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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瓷片砸了车,修车费谁来赔?

 现业主对前业主在阳台上加装的瓷片负有管理义务,如瓷片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房屋阳台瓷片脱落砸坏小区停放的车辆,赔偿责任主体是停车场、物业公司还是业主?

车主丘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露天收费停车场内,但未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后被高空掉落的瓷片砸中,造成右后车门损坏。涉事瓷片是从业主邬某家的阳台边缘掉落,是业主自行加装的。丘某当天支付10元停车费。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定损2.4万元。车辆维修后,丘某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涉事车辆已取得赔偿金范围内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该保险公司,并授权可向责任方追责。事后,某保险公司以侵权关系为基础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请求邬某、某停车场、某物业公司赔偿2.4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瓷片虽为前业主所加装,但邬某作为案涉房屋的现业主,对该瓷片负有继续管理义务,且其未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依法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经综合考量本案侵权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丘某对案涉车辆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邬某承担80%的责任。故判决邬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1.92万元及相应利息。

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一样,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特别是在高楼林立、人口密度高的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负有管理义务,不得随意在房屋上加装物件,对房屋的阳台、窗边等地方的加装物、搁置物、悬挂物亦应定期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坠物案件,认定现业主对前业主在阳台上加装的瓷片负有管理责任,明确并厘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公司对建筑物上加装物的管控责任,有利于预防和惩治高空坠物行为,祛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威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本案中,业主阳台的瓷片脱落砸坏车辆,为何停车场、物业公司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车主在相对封闭的收费停车场内停车,与停车场之间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案涉车辆在停车场内被高空掉落的瓷片砸中,显然已超出停车场的预知范围,停车场亦无法阻止瓷片的坠落,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仅对小区内共用部分的户外墙面负有维护、修缮与管理的义务。涉事瓷片是业主在自家阳台上自行加装的,已超出物业公司维修、养护和管理范围,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案涉房屋的现业主,虽然涉事瓷片为前业主所加装,但现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持续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如现业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则应对瓷片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核:范兴龙

编校:邵静红 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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