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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接手 将如何影响药价?

专注深度医改的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2

 来源:医药地理  李梦姣


医保局作为一个拥有完整权利和强势地位的主体,将如何影响药价呢?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预示着,包括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内的一些新的部门将正式成立。


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收拢整合到一处,由国务院直属。


由此,医保局作为一个拥有完整权利和强势地位的主体,将如何影响药价呢?

原来的药品定价制度

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在当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与当时的药品市场发育程度是适应的。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15年6月1日,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药品价格的“天花板”被撤销。


然而,现行的制度仍然有不可回避的弊端,有业内人士反映,过去人社部管医保目录、卫计委管招标采购、最后由医保来支付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谁买单、谁点菜”的制度趋势,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招标采购及价格的管理必须形成合力,而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设置正是强化了医保对价格的控制作用。

改革后的药价形成机制

大采购方:平等协商定价


其实,医保作为买方的实力已经开始彰显。医保谈判的落地让其药品定价及议价强势地位得到提升,未来,作为“大买主”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为了节省医保基金,一定会出重拳来遏制目前由于招标而存在的权力寻租,“倒逼”虚高的药价挤干水分。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曾表示,医保的询价职能,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参保者代表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与医疗服务供方以及药品与耗材供方平等协商定价,而不是导致药品供需双方均存在严重行为扭曲的行政招标采购模式。这意味着,药品的招标概念或将逐步弱化,管制效应逐步瓦解,药品价格合理趋向市场化。


大支付方:以价值为导向的战略性购买


医保的支付职能近几年一直被强调,当医保支付成了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主要收入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水平等也上升为围绕“医保控费”、“医药定价”而展开的热议话题。在支付制度改革背景下,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定价职能合并到医保支付方式中来,是大势所趋。


这里所说的购买,在供需双方自愿基础上,以契约形式将接受约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签约服务机构、将接受契约条款(主要是价格条款)的医药和耗材纳入医保目录。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一个理性的购买者,必定是以价值为导向的,这也就形成了目前及可预见将来药品定价的基础。为了抓稳这个“价值”,一个更强势更整体协调支付体系的机构应运而生。由于医保局掌握了医保目录、支付水平和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这样的“集权”就可以让整个框架体系下的支付改革显得更加游刃有余,也让需求和支付画上更为直接的等号。

药价会降吗?

在“大采购方”和“大支付方”的作用力下,药价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前不久有媒体评论指出,新医保局掌舵下,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会有一波大面积的降价潮杀向药企,尤其是医保产品。其实,更准确的说,这是由“强势”的医保部门主导的一场控费风暴。不难预见,降价是基本格局,在完善的“信息网”和统一的“权力网”下,要在价格上面搞“小动作”是很难的了,此外,每个省、每个地区药品的使用情况也会更加透明化,地区之间的价格不会出现明显的差异。


但是,降价也并不是一根杆子全打下去。对于临床价值高、疗效被肯定的产品,反而有更为合理的利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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