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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层次的“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

2016-02-01 林闽钢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林闽钢
  
  经过近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多层次“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逐渐建立,形成了医疗救助制度是治理体系的基础,新农合制度是治理体系的主干,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是治理体系的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是治理体系的再补充的结构体系。其中,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大病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医疗救助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治理体系的基础
  
  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贫困地区发展迅速,在医疗救助对象上,从开始的主要是农村低保对象 、 五 保 对 象 和 一 些 特 殊 困 难 家庭,目前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定困难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等也开始纳入到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
  
  医疗救助形式多样,一是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参加新农合;二是对经新农合补偿后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三是对一些重特大疾病采取单病种付费的方式,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共同分担所需医疗费用。
  
  在医疗救助内容上,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救助对象因病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则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的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补偿范围。在救助标准上,目前各地基本都取消了起付线,并不断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要提高到70%以上。
  
  总之,近年来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的 实 施 较 好 发 挥 了 “ 托 底 ” 作用,同时还起到了“串联”作用[2],直接提高了参保(参合)率,有效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覆盖面,因而,医疗救助制度成为“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的基础。
  
  2 新农合制度 :“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的主干
  
  从2009年开始,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了380元。
  
  但新农合目前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报销比例过低,即便是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合并了,也存在报销比例过低、自负部分高昂的问题;二是一些大病病种及用药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而大病报销比例仍较低;三是在分级诊疗制度没有全面实施之前,小病也容易产生高费用。因此,需要逐步扩大新农合门诊重症报销病种范围,提高报销限额,提高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发挥新农合在“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中的主干作用。
  
  3 大病医疗保险 :“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的补充
  
  开展大病保险对农村居民因患大 病 发 生 的 高 额 医 疗 费 用 给 予 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大病保险主要解决新农合报销比例过低、起付线过高、封顶线过低等问题。建 立 和 完 善 农 村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制度,对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无疑是缓解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多层次“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目 前 , 多 层 次 “ 因 病 致 贫 返贫”治理体系建设中,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是重点,特别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此外,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使“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发挥出“组合拳”的治理效果。(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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