿制药支付方式,有利于原研与仿制药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医院、患者用药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原标题:上海:以谈判药品为“限价”,确定仿制药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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