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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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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明确提出,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自2019年中纪委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以来,医疗腐败问题就成为每次中纪委全会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9年1月13日,中纪委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1月13日,中纪委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到“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2021年,医疗卫生领域反腐败将持续深化,该领域腐败问题发案规律是怎样的,有哪些特点,如何防治?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关键少数”涉案多,有人把医院当“私人领地”

医疗系统腐败案中,“一把手”腐败成为一个典型特征。


以广西为例。2020年10月3日,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在此前后,广西多名医院院长接连落马——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覃裕旺,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谭仁林先后接受审查调查;桂林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钱畅,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被开除党籍……


一些“一把手”把医院作为“私人领地”。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干部职工对该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东阳在担任院长的12年中,把医院当“江湖领地”,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研究通过重大项目,将医院项目指定给其熟人或特定关系人承揽。


除了“一把手”,关键岗位涉案人员比重较高。广西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张超雄介绍,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十三五”期间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4000多件,其中涉及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约2500件。在这近2500件医疗机构案件中,近50%违纪违法人员是掌握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资源的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领导、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去年各级医疗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中,不少都在本系统本单位长期工作: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从1975年至2016年退休一直任职于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李元峰之后落马的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马昌礼,从1990年开始在本院工作至2012年退休。他们在某一专业领域长期深耕,既是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极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共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一个人说了算”,污染本系统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2. 招投标、医药采购、开单提成、医保资金等方面腐败问题成为惩治重点

2020年5月,成都市金堂县平桥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济在参加金堂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项目比选招标时,个人擅自决定变更采购设备参数及重新招标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近年来查处的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问题来看,在招投标或采购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暗箱操作、虚抬价格等违纪违法问题尤为突出。”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纪委监委对4名涉嫌向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行贿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包括昆明泰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楠在内的4名医药企业负责人涉案。


近期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都表现为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形成腐败利益链。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验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医务人员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单提成”,利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医疗卫生资源谋取利益甚至职务犯罪。


张超雄介绍,这方面问题日趋隐蔽多样,有的医务人员与供应商约定“回扣”事项,收受红包礼金;有的通过向医院领导或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车辆、房产、干股或合伙做生意等方式行贿,谋取不法利益,隐蔽性强。


同时,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成为一些人眼里的“唐僧肉”,贪污挪用医保、内外勾结欺诈骗保。2020年12月,安徽省太和县曝出东方医院等4家医院以“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涉嫌虚开医疗项目骗取医保资金。

3.查处多起窝案串案,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长

医疗卫生系统相对独立封闭,且环环相接,一个问题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窝案串案易发,查办案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如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周钦案,就牵出了2名市直医院院长和7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好处费”问题。


不少案件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藏多年。据张超雄介绍,广西医疗机构处分党员干部2000多人中,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超95%,一直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超24%,例如柳州市工人医院原党委委员、医学检验科原主任戴盛明,自2009年至2019年近10年时间受贿968万元。前不久,杭州市桐庐县曝光了一起医药采购窝串案,5人因受贿被判刑,4人受到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11人受到警示约谈、责令检查等处理,该案牵涉甚广、隐藏多年,影响甚大。


医疗系统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关键岗位的监督不能缺失,全覆盖的日常监督十分必要。必须强化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同时推动监督下沉,加强对基层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


去年以来,成都市纪委监委紧盯重点人群、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决整治违规招投标、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先使用后入库、商业统方等违规违法行为,狠抓源头治理堵塞漏洞。今年1月1日,广西“最严医疗反腐新规”开始施行,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廉洁从业“十严禁”要求,处罚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6项措施,医生收回扣2000元即可暂停执业。


对于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半个月多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已派员赴太和县指导督导,对多家医院涉嫌骗保问题开展调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多名涉案人员接受调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欺诈骗保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4.药械企业成为监管重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后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药械企业“黑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将直接被评定为失信等级“中等”。累计行贿金额在50万~200万元或近3年内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发生中等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将被列为“严重”失信;累计或单笔行贿金额达到200万元或近3年内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将直接被列为“特别严重”失信。


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之后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


不仅如此,药械企业还要承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一旦医药及医疗器械销售或者下游的经销商出现失信行为,也都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并给予处罚。


除药械生产商、销售商外,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更成为监管重点。


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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