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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玩家在沉浸式实景游戏项目中受伤,提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被游戏角色吓到逃跑,引起推搡倒地受伤,应由谁来担责?

黄某某及朋友一行人来到张某经营的“密室逃脱”场所参与名为“第四人格”的主题游戏,并支付了消费费用。游戏开始前,黄某某及朋友被要求签署一份《密室游戏玩家需知》,约定玩家明确同意参加“密室逃脱”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自行承担,店家全部免责;该需知未告知玩家游戏存在摔倒、碰撞等方面风险,亦未提醒做好相应心理准备。

整个游戏90分钟,为推进剧情并增加刺激度,一名角色扮演的工作人员在游戏过程中突然出现,黄某某和朋友们被吓到,在逃跑过程中互相碰撞,黄某某鼻子被碰撞出血。随后,黄某某到医院检查,花费医疗费500余元。黄某某以张某所经营的“密室逃脱”场所在游戏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安全引导标识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张某赔偿游戏服务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00余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经实地考察,案涉密室现场灯光昏暗,内设多个小房间像迷宫,通道窄小,走廊、弯道等处没有设置安全标识,墙面软包有多处碰损,玩家惊吓逃跑时容易摔倒,撞到弯道、墙壁处易刮擦受伤。玩家在游戏前虽有签署《密室游戏玩家需知》,但店家既未尽到“格式条款”解释说明的义务,亦未尽到足够的安全警示义务;而且店家本应保障“密室逃脱”内部环境安全,但根据现场环境,店家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店家应承担责任。而黄某某自身对此类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对经营者、玩家释法析理后,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由张某现场支付黄某某1000元了结纠纷。

本案突破常规办案模式,通过主动实地深入密室环境、现场释法析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本案处理方式是将能动司法理念贯彻在民事审判全过程的体现,处理过程中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

结合本案案情,请谈谈经营“密室逃脱”等同类游戏项目的经营者应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玩家在参与此类游戏项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实景游戏项目是不少学生、青少年群体休闲娱乐的“新宠”。随着这些娱乐项目的趋热,与此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此类游戏项目的经营者应如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建议有三:一是对玩家要尽到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充分告知游戏危险程度;二是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对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和整改;三是在密室的显著位置上设置提醒标志。另外,通过本案案情,提醒玩家:一是要选择资质齐全、安全提示详细的正规商家;二是要在游戏前查看店家的安全保障措施,了解清楚游戏的安全隐患;三是要掌握相应的逃生技巧,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审核:利玥漾

编校:邵静红 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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