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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是如何运作的?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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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李国田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医疗保障部门积极谋划,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探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打造京津冀等9个省、市、区组成的采购联盟(简称“3+N”采购联盟)。


5月9日,“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围绕人工晶体类眼科高值医用耗材顺利实施了竞价部分的联合带量采购,通过竞价方式,实现平均降幅55.81%,最高降幅84.73%。5月18日,“3+N”采购联盟实施议价谈判部分的联合带量采购,通过议价谈判方式,实现平均降幅34.02%,最高降幅55.26%。本次联合采购是推进区域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家医保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本次联盟采购人工晶体,是继2019年江苏、安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破冰后的又一重大进展。

打造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

形成“3+N”联合采购新模式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国家医保局鼎力支持、有力指导下,京津冀三省市党委、政府密切沟通、协同联动,于2019年6月签署《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围绕医保定点信息互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联合采购和医保协同监管开展深度合作,为京津冀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跨省联盟采购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内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联合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发布《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积极就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进行探索实践。随后,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省、市、区积极跟进,签署《关于黑吉辽蒙晋鲁参加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合作备忘录》。由此,采购联盟进一步扩大,“3+N”联合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形成,成为全国第一家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3+N”采购联盟充分发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开展人工晶体带量采购,

率先实施区域医用耗材联合集采


“3+N”区域性采购联盟建立后,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这一产品率先开展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近半年来,九省、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医用耗材联合集采工作顺利开展。



密切协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建设,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增强平台工作能力,以支持更大规模联合采购,为医药耗材联合采购提供支撑。


二是收集整理人工晶体医用耗材信息,整理了25个企业申报的1.4万个规格型号的产品信息,汇总分析了九省、市、区历史采购量和未来一年采购需求,并组织专家按功能属性进行产品分组和模拟测算,为带量采购做足数据准备。


三是归纳产品临床功能属性,建立分组指标体系。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对品种规格繁多的人工晶体进行合理分类,归纳提炼出10项临床功能属性(3项基本功能属性,7项附加功能属性);提出按临床功能属性进行分组的思路,将平台采集到的1.4万个规格型号的人工晶体精细化分为53个采购分组,分别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四是印发联合采购人工晶体的办法。2020年4月,九省、市、区联合制定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采文件,坚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对带采的品种及数量、申报单位及信息、采购操作路径和程序等作出进一步明确,为试点顺利推进明确了政策依据。


强化联合,完善联合采购机制

在推进联合带采工作中,“3+N”采购联盟充分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采的成功经验,着力推进符合医用耗材特点的联合采购机制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智慧,确保实现“招采合一”。组织京津冀权威临床专家多次赴医疗机构现场调研,多次召开京津冀专家研讨会,确保临床使用与带量采购的产品高度契合。


二是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严谨规范。坚持“五统一、一集中”,即统一搭建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统一组建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统一遴选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统一规范医用耗材资质审核标准、统一形成医用耗材价格体系,集中组织评审工作,实现“一个平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


三是形成主流产品清单。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为基础,形成主流产品清单,并进行精细化分组,努力实现“提高采购标的集中度,增加企业间竞争度,加大降价驱动力”的联合带采目标。



竞谈结合,推进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3+N”采购联盟充分借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准入的成功经验,采用竞价与议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竞争充分产品采取“竞争方式”确定中选,再对竞争不充分产品采取“谈判方式”确定中选,最大限度提高联合采购的效率。


第一步,发挥“市场之手”作用促进降价。对竞争充分的产品采取“竞价方式”,根据实际申报企业数,适当压缩中选企业数量,确定最多中选企业数,并用价格高低确定采购量的份额,以“量中带量”的方式促进多家中选产品竞争。


第二步,通过“降幅驱动”和“竞价结果联动”双重方式,共同促进降价。在竞价结果基础上,围绕产品附加功能属性,发挥专家组作用,确定“谈判准入价格”,对独家产品和竞价方式中价格倒挂产品进行面对面“议价谈判”,确定中选。



严密组织,联合采购取得预期效果

在本次人工晶体类耗材联合带采中,共有2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了85种人工晶体类产品。最终,共有19家申报企业的44种产品中选,其中“竞价方式”共25个产品中选,“议价谈判方式”共19个产品中选,谈判成功率为51.35%。中选产品中,国外进口产品36种,国内企业产品8种。


在本次采购中,九省、市、区联合采购共计31.39万片,涉及年采购金额达9.34亿元。“竞价方式”和“议价谈判方式”两阶段联合带量采购每年可为联合采购地区节省人工晶体费用共计4.5亿元,采购费用节约率48.18%。与联合采购地区的原采购价相比,“竞价方式”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55.81%,最高降幅达84.73%;“议价谈判方式”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34.02%,最高降幅达55.26%,采购费用节约率和产品降价幅度都远超预期。

落实用量,完善联盟招采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3+N”采购联盟和运行机制就是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构建的。同时,《意见》也为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带量落实到位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各联合采购地区及时出台本地区支付结算等措施,组织医疗机构统一签订用量协议并督促履行,确保既能“带得上量”,也能“分得下量”,还能“用得完量”,充分发挥“带量”在这一轮集采改革中的关键作用,促使企业真正重视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挤出虚高的价格水分。



密切协作配合,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做好使用监管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同时,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完善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招标采购平台,进一步健全“3+N”联盟采购机制,努力将更多产品纳入采购范围,让老百姓用上更多质优价宜的产品。



加强激励约束,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积极落实“3+N”联盟带量采购医保配套政策,对中选产品实行由医保基金向经营企业直接结算,最大限度缩短结算期限,确保及时回款,节约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运用医保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改善费用结构,提升管理效益,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向纵深发展。(ZGYB2020-09)


原标题:“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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