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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变一案?能动司法减诉累

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晰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能动司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畅通诉讼渠道,避免程序空转,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告诉讼请求表述不清,法院是否受理?

原告一、二与被告为亲生兄弟,因继承其父母房屋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由于二原告文化程度不高,将诉讼请求当中的第二项表述为“判决被告遵守《母亲的遗愿书》,将涉案房屋的周围边处自留地和原猪栏舍地按建房用地规划成‘三个套间’的需要互相退让使用”,存在表述不清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在分家析产后才能对属于遗产的部分进行继承,且原告诉讼请求涉及行政规划审批,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期间,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二原告释明析产与继承的关系后,原告提出析产与继承一并处理的请求,并明确其第二项诉讼请求的真实意思是希望将涉案房屋按三份平均分配,各人互相退让使用。肇庆中院认为,案涉继承关系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且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已作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因原告经释明后提出析产与继承一并处理的请求,根据诉讼经济原则和家事事件一并处理原则,应将继承与分家析产关系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原告的真实诉请并不涉及行政规划审批。据此,肇庆中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是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因素。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时,人民法院要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止机械司法,避免程序空转。本案裁判结果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温度。

请您从裁判者的角度谈谈办理本案的感悟?

本案一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及相关法律裁定驳回起诉,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案结事未了,很可能产生二次诉讼,如此一来,既造成当事人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释明法律关系,引导原告依法进一步梳理明确其诉求,进而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涉及行政规划审批,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二审裁定,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立案受理环节上,如果法官多走一步,当事人就能少走一点弯路。



审核:黄慧辰

编校:谢佩宏 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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