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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药纳入门诊统筹支付,处方量最长可放宽至3个月!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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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


患者在广东省定点药店购买慢病药品,可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同时,零售药店根据药品的给药途径及需求,可将用药配送至参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或发放给参保患者。


日前,广东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提出意见。


慢病药品,可统筹支付

《意见》指出,参保患者凭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药品,购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零售药店提供的慢性病用药范围为: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除外)。


值得注意的事,《意见》并明确是由早前确定的“医保统筹药店”承接这项工作,或可认为,患者在广东省所有的定点药店购买慢病药品,均可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带量采购品种,允许药店加价销售

《意见》明确,零售药店要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信息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共享。


零售药店对于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的谈判价;


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允许零售药店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对于治疗高血压、 糖尿病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省医保局确定的支付标准(高血压、糖尿病药品支付标准将另文规定)。

鼓励处方外流,处方医保用药量放宽至4-12周

《意见》明确,统筹推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需明确生产厂家。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审方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支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并与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品供应和药事服务。


同时,延长处方医保用药量。各地结合当地医疗机构情况,确定慢性病的诊断医院。参保病人到诊断医院就医时,由具有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确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为参保人开具处方,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

药店可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静脉用药

《意见》明确,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合作关系。零售药店根据药品的给药途径及需求,可将用药配送至参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或发放给参保患者。
此外,《意见》明确,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互联网销售服务,充分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网点布局优势,落实“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政策。
原标题:重磅!慢病统筹全面放开,定点药店全部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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