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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丨重磅发布

第五昭婷 赵妍煜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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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指借助人物建模、实时渲染、动态捕捉、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演艺活动的虚拟公共人物。相关数据表明,以“互联网+文化”为代表的新业态市场认可度越来越高,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其中,虚拟偶像产业作为文化新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表现亮眼。需正视的是,作为一种新形态偶像,其在发展过程中伴生的多重风险因素给整个行业带来严肃挑战。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通过对虚拟偶像行业舆情现状进行全盘透视,同时从整体舆论环境层面对行业舆情风险要素进行挖掘分析,并提供专业的舆情风险管理研判,形成《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透视


0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

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2021年以来,国家层面屡出新规,对平台经济领域发展方向与规范做出明确指引。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体现在内容安全风控、市场拓展风控等方面。此外,专门针对虚拟偶像行业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善、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0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

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众多企业入局虚拟偶像行业赛道,甚至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先机盲目求新求变,易使行业面临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0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

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虚拟偶像毕竟是人为创造的艺术形象,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0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

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05

多重因素影响下

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一是许多网民认为虚拟偶像并非真实存在,只是一种“虚假的完美”;二是虚拟偶像存在被污名化的风险,比如,一些虚拟偶像被用来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三是虚拟偶像若传递不正确价值理念,亦或影响和冲击社会凝聚力和价值观;四是一些头部虚拟偶像越来越像真实流量明星一样炙手可热,其可能催生的“饭圈”化风险不容忽视;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0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

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


政府

加强顶层设计,

引导行业理性发展



其一,在行业发展初期,政府部门可通过构建科学的指标参考维度,如发展资金、授权管理、核心技术、形象创作以及配音演员资源等,对企业进行等级划分、确定行业准入标准,引导企业循序渐进发展。


其二,对虚拟偶像行业发展予以动态关注,根据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行业特征和暴露出的风险要素,从平台系统运营、技术手段使用、文艺创作演绎等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更加细致的措施,以确保虚拟偶像行业规范发展。


其三,在万物皆可“元宇宙”的电子乌托邦思想氛围下,虚拟偶像企业,特别是初入局的企业亟须政府予以理性引导,从而更大化规避“元宇宙”可能存在的舆论泡沫、资本操纵、垄断张力、产业“内卷”等风险,让企业以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概念认知,持续健康地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行业企业

经营思维结合舆情思维,

筑牢发展基石



对于产业链上游的软硬件供应商而言,应加强与运营者之间的交流,遵循特定虚拟偶像的人物设定与情感逻辑,强化技术层面的保障。供应商也可考虑对现有技术短板进行排查与罗列,以方便运营方提前准备舆情回应口径预案,实现舆情回应效能最大化。


对于中游的运营团队而言,在虚拟人物设定伊始,就需对后续人设运营进行动态全局评估,确保人物设定在整体运营层面的合理性。运营团队同样需要关注粉丝群体的产出情况,根据粉丝群体的期待与想象对虚拟偶像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避免不当内容带来的负面舆情影响虚拟偶像IP。


对于下游的变现环节而言,运营主体需保障虚拟人物形象的丰富性,使之拥有鲜明的特点与辨识度,同时对品牌方的品牌定位、整体风格及受众群体等情况提前进行调研,确保虚拟偶像与品牌方从产品属性到受众面的高匹配度,稳步提升双方的商业价值。


虚拟偶像企业还需建立并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指在对企业整体舆论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流程设置,包括事前声誉风险识别与预判、事中声誉风险防控与处置、事后声誉修复与维护,来帮助企业进行形象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其中,风险防控与处置环节需掌握以下技巧


一是回应主体契合虚拟世界情境,给予粉丝更多情感认同对于特定的热点话题,虚拟世界的虚拟偶像、虚拟医生、虚拟新闻发言人、虚拟裁判、虚拟小编等虚拟人物,不失为合适且贴切的回应角色。


二是回应文本符合虚拟偶像人设,尽量收紧对幕后内容的披露涉事企业必须充分考虑用户文化属性及虚拟偶像人设定位,以贴近二次元语境的表达,精准切中舆论关切点,避免对幕后内容过度曝光。


三是充分考虑各渠道回应优势,确保回应内容精准传播不同渠道在话语建构、深度挖掘能力上存在差异,用户在信源选择、情感表达、文本解构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别。涉事企业需充分考虑各渠道回应优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单个渠道或多个渠道进行回应。


四是发掘二次元回应形式,舆情应对亦是虚拟偶像“破圈”的机遇。涉事企业利用动画、漫画等形式回应时,若适当满足“饭圈”术语、信息价值新颖、与二次元群体关联性强等多种要素时,就容易引发二次元不同粉丝群体同频共振,各圈层之间的壁垒亦很容易被打破。


作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实现数字强国目标的重要分支产业,虚拟偶像产业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整体而言,虚拟偶像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相关部门应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思维,在激发虚拟偶像产业创新发展活力的同时,设置好“红绿灯”,引导督促虚拟偶像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更多详细分析,请点击下方获取《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完整版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第五昭婷 赵妍煜 蒙少华 刘辛昌 王陆晓莺

编辑:朱馨月 | 责编:李娅琦 夏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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