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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纪委监委通知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推进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纪委监委,市及驻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推进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转作风树新风的表率。


二、重申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要求。“两节”期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享乐奢靡顽疾及隐形变异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守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自觉的行动,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要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安排部署明察暗访工作,紧盯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处置;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者,严肃追责问责,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存在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力震慑,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要将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分别于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2月23日前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党政办公大楼4008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78-12388


中共巴彦淖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



来源:清风巴彦淖尔编辑:杨雅康 校对: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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