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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期官方统计数据,反应了我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哪些情况?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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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梦瑶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点面向数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合计达8200余万人次。随着异地养老、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这一数字将会继续增长。而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减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垫资、并往返两地手工报销的不便,让参保人享受到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工作——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的范围在进一步扩大,从一开始省内就医直接结算,到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再到跨省门诊直接结算。


在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的“异地就医”版块,36期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发布,详细记录了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发展历程。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持续增加

从2018年6月到2020年12月,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从10015家增长44413家,整体实现了四倍的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1.4%,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数量从7575家增长到38339家(数据截至2020年11月),三级医疗机构则从2440家增长到3018家(数据截至2020年11月)。

注:2020年12月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不再公布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增长情况。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备案人数快速增长

无论是住院还是在门诊看病,跨省异地就医都需要在办理备案后才能直接结算。从2018年6月到2020年12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备案人数从267万家增长到771万,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2.8%,反应了我国参保人对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迫切需求。

注:2020年12月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不再公布备案人数。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致力于通过“网上办”“不见面办”提高备案服务的便捷性,改变以往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情形。2019年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推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并选择20个统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首批开展线上备案服务。随后,备案小程序在全国各地迅速铺开,截至2021年7月初,已经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共23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和宁夏共12个省(区、市)实现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量持续增长

2018年6月,跨省异地就医单月结算量仅为10万人次左右,日均结算量2400余人次;到2019年12月,单月结算量已经上涨到30万人次左右,日均直接结算量已经近一万人次。虽然从2020年2月开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接结算量出现断崖式下降,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人员流动和医院就诊秩序逐渐恢复,结算量很快恢复到既往水平,并在2020年下半年达到新的高峰。截至2021年5月,单月结算量已经上涨到近40万,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的近四倍。

注:2020年12月信息发布未列出日均结算量和单月结算量,图表中的单月结算量数据为2020年全年结算量与前11个月结算量数据计算得出。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率先启动于2018年9月28日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随后,西南片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和京津冀地区相继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启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胡静林局长一行参加了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推进会。从2020年1月的第十九期信息发布开始,在原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增加了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相关信息。


2020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决定在原有12个先行试点省份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在2021年1月明确新增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共15个省份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自此,“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调整为“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其中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相关数据也不再按试点地区分别统计,而统一为“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5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67.31万人次,环比增长8.3%,日均直接结算达21714人次。


结语:


梳理了36期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发布,我们可以看到从住院到门诊,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不断更新完善,动作频频,越来越多人开始享受着这项便民政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动以及医改进程的深化,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仍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根据2021年4月发布的异地就医最新国家政策——《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预计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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