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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云南省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月2日消息
卢某某因犯失火罪造成“4·11”森林火灾
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杆。在豌豆杆尚未熄灭的情况下,卢某某离开。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省、市、区共投入4000余人、280余辆车辆、3架直升机,以多种方式进行灭火。当地共对11个居民点、1991名群众提前进行了转移,无人员伤亡情况。

经过多方努力,明火于4月15日21时55分被扑灭。山火过火面积达33公顷。

2023年12月6日,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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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冬季气候干燥同时受大风等不良因素影响森林火灾处于多发期如何防范森林火灾?遭遇森林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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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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