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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又有新消息!国家医保局向企业开放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数据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3-07-30


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数据查询”模块的公告》,向谈判药品企业开放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数据查询渠道,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情况。

根据公告,国家医保局自2022年7月起,将在官方网站将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供企业查询,要求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核查相关数据,如发现数据异常,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同时,明确该数据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国家医保局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据悉,国家医保局定期汇总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数据,是为了更好地掌握谈判药品落地情况。而此次向相关企业公开这一数据,不仅能够让企业也能充分了解相关品种的落地情况,也为其下一步开展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的资料准备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医保谈判让创新药更快来到患者身边

医保准入谈判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重要一环,也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谈判,中国广大参保患者以全球最低的价格享受到了国内新上市药品,其中不乏一些对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有显著疗效、甚至能够填补临床空白的国际主流新药。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4次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将250种药品通过谈判新增进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2021年,协议期内221种谈判药报销1.4亿人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年内累计为患者减负1494.9亿元。


在持续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同时,医保准入谈判也让创新药进医保持续“提速”,不仅对于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让患者能够更快用上这些救急、救命的好药。中国药学会和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去年年底发布的《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进展与成效蓝皮书》显示:从数量来看,2016年至2020年上市的重大新药创制项目支持的34种药品中,有26种进入医保目录,占比达到76.5%;从时间来看,2017年新药从上市到进入医保要花4年至9年不等,2019年缩短至1年至8年,2020年进一步压缩至0.5年至5年。

今年谈判药品续约又有新规则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十八条规定: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价格等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虽然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较小的,根据协议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出(以医保部门统计为准)与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分析进行对比,按相关规则调整支付标准,并续签协议。


本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跟随工作方案一起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首次明确了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核心的分类依据为产品销售额与医保基金实际支出/预算影响预估值的比值。不仅在以往的“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和“重新谈判”的基础上,增加了“简易续约”模式,而且对三种续约方式各自的适用条件、调整规则、工作程序等具体事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示。


表 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三种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注1:未来的预算增幅合理包括两种情形:(1)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100%(与本协议期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的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下同)。(2)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原支付范围满足条件(1)的情况下,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100%。

注2:“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治疗费用明显偏高、该药国内外实际销售价格或赠药折算后的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本轮调整有同类竞品通过评审且可能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对于续约规则的优化,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这种续约规则的改进方式将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多措并举推进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涉及广大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力求推动改革红利尽快惠及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国谈药“用得起、用得上”的目标。国家医保局在对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解读中表示,医保部门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将采取4方面措施:


一是指导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形成推动谈判药品落地的合力。例如,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


二是落实好“双通道”政策,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让群众第一时间“能查到、能买到、能报销”。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单位和部分市(地)都制定了“双通道”管理的实施性政策。


三是继续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方便患者便捷就医购药。

四是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完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据国家医保局称,按照目前安排,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将于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届时将会有新一批有显著疗效的优质创新药被纳入医保目录中,为更多患者减轻负担。


作者 | 梦瑶 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王梦媛 陈炫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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