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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访谈 | 孙洁:“社保第六险”的独立发展之路

医改跟踪评论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6-25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廖化整理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任务。


2019年两会在即,小保就社会关心的“社保第六险”——长护保险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的孙洁副院长。她就探索建立长护保险的意义、目标宗旨、与医保的关系、地方经验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1问.为什么要建立长护保险?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长期照护保险尚未建立就是“未备先老”的突出表现。


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缺位,导致需要康复护理的老人往往选择长期住在医院,失能老人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所特有的“医养结合”便利虽然方便了老人的医疗和养老服务需求,但却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占用了大量的住院床位,不利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院救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为此,亟待加快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提供经济支持。

2问.长护保险制度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孙洁委员认为,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实行社会长期护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人的护理责任从过去单纯家庭护理、子女照顾转向社会服务、社会养老。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缓解家庭的养老负担,减轻年轻人抚养老人的任务和压力。


第二,确立长期护理的费用分摊机制,实现受益者和缴费者关系透明化,保障财务可持续。


第三,通过医养结合实现医疗护理和社会服务的有机整合。


第四,扭转老年人因长期护理设施和服务匮乏引起的“社会性住院”现状。

 

第五,严格制定失能评估、护理分级标准和流程,依据护理依赖性实行分类保障、精准护理。

3问.长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旨在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双重保障的制度安排,其覆盖了医疗保险无法完全覆盖的护理费用和失能人群。长期护理保险源于医疗保险,但其发展不应受制于医疗保险的发展,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非依附于医疗保险的“子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应发挥其自身独特的制度优势。比如不设起付线,以实物给付为主,居家护理优先,避免过度机构化等。

4问.有哪些实践经验可以借鉴?

在推进步骤上,短期内可借鉴青岛市的探索,统筹建立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从医疗保险中分离部分资金,财政适度补充,形成专项失能照护资金保障渠道。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采取“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筹资方式,强制40岁以上的群体缴纳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为失能老人积累长期照护保险资金。在服务方式上,以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为主,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护理为辅,为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护理服务分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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